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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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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释明权制度在民事诉讼中作用逐渐被重视,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在民事诉讼制度中作了相关规定。我国正处于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时期,无论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实践中把握,构建审前准备程序释明权都具有迫切的必要性。本文从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法官释明权行使原则、主体、方式、内容以及不当释明五方面来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分析与阐述,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中法官释明权的行使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法官释明权制度存在的合理基础是通过强化法官的程序控制功能,对完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进行限制与修正,但过度释明极易破坏法官的司法中立地位,进而危及司法公正,从而使设立这一制度的本意发生异化。为保障法官释明权的正当行使,应创设协同型的诉讼模式,并从保持程序控制和法官中立的维度出发,确立积极、适度、公正行使释明权的三项原则,在将释明权定位于法官职权的基础上,建立释明权不当行使的救济机制,以纠正法官释明权的不当行使。  相似文献   

3.
法官释明权制度源于大陆法系,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释明权制度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辩论主义为基础,但是纯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过分强调法官的消极性,对保障当事人权利,促进诉讼公正,有效率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阻碍作用。法官释明权制度设立的初衷即为弥补辩论主义和当事人处分权主义的不足,保障实质正义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在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背景下,释明权制度具有特殊意义。文章通过对释明权制度功能、价值的分析,论述了我国构建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明确规定释明权的内容,完善释明权行使的方式,确立释明权救济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法官释明权最早出现于德国,与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紧密相连。在我国,释明权初步确立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即"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从总体而言,我国仍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官释明体系。本文从释明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出发,分析我国之所以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释明制度的必要性,并讨论释明权行使应受之限制,以便为实践当中法官释明活动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5.
由于释明权理论和审判实践脱节,相关法条中对释明权行使的时间、方式、范围乃至程度都没有也无法作明确规定,导致我国释明权的行使从形式到内容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释明权作为法官的义务,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廓清释明权的行使阶段、行使形式和方式以及针对不同的释明对象的不同要求,将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发挥释明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释明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对于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对释明权制度的理论研究比较落后,对释明权如何行使又缺乏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对释明权的内涵、性质、诉讼价值以及行使中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以促进我国释明权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为充分认知民事诉讼中的法官释明权,需先弄清楚两大法系有关释明制度的历史发展。正是通过对释明权的立法比较研究,得出了对我国构建法官释明权制度的五点启示。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158条规定的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行使,一方面违背了正当程序理论,侵犯了被告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放大了国家的公权力,表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绝对化倾向。如何对其进行消解?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对职权主义进行当事人主义改造,建立起诉讼资料收集的辩论主义和处分权制度;另一方面是收缩、削弱法官的职权。而释明权制度正好契合了这种消解的路经。通过释明权制度的建立,使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时,不是“代替”控辩双方取证,而是“帮助”控辩双方取证。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当事人主导的民事诉讼体制的前提下,通过法官释明权制度的构建来更好地为实现公民诉权而服务也就戍了大势所趋,应该从行使原则、适用范围以及行使方式等方面来逐一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0.
释明权为法院与当事人架起了一座共同讨论交流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桥梁,法官适度、及时地行使释明权,不仅能修正极端当事人辩论主义诉讼模式的瑕疵,而且有助于实现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所以,将释明权在我国未来的《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甚为必要。  相似文献   

11.
高职院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教师和学生阅读需求和阅读心理,结合图书馆的特点和实际,不断完善现代图书馆的功能,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  相似文献   

12.
在民事审判中,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官公平公正裁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在个别情况下,由于立法者在立法时未曾预见的案件,出现对规则规定的缺失或者模糊,这就需要利用诚实信用原则补充法律漏洞,做出恰当的裁决,使法律和裁判适应于社会发展变化.但另一方面,如果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不设置标准或界限,极可能导致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以致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司法体系的安定.据此,文章对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审判中的应用,以及对法官由诚实信用原则授予的自由裁量权使用界限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民事执行,作为私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不仅决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更关乎国家裁判的权威性与威慑力以及人们对国家的司法乃至法制的信任程度。大量涌现的“执行难”案件不断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民事执行”进行了定义后,总结其特点,并对其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归纳了解决“执行难”的对策,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法,为更好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执行制度提供可行性的帮助。  相似文献   

14.
德国的刑事简易程序体系由处罚令程序、简易程序、诉讼协商程序等构成,实际上是一种高度类型化的司法体系,以简单、即时、速决的方式应对和处理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因地制宜地实现各类案件中价值和利益的权衡及取舍。德国刑事简易程序主要通过适用案件范围、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和辩护权充分行使等三个方面的措施来保障。  相似文献   

15.
笔者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前准备程序立法及实践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修改审前准备程序应正确处理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的关系问题、正确确立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取向问题、正确处理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问题、正确选择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与适时提出主义问题、正确处理准备法官与庭审法官身份二重性问题。就修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提出几点建议:修改答辩和反诉制度;增设审前专职准备法官制度;增设证据交换制度;修改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制度;增设审前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16.
法官释明权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概念,是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的限制和补充,是诉讼中法官和当事人作用调整的必然。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当事人地位强化,法院职权弱化,但我国当事人法律水平和诉讼能力参差不齐,具体诉讼中仍需由法官引导,才能保证程序的公正、实质的正义,故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法官释明权制度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17.
《人民日报》作为建国后最具权威的机关报,集中性地传达中国政府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而作为文化界领袖的郭沫若却在此时期此报刊上频繁强化“儿童文学”,这一现象的背后所隐藏的不仅仅是郭沫若借重《人民日报》所具有的官方舆论媒介价值来履行自我职责,更潜藏着郭沫若充分尊重儿童这一群体,并通过提倡“儿童本位”的文学创作观念警示文艺工作者要随时注意内在修养,进而试图借力使力地通过《人民日报》向高层权威传递他本人对当下体制和世风的理性反思和敏锐警觉。由此,透过儿童文学护航人这一角色,郭沫若被学界定位成“侍臣文学领头人”的论断将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8.
我国代位权诉讼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界的"入库规则",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代位权诉讼制度。我国相关诉讼立法并未对既判力范围进行相关规定,结合传统既判力范围理论,具体分析我国代位权诉讼既判力的主观、客观及时间范围对立法完善有重大意义。我国代位权诉讼既判力的范围应当及于债务人并及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务员人事处理的救济呈现出途径单一化、程序控制与实效性缺失、司法审查无法介入的困顿状态。究其原因乃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官制传统的复合作用。相比较而言,外域法对于人事处理行为的规制更具有合理性。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均将此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遵循法治与正当程序原则,“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已渐行渐远。《世界人权宣言》更是对公务员的行政诉权作出了范式性的指引。我国应当将保障公务员的行政诉权,框定司法审查的范围,同时运用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并对审查的强度作出理性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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