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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情报自由法》的立法历程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美国的《情报自由法》是关于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行政法规。它的主要内容是,联邦政府的记录和档案原则上向所有的人开放,但是有九类政府情报可免于公开。公民可向任何一级政府机构提出查阅、索取复印件的申请。政府机构则必须公布本部门的建制和本部门各级组织受理情报咨询、查找的程序、方法和项目,并提供信息分类索引。公民在查询情报的要求被拒绝后,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并应得到法院的优先处理。这项法律还规定了行政、司法部门处理有关申请和诉讼的时效。美国的《情报自由法》是在社会政治、经济和科技事务日益复杂化,公众要求信息共享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经过公众,特别是新闻界十多年的努力,于1964年通过的。其后,由于执行过程中发现漏洞,1974年又进行了修订。在实施的过程中,又得到了很多判例的补充,现在逐渐趋向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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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日常信息传播中,来自政府的消息和声音从来都是新闻传媒中信息的主角,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美国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1966年以前,政府是否公开其文件完全取决于自由裁量权,没有直接规定政府公开制度的法律,但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版权法可以防止联邦政府机关封锁消息或借消息牟利。1966年,美国制定了《信息自由法》,该法案建立了公众有权向联邦政府机关索取任何材料的制度,政府机关有义务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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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理性选择的重要依据,理应准确、简明、规范,但由于政府文件撰稿人的思想和政策水平不高、“官本位”的管制意识过强和一些政府部门行政信息寻租的内在驱动等原因,导致政府文件越来越专业化、抽象晦涩,导致老百姓甚至政府官员都“看不懂”,严重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为此,必须着力推进行政理念向服务行政的转变,建立发文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文件撰稿人理论政策学习和写作能力的培训,明确并始终坚持行政文件制发的目的和目标,使社会公众能够“看得到”而且能够“看得懂”政府文件,切实实现政府文件信息公开的实际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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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相关概念解析(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它包括政府信息、现行文件、档案等,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信息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将其行使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与行政事务相关的信息向公众公开的制度。[1]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意味着政府信息公开已有法律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展开。2013年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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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档案利用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对体现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最新进展的相关法规性文件中涉及档案利用的规定予以归纳分析,揭示了保存在行政机关的政府档案利用与政府信息公开已经从双轨运行过渡到并轨运行,论证了保存在国家档案馆的政府档案利用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当前双轨运行阶段应予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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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瑞典、关国、日本等国家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为研究对象,论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尤其以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和瑞典的《出版自由法》及《表达自由法》为基础,分析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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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六年多来,各级国家档案馆普遍设立了固定的场地,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或称现行文件查阅中心),配备相应的人员,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少国家档案馆在保证文件查阅窗口正常运转的同时,将政府公开信息送上档案网站,有的还将窗口服务延伸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甚至将政府公开信息送到社区、市民的家门口。但从运行的情况来看,这些部门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缺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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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信息获取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早在1766年瑞典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明确赋予公民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自上世纪四十年代一些国际法律文件确立该权利以来,世界各国都纷纷立法以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终于在千呼万唤后于2007年制定出台,而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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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文件开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取得现行文件开放成果与效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现行文件开放体系——构建以公共档案馆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和政府网站为核心应用平台,以政府公报、广播、电视、行政服务大厅等为辅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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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卢智增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8,(3):49-51
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社会的根本要求,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趋势。文章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宪政基础——知情权,在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以及面临的困境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现的对策,具体包括:(1)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树立现代公开行政、阳光行政的理念;(2)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尽快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3)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推行"政府上网工程"和"新闻发言人"制度;(4)设立具有权威性的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关,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5)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运行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民权利的保护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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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包括公开信息的主体范围和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两个方面。严格地讲,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指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范围。本文拟就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美国《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及《隐私权法》等法律中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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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本文采用文献调研和对比的研究方法,提出了做好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几点建议:档案法与信息公开法应该协调一致;明确相关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职责;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与馆藏未开放档案利用工作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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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上看,短短几年时间现行文件开放服务在全国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之一.但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尚未颁布,使得现行文件开放服务缺乏统一的专门的法律规范和政策保障,所依据的只有<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知情权等相关法律的若干条款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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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文件开放需要关注的几点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务公开已日益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政务公开”的核心与实质却是政务信息的公开,即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有关信息的公开,以使政府的政策制定和管理过程透明和开放,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由于政务信息大多蕴含在文件中,因而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务信息的公开,主要就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现行文件和档案(我国的档案主要是半现行文件和非现行文件,当然也包括部分现行文件)。现行文件的开放利用,作为一种近年来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因其非凡的现实意义而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目前已有许多档案部门开展了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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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的法律依据 即使在日常信息传播中,来自政府的消息和声音从来都是新闻传媒中信息的主角,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美国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1966年以前,政府是否公开其文件完全取决于自由裁量权,没有直接规定政府公开制度的法律,但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版权法可以防止联邦政府机关封锁消息或借消息牟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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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6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以“财综[2008144号文件”下发《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且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