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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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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试论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几个问题郑新蓉一、关于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内涵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教师的权益和责任。权利,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有几层相关的含义。它与自由相关,因为权利在定义上表述为一种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权利也包含利益的获取...  相似文献   

2.
论儿童权利的本性及其教育诉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儿童权利是儿童凭借特殊的身份而享有的正当自由或者利益,这些正当自由或者利益是由道德以及法律所规约的.法律或者道德在确认儿童享有这些正当的自由或者利益时,明确赋予了父母、教师、一般社会公众以及国家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受教育权是儿童的一项积极权利,也是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的保障对儿童实现其他权利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儿童权利对教育提出了承认、尊重和认真对待自身权利的根本性诉求.  相似文献   

3.
在人类思想史上,思想理论家们竞相探寻“自由之谜”。有人从法律的角度来界说自由,将自由解释为做法律所许可的事情(如孟德斯鸠);也有人将自由看作精神的自由,即精神对自身必然性的认识(如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地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观来重新揭示自由之谜。但是近年来由于资产阶级自由化在自由、民主、人权等理论上造成的与马克思主义科学的自由观、民主观与人权观的偏  相似文献   

4.
自由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就具有的神圣权利。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自由的内容在不断增加,人们在不断追求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在寻求一种能够使自己的自由权利不被损坏,并对已经拥有的自由权利进行保护的东西——法律。那么,法律与自由到底谁先产生,它们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怎样保护人们的自由权利?怎样制定法律来使人们充分享受自由权利?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寻找到人们对已经取得的自由权利十分珍惜,对已经取得的充分享受的自由进行保护的法律十分亲睐的原因。  相似文献   

5.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霍布斯作为绝对君主制的辩护者,在与共和主义关于自由与强权、自由与民主、自由与法律的争论中,形成了自己具有独特性和开创性的自由观。他认为自由就是没有外在障碍,自由人能在其力量和智慧能够办到的事物的范围内,不受阻碍地做他决意要做的事情。虽然人们通过订立契约建立的国家.颁布的法律对人的选择构成了限制,但是也没有影响人民享有法律外的自由。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项法定的基本权利,学术自由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共同作用并构成了一个自洽的权利关系系统.依据宪法与法律规定,以法律权利为视角,学术自由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群体或组织、外国人,学术自由的客体包括学术活动和学术性事务,学术自由的内容包括学术研究自由、学术表达自由和学术性事务决策自由等.  相似文献   

7.
高等学校自主权及其限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高校自主权是法律范围内的自主权,从本质上说是高校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其性质为公权利,其载体是高校法人;其有效性决定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学校的定位。  相似文献   

8.
政治上的自由是指社会关系中受到保障或得到认可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在阶级社会里,这种自由权利,总是同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政治上的统治联系在一起的。历史上,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政权实现其阶级统治,维护和巩固本阶级利益,规定、支配以至剥夺被统治阶级的自由权利。就这个意义上说,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只能为统治阶级所享受。有统治压迫被统治阶级的自由,就没有被统治阶级不受压迫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统治阶级享受的政治自由就是绝对的。主要因为:  相似文献   

9.
论迁徒自由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迁徒自由是公民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此项权利不仅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认,也为《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认。宪法对公民迁徒自由的规定是指公民具有自由择居和自由出入国境的自由,国家为维持公共秩序和保障国家安全可以在不违背宪法自由精神的前提下制定法律对之加以必要的限制。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徒自由有其历史和经济方面的因素,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重新确认公民的这一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一些中小学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做家教,收取一定的费用,媒体称之为“教师走穴”,并进行舆论封杀。在强大的舆论下,不少教育主管部门也作出强制规定,要求教师不得利用业余时间去做家教。对此,我个人认为,无论媒体还是教育主管部门的做法都是值得质疑的。教师的业余时间是属于他个人的自由时间,教师完全有权利自由支配,完全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去做他自己的事情,只要教师所做之事不违法,无论是媒体还是教育主管部门都没有权利去干涉。家长因为孩子的学习不理想,主动请一些教学能力强的教师来帮孩子补课,并自愿付给教师一定的劳动报酬,既合法也合理。…  相似文献   

11.
康德权利法哲学集古典自然法之大成,开古典哲理法先河。他认为,人生而为人就有选择的自由,根据一条普遍的权利法则,每个人的自由都能和谐并存。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有了这个自由,才有其他权利的获得,其中获得外物的所有权是首当其冲的。私权利是无需经由法律规定的,但也极易丧失,在没有法律的保护下更是如此。所以,为了保护私权,人类经由原始契约进入文明共同体,也就是有法律保护的国家状态。国家状态下,有需要向外公布的法律,是为公权。公权依照一个从小到大的逻辑次序,先有国内公权,它包括国家对内拥有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利,更有进行维持国家运转的职能部门的权利,人民拥有平等、独立、自由权利。国与国之间应有国际法权利,以避免彼此陷入战争。国与国之间的战争状态,有违人类的实践理性,所以,人类最后将走向普遍联合,永久和平终将实现。康德认为,这是理性的要求,也是自然的有目的的安排。  相似文献   

12.
这里并不矛盾毛纪庚高三《思想政治》第91页说:“那种认为有了法制就限制了民主,要求民主就可以越出法制轨道的观点是错误的。”在课本第93页又说。“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既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受到法律的限制。”许多同学读到这两个地方的时候都认为,一处说限制是...  相似文献   

13.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这是国际法有关受教育权立法的基本精神。而我国现行宪法对受教育权性质的规定则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其表述存在着语义与逻辑上的固有缺陷,其立法精神也与国际法不符,不利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进行重新审视,以便对现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4.
萨有利认为政治自由是对绝对权力的限制,是自由主义制度下的自由。政治自由不同于其他自由,它是一种客观的关系中的自由;政治自由不是无限制行使权力的自由,而是一种受限制的自由;政治自由是其他各项自由的行动基础。政治自由的根本是为了"将权力装进笼子里",而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和公民的自主立法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反而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此外,法治在走向立法者统治,只有自由与法律相结合的宪政制度才是保障政治自由的唯一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5.
法律权利是权利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主体的应有权利来说,只有经过国家意志的中介,才能上升为法律权利体系,才能成为人的实际权利,即成为现实的有法律根据的权利。法律权利除具有权利共性的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法律权利的价值所在:它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利益需求的尊重和基本人格独立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人性之深层次的理解和关怀。在一个为民众谋福利的国度里,它是个人与集体、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个平衡点,它带来了自由、秩序与正义。  相似文献   

16.
法律信仰的形成需要一系列的基础性观念为前提,这些观念主要有:对法律的信仰就是对人民意志的信仰、对真理的信仰;对法律的信仰也是对人们所珍视的平等、自由、人权、民主、正义等价值的信仰;法律信仰为公民监督国家权力,捍卫自身权利提供精神动力,也为公民个人享有幸福生活提供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17.
再论权利的定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是历史的产物,个人权利应该与社会根本利益相一致;这决定了权利的首要特点与基本要求是社会正当性。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权利相对主体的实质内容即不可侵犯性、权利于主体的表现形式即选择自由以及社会(或国家)对权利的态度即赞同和保护是权利的三要素,在此基础上尝试着给权利作出定义:权利是国家法律所赋予并予以保护的、主体籍以追求和维护利益的、正当的行为选择自由。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律对学位授予单位设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权限规定不明,导致学位纠纷案件频发。理论界对高校能否增加学位授予标准认识有分歧,法院对案件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厘清高校学位授予标准设定权的法律属性,并划定其行为的边界是修改《学位条例》的重要议题。学位授予权的“双重属性说”决定了高校学位授予标准设定权的权利属性,其外部特征表现为“办学自主”,其内部权利核心是“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权的权利边界为高校设定学位授予标准权划定了权限范围。学位授予标准包括了学术标准和非学术标准,高校在学术自由的范围内自主增设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法院坚持司法对学术的尊让,以不抵触原则低强度地审查学术标准,落实高校的学术自由权。高校依据法律设定非学术标准,不得增设其他非学术标准,法院依据法律保留原则高强度地审查非学术标准,防止学生权益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19.
对自由主义而言,权利和自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极利”是个人有“权”享受到的、“正当”的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这种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得到政府的认可和保护。“权利”是“自由”的复数,“自由”体现为‘权利”。人们正是通过权利而逐步踏上自由之路的。所以说,通过权利实现自由,自由才能最终获得.自由主义者认为,通过权利来实现自由,首先要靠法治;其次,依靠权利自身;第三,依靠公民的政治参与。  相似文献   

20.
方阳 《华章》2010,(30)
英国法学家霍布斯说过:"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在和平、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生活,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安全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最低权利,也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安全权是人们享有生命、财产、平等和自由等其他权利的前提,社会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每一个成员享有这一基本人权.安全保障义务就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安全所创设,并贯穿于诸多社会生活领域的制度.本文从四个方面对铁路运营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进行了分析,为深入地研究铁路运营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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