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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丽娟 《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4,22(4):53-56
为了加强对车祸受害人利益的保护,许多国家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赔偿基金制度。文章首先介绍了世界范围内有关机动车事故赔偿基金制度的立法状况,其次阐述了该制度的具体运用,最后提出了在我国完善机动车事故赔偿基金制度的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2.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8):157-160
随着我国机动车消费量的不断攀升,在财产保险中车险的保费收入将近占据60%以上。由于我国保险立法不够完善和先进,机动车车辆转让时被保人的通知义务规定不明确,给保险实务带来了诸多困扰。本文试图从标的转让的立法疏漏及机动车本身的特性入手,探讨机动车辆转让时被保人通知义务的法定性。 相似文献
3.
陈来宏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3,(4):57-60
英国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立法体例、赔偿原则、受害人保护、赔偿范围、赔偿责任限额等方面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凸显了保护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利益的理念,具有明显的优点。我国立法应当借鉴英国的相关理论及实践经验,扩大受害人范围,分类型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提高赔偿限额,实行费率厘定市场化。 相似文献
4.
李志浩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10,(6):48-52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定的适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能否得到足额的赔偿。国外各个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立法例不尽相同,原因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理论基础不同。分析我国现有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应在机动车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不一致,以及出租机动车致人损害、与车主有关系的第三人,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对责任主体的确定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以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顺利解决。 相似文献
5.
陈来宏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5):59-62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借鉴世界主要立法国家的立法例,对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赋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机动车普及的过程就是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问题凸显的过程,同时也是机动车事故责任严格化和保险强制化的过程。严格责任是比过错责任更为严格的不同责任形态的汇集,其正当性理由并不相同。不同国家立法的发展已经表明机动车事故领域最适合课予严格责任,而危险、受害人保护及风险分散等是其正当性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撞了不白撞”规定的合理性争论应当考虑机动车保有人对责任保险的可得性因素。 相似文献
7.
王丽丽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5(3):44-46
机动车车主与驾驶员分离的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承担问题较为复杂,我国立法还没有相关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各国不同的经验,从机动车车主替代责任的法理学基础、法价值理论等方面入手,充实和完善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是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8.
9.
刘景景 《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2(4):35-37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原则的规定有着明显的缺失,即立法过于趋前,缺乏对我国婚姻状况的准确认识;对婚姻本质的认识过于狭隘,导致立法缺乏科学性、全面性;审判活动也有随意性、盲目性。应将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更符合法理,也符合当前离婚立法的趋势,同时,也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 相似文献
10.
汤大好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7,15(6):28-31
民事行为生效,必须在内容上符合法律要求。但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并不一定无效,在外国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三种: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相对无效)。由于我国立法基本固守"违法等于无效"观念,已经不能符合市场经济和私法自治的要求。因此,需要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进行进一步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1.
李红超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4):295-296
随着车辆保有数量激增,当吸毒和驾驶合在一起,其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在一些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背后,酒驾由于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受到了应有的关注。相比之下,对毒驾的关注度却大打折扣,仅在《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这一过于宏观的规定不能解决我国目前日益严重的毒驾问题。因此,我国现阶段有必要加强对毒驾的立法,将毒驾纳入到刑法的规范体系内。 相似文献
12.
李理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5,7(4):14-15,21
对于因机动车的使用所导致的死亡、体伤与财损,各国所采用的保险体制大致分为责任保险和无过失保险两种.为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各国以立法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投保机动车保险,就其立法体例而言,大致也可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和强制无过失保险两种模式.强制无过失保险虽属良制,但在我国现实的经济社会生活条件下,目前只宜选择强制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13.
在委托书征集立法中,对是否应限制作为征集者的股东的资格一直颇有争议.我国立法规定只有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才能征集委托书.但为充分发挥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功能,应当取消这一缺乏合法性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股东在委托书征集中能与公司管理者展开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14.
分析了近年来我国跨区域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区域协作立法、统一排放标准的立法建议,构建了区域新车准入、在用车检测维护和环保分类标志互认制度,并提出了相应的执法对策,以防治跨区域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相似文献
15.
李可玲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1):38-4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几种特殊情形下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充分体现了《强制保险条例》“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成为使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一项重要保障。然而,由于垫付责任的理论和立法依据相对薄弱,《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本身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司法实践中对保险公司垫付责任相关问题的理解争议颇多。本文拟对垫付责任溯源、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垫付责任的法律构成、交强险中垫付抢救费用情形的法律性质、交强险垫付责任制度的完善等四个方面进行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6.
17.
机动车事故已日渐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借鉴它国先进立法经验,从理论和实务上探讨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中存在的法律适用、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原则和范围以及机动车责任保险等问题进行探讨,对于制定和完善我国的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19.
20.
睢素利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Z1)
本文对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进行了分析。文章分析了问题与情况,在此基础上区分铁路机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和火车与火车或其他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两类情况。通过立法例的佐证、法理上的分析、类比分析、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关系,分析得出铁路机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的结论。进而,还分析了受害人自身原因和不可抗力能否成为铁路交通事故中铁路方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