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近年来,新闻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是新闻学界、业界热议的一个现象。众所周知,媒体报道具有强大的引导和评价功能,但媒体在舆论监督的同时,自身角色功能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异化,出现了越俎代庖的现象,由“媒体监督”滑向“媒体审判”。尤其是在媒体没有平衡报道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而作出不公正的判决,影响了司法独立。因此,不仅要明确舆论监督的范围,还要完善国家权力的配置及司法本身的独立,寻求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一种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2.
内容提要:"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传媒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亦与司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有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同目标,但媒体监督"度"的掌握极其重要,媒体监督过"度"便会演变成媒介审判,而媒介审判会对司法的正常运行和司法公正造成干扰和破坏.因此需要把握好媒体监督的"度",使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两者平衡发展,进而共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3.
对《中国改革》新闻官司胜诉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这个社会对媒体的容忍度有多大,这个社会的进步就有多大。一个明、民主、进步的社会,就是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主审法官脉络明晰、观点鲜明的审判思路,使《中国改革》杂志被告侵权、索赔590万元的案件,以被告方胜诉而告终。  相似文献   

4.
从媒体诞生之日起,"媒介审判"作为舆论监督司法的一个副产品,便引起了新闻界和司法界的争论.媒体利用自己舆论监督的职能对司法案件进行先入为主的审判,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司法独立,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判,不利于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但是,造成"媒介审判"的责任不仅仅应该由媒体一方来承担,它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司法机关职责的缺位、司法机关本身的封闭性、法官独立人格的缺失、舆论的非理性以及舆论监督方面制度与法律的不健全等,都是导致"媒介审判"的原因.因此,要防止"媒介审判",需要司法部门、媒体、大众以及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5.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就越需要理性的积淀与传承。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审判的矛盾与平衡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发展。媒体有权监督任何权力的行使,但司法的独立性又排斥媒体的干涉和影响,笔者着眼于构建二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形成良性互动,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6.
“媒体审判”的原因及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放 《记者摇篮》2006,(10):52-52,47
新闻舆论监督正改变着中国新闻传播业的形态,对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公开司法,弘扬了社会正义。然而如果运用不当,又可能造成“媒体审判”。一、何谓“媒体审判”“媒体审判”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媒体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做过多的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影响判决的公正。“媒体审判”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逆,然而媒体越俎代庖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其原因何在呢?二、“…  相似文献   

7.
坚持客观报道 防止“媒体审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现代大众媒体的不断发展.媒体的监督功能得到广泛运用并日益受到重视.其对司法工作的影响。却令人喜忧参半。客观的媒体监督弘扬了社会正义,维护了司法公正.值得称道;媒体的缺失易于导致监督的盲区.过之.则又可能演变成媒体审判.妨碍了司法的独立与公正。客观报道是媒体把握正确的度.寻求其中最佳“平衡点”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8.
中国语境下的“媒介审判”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美国“媒介审判”背后的司法陪审制着手,与目前我国司法审判过程中采取的陪审制进行分析比较后,提出我国不存在本原意义上的“媒介审判”之结论。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我国语境下“媒介审判”的形成机制,并提出解决中国式“媒介审判”的办法不仅在于规范媒体,更在于国家权力的配置及司法本身的独立。  相似文献   

9.
新闻媒体因为一篇报道引发一场官司,这样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陈志武教授对近年来发生在我国的媒体侵权官司所作的统计表明,媒体在被诉侵权的案件审判中,败诉率达到了80%。实际上针对这类案件的审理,现代的社会正考验着媒体的道德与责任,社会的正义与良知。笔就新闻媒体被诉侵权案件在诉讼中作为裁判的法官对案件审判时,应重新定位审判价值理念,特别是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更具时代意义。[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裴书静 《兰台世界》2023,(3):148-153+157
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建立10个军事法庭专门审判战犯,其中,太原绥靖公署军事法庭的审判却是阎锡山保护日本“战争狂魔”的假审判,不仅战犯数量少、官阶低、判处较轻,还放过了甲级战犯和主要大战犯。究其原因,国民政府追随美国,从“宽而不纵”到彻底放弃;山西资源丰富,易守难攻,经济相对独立;阎锡山推崇日本军国主义,日军筹谋残留山西、东山再起,阎日一拍即合。假审判对国际社会、国内解放战争、日军日侨遣返等影响恶劣。  相似文献   

11.
"媒体舆论监督"?有悖法治精神吗?--与魏永征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读了魏永征教授发表在2002年4月29日《经济观察报》上的《“媒体审判”有悖法治精神》一文 (下简称“魏文”) ,我觉得文中的一些基本观点乍看起来似乎有点道理 ,但认真推敲 ,就会发现其中的不妥之处 ,现提出来与魏教授商榷。媒体舆论监督是“媒体审判”吗 ?魏文中首先认为“新闻媒介超越法律的规定 ,越俎代庖 ,以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是“媒体审判”。接下来列了一些具体“媒体审判”现象 ,如 :媒体说嫌疑人“灭绝人性”、“罪不容诛” ,要“严惩不贷” ,通过嫌疑人的父亲的口说“儿子犯了这么严重的罪 ,怎么判…  相似文献   

12.
张君明 《传媒》2016,(5):94-96
现阶段,媒体监督在满足公众知情权、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但如果媒体超越合理限度介入司法活动,则不利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其权力,实践中“媒体审判”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和权衡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有效衡平机制,从而实现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和促进作用,确保审判不受外部不当干扰,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记者、律师与法官各有其活动领域及恪守的专业主义,然而在中国,这三个行业的从业者却有着非同一般的关联性,其社会角色常常错位.如新闻记者一不小心就可能充当了法官或者律师的角色,造成了人们常说的"媒介审判"或"舆论审判".更复杂的是,对这种角色错位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好还是不好,得视情况而定.简单地说"舆论审判影响司法独立"显然是没有意义的,得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媒体的"舆论审判"很多时候是非常必要的.如邓玉娇事件,如果没有媒体和律师们的深度介入,邓玉娇是难以重获自由的,这似乎构成了一种"正向的舆论审判",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一部分司法不公.谁能说舆论审判没有造成正面的社会后果,甚至推动社会进步?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复杂之处.这种复杂性也表现在记者(媒体)、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上.  相似文献   

14.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保障和实现独立审判提供了人才条件。而独立审判是建设法冶中国的奠基石,确保独立审判地位是实现公正审判、司法公信的前提。  相似文献   

15.
周泽 《新闻记者》2004,(9):6-10
关心新闻法制的人都会注意到,“媒体审判”或“舆论审判”已成为近些年来国内研究新闻传播与司法关系的学者经常提及的概念。特别是“张金柱案”、“夹江打假案”。之后,很多这者都对媒体报道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表示忧虑,对“媒体审判”、“舆论审判”  相似文献   

16.
新闻媒体一直被认为是社会公器,是公共信息平台,具有协调社会各方关系的功能。关于媒介和社会的关系,西方新闻理论中有以下几种隐喻:商业化媒体常常被冠以“宠物犬”(lapdog),因为出版商为了获利,总是极力讨好受众,但其最终目的是争取广告收入;“攻击犬”(attackdog)媒体专事揭露、不计后果,为追求轰动效应,不惜违法;“看门犬”(watchdog)媒体以其独立的姿态、社会守望的作风,一直颇受新闻从业人员推崇。但是这类媒体也让人不无忧虑,因为它们不仅报道新闻,往往还对有争议的事件推波助澜,有时可能超越司法程序,形成“媒介审判”的负面影响;最后一种是“导盲犬”(guiddog)媒体,既向公众提供新闻信息,又能帮助公众尽到公民职责。我国的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是沟通关系的纽带,是稳定秩序的“安全阀”,担负巨大的社会责任。如果说全国性媒体着眼宏观,协调的是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关系;地方媒体则可以立足本地实际,发挥媒体在社区建设中的组织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17.
欧阳思萌 《大观周刊》2012,(13):53-53,56
近年来,随着审判公开制度的大力推行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日渐活跃,一系列“媒体侵权案件”和“媒体审判案件”频频发生,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冲突也越来越受到学者和普通群众的关注,如何界定媒体监督的合理权限,使其既能发挥遏制司法腐败与保护公众话语权的积极作用,同时又不影响司法的独立与公正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探讨的热点问题,我们应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冲突协调机制,让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达到和谐和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8.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这是新近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一句表述,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当今社会,新闻媒体被称为“第四种权力”,那么如何运用好这一“权力”来不断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依笔看来,要成为一面好的“防火墙”.一个好的“减压阀”,媒体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相似文献   

19.
袁艳 《新闻大学》2007,(1):20-27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国内核心报纸上289多篇以“城中村”为标题的新闻报道所做的内容分析,试图揭示主流大众媒体在“城中村”这一中国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独特社会空间的社会建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当代中国社会权力关系对于这一媒介建构过程所产生的影响。文章主要回答了中国主流媒介如何再现“城中村”这样一个社会空间、“城中村”如何从一个被忽视的空间演变为一个受人关注的公共问题,不同的社会权力如何影响着媒介对于“城中村”的报道内容、不同的社会权力在“城中村”这个话语场中呈现出怎样的关系,又是如何相互咬合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李湖 《记者摇篮》2005,(1):51-51
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的新闻监督,不同于行政、司法等公权部门具有强制力,它主要是通过媒体曝光反映公众诉求,影响社会舆论,对被批评者产生社会压力,达到促进问题解决,推动行风建设,优化社会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