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物权法定主义的历史及内涵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自罗马法以来被大陆法系各国普遍奉行。但与此同时。该原则又饱受质疑,特剐是近年来,对其批判之声更是不绝于耳。本文较为全面地考察了物权法定主义的历史,进而指出物权法定主义指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是为其内涵。文章旨在揭示物权法定主义之真实面目,为人们认识该原则继而评判其是非提供一点参考。  相似文献   

2.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传统理论对于意思自治原则与契约法之间辩证关系的探讨较为广泛深入,而作为民法另一主要领域的物权法由于奉行物权法定主义,因而意思自治原则在其中的适用似乎充满张力。从外部来看,意思自治与物权法定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表述成:"私法自治对物权法定构成一种背景性指引,物权法定为私法自治提供保障。"在物权立法的重心由重所有权向重他物权的转变这一宏大背景之下,物权法具有诸多内在的私法自治品格。这种内在的品格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对物权法律关系发生与变动的自由、当事人对物权法律关系相对人的选择自由、当事人在发生及变动物权法律关系时在既有的物权种类中进行选择的自由以及在功能不特定的他物权中自主确定他物权具体内容的自由。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规范模式。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通过合意予以规避。在债权形式主义下,不动产登记除了具有转让效力,还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基于是否存在第三人,登记推定力可以区隔为证明责任规范和善意取得效力。但是,物权变动模式并不因是否涉及第三人而作不同的处理;否则,债权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即失其界限,甚至滑入意思主义的领地。在物权法定原则之下,至少就债权形式主义下的不动产登记而言,不允许当事人以意思自治加以伸缩,司法自由裁量在这一领域亦应保持自制。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定原则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应该是指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新种类的物权。确定物权法定原则,其目的在于使物权能够被公示,从而确保物权交易的透明和便捷,但物权法定原则的僵化,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的作用。因此,在完善物权公示制度的前提下,物权法定原则应该被否定,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5.
大陆法系物权法中,物权法定一直占据优势地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新型权益的频繁出现,物权法定主义逐渐体现出不适应性。本文从物权法定主义的起源、理论基础以及功能利弊等角度,对物权法定主义进行一次反思,提出从物权、债权同等对待入手,解决其存在弊端的主张。  相似文献   

6.
本文在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解释的基础上,阐述了物权法定原则的合理性及不足,对物权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建议,以解决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定原则在民法国家的物权立法中虽都不同程度地予以承认和确立,但其内容和表现因立.法例不同而各有差异.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法定原则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僵化、缺乏弹性等诟病.建议将物权法定原则做一些缓和处理,在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为其增加一些弹性和柔性,使其“刚柔相济”,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物权立法的建构,使其更加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物权法定原则,有助于我国建立一套完整的物权体系,巩固改革开放成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物权,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显现出来,文章提出习惯与司法解释相结合,克服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9.
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罪刑法定原则渊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在启蒙运动时期,法国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进而使该原则得以长足发展。但两大法系国家对罪刑法定的理解有所不同,这也是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与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碰撞的结果。文章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不同理解的对比分析,主张当今中国应该更加完善罪刑法定原则在程序上的价值。  相似文献   

10.
所谓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的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引起了很多学者的争论。众所周知,成文法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而物权法定原则也具有其本身的僵化性,所以这两者的结合必然存在与现实生活的矛盾冲突。综上所述,物权法定原则在我国还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不能因为它所具有的一点不足而抹杀了它的巨大作用和历史功绩。  相似文献   

11.
阐释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现实合理性,梳理物权法定原则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有利于揭橥我国物权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矫正对于物权法颁布实施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12.
物权公示原则与物权法定原则之间内在的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物权公示原则内在的有一种突破物权法定原则束缚的要求和可能性。这一紧张关系随着公示方式的多元化发展,现代公示技术的进步及由此导致的公示制度效能的大幅度提高而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就成为了一个问题。物权公示原则是意思自治理念在物权法领域的贯彻和保障,也是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这一方面,物权公示原则可以实现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功能替代。  相似文献   

13.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法定抵押权。将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定性为法定抵押权既不违背公示公信原则,也不违背物权法定主义。法定抵押权应由未来的物权法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4.
我国物权立法应放弃物权法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定原则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僵化性缺陷尽显,阻碍了物权法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哲学、历史学等角度来看,物权法定原则并非立法的产物,而是概念法学的产物。结合我国实际和立法现实,我们认为我国物权立法中不应采用物权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重大问题,当今世界各国存在三种立法模式,它们各有利弊.我国理论界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存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要件主义的争论.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物权变动既安全又效率地进行,而对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模式,符合物权变动安全与效率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从法学理论来说,楼花按揭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应该是毫无异议。但依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只能依据法律创设,而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所以,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按揭权仍属于一种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新型物权”。按揭权在法律上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权利?按揭人和按揭权人在按揭运行之中都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在我国楼花按揭风行的今天,也是在我国统一《民法典》即将出台的今天,我们更应深刻地认识到楼花按揭制度取得法律上的认可规范的急迫性与重要性,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认定。  相似文献   

17.
在物权法中,物权的规范集中反映在物权法三原则上,物权法三原则对理解物权制度,正确实施物权法具有重要的意义。物权法三原则,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相似文献   

18.
根据某种担保是否为民法(尤其是民法典)所明确规定,可将其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后者的产生与发展主要在于弥补前者的缺陷与不足.随着我国担保物权法律制度的初步建立,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方式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日俱增,然而司法实践中遭遇的法律障碍使其陷入发展困境,首当其冲的便是与物权法定原则、禁止流质契约规则、物权公示原则的冲突.司法实践中,应对非典型担保进行重新定位,通过缓和适用物权法定原则、有限解禁流质契约、统一物权公示制度等途径完善我国担保物权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定原则是传统物权法最为重要的原则,其内容包括“类型强制”和“内容固定”两个方面,企图以之囊括一切物权法规范的强制性品格,不可取。依不同情形,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法其他基本原则一道,塑造了物权法的强制性品格,使物权法上的意思自由隐而不彰。物权法定原则迎合了大陆法系的成法传统,中不涉及对物权法定原则本身的价值评判。  相似文献   

20.
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物权具有排他性效力,其变动涉及到除当事人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他的设立、移转必须公开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主要有二种规定:一是对抗要件主义;二是成立要件主义.本文主张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应采纳成立要件主义,登记具有形成力、推定力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