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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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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留军 《教育》2009,(6):5-5
《教育》旬刊上经常有一些关于教师的教学体会文章,本人对此也有一些感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我们的教师却经常触犯,在笔者日力所及的中小学校园里,每天都在发生。一线教师如此冒险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  相似文献   

2.
韩恒顺 《教育》2010,(5):54-55
在当今的中小学基础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无批评式教育”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在教育教学中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旦有教师对学生略施惩戒,社会、家长、媒体、教育主管部门就会群起而攻之。  相似文献   

3.
徐留军 《师道》2010,(3):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教育业内人士都知道。  相似文献   

4.
体罚是教育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相信每位教师对体罚学生的危害和对于体罚的禁止性规定都非常清楚,但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个别教师在“高尚”动机和“良好”出发点的指引下,在应试教育和升学指标的压力下,往往会对那些学习成绩差、严重违规违纪、不服从管教、拒不改悔的学生拳脚相向,实施体罚。相信作为校长在平时的教育管理过程中也会遇到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教育惩罚:教师的职责和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学生在课堂上公然违反课堂纪律时,当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教师该如何处理?在当前教育中,有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滥用惩罚,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一种是不敢使用惩罚,不作为。一般来说,发生教师体罚学生的不良现象是有地域性的,在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学校的案发率普遍要高于城市学校。乡村教师的教学水平、个人素质偏低,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有更多的压力和渴望,体罚或变相体罚就容易出现。而在城市中,更多的教师是“谈惩色变”。“赏识教育”、“愉快教育”的倡导,新闻媒体对某些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当事件的报道,学校对教师的告诫:“安…  相似文献   

6.
林晓霞 《中学文科》2009,(12):139-139
现代教育提倡以人为本,老师要关爱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可是人们的认识却进入了一个误区:现代教育,老师不能惩罚学生:为此,教育工作者倍感老师难当。确实,现在的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是家长的“宝贝”,学生个性强,在教育中教师骂不得、碰不得,只要给学生一点“颜色”,当即会遭到诸如“体罚”、“变相体罚”等言论责难,弄得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显得畏畏缩缩,  相似文献   

7.
刘春霞 《教育与职业》2006,(33):185-186
党和政府明令禁止教师体罚学生,但体罚和变相体罚在学校教育中依然存在。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人格发展、智力发展及学习成绩都有负面影响。应坚决制止教师体罚行为,深化素质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教师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8.
高玉安 《辽宁教育》2005,(10):12-12
时下,“尊重学生”已成为教育界非常时尚的一句话:“做学生的朋友”、“与学生平等地对话交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思考”、“蹲下来和孩子讲话”……“尊重学生”被看作是转变教育观念的最核心的问题。然而,我们真正做到“尊重学生”了吗?在当前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在许多地方,尊重学生,与学生建立起一种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还远远没有落实。一些教师随意训斥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仍屡见不鲜;课堂教学中,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教学依然很严重;在学校的管理中,不尊重学生的现象更是随处可见…  相似文献   

9.
教师暴力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 ,以教育的名义、利用教师的特殊身份、采用暴力手段体罚学生 ,侵犯学生人身权利 ,使学生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殴打学生身体 ,侵害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如个别教师亲自或者教唆学生对违纪同学拳打脚踢等 ;二是通过暴力行为侮辱学生人格 ,侵害学生的名誉权 ,如惩罚违纪学生下跪 ,强迫乱扔果皮纸屑的同学吃垃圾 ,在犯有盗窃行为的学生脸上刺上“贼”字以示惩处 ,脱掉未交作业的同学的裤子后让其“游班”等。目前 ,中小学生中教师暴力屡禁不止 ,体罚现象时有发生 ,暴力行为愈演愈烈 ,…  相似文献   

10.
王淦生 《教育》2012,(9):38-39
“惩戒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必要的形式,因为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是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将“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区别开来。“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惩戒教育”具备的两个前提是:第一,它的出发点是尊重学生的人格;第二,  相似文献   

11.
在中小学教育中,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的行为,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名誉;侵害学生人格及身心健康,干扰学校正确教学秩序.这也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早在1952年4月,我国教育部就曾发布废止家长专制式的教育方法,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育政令.近十几年来,为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依法治教”的需要,我国立法机关相继制定了诸多教育法律法规。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在教育方面身心健康发育,特别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保护性条款,其中把禁止体罚和禁止侮辱学生人格的条款作为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制…  相似文献   

12.
随着教育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已不多见,但在教育过程中,一些班主任和老师对“问题学生”往往采取疏远、隔离以及嘲讽等态度。这些在不少人看来没什么大不了的行为,实际却是典型的校园“冷暴力”。校园“冷暴力”的存在是对学生人格和权利的不尊重,既危害学生的健康成长,又妨碍师生和谐关系的建立。因此,校园“冷暴力”的滋生和蔓延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  相似文献   

13.
教学违法行为古已有之,其中最为显著的表现是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对学生身体的侵犯,如《礼记·学记》中就曾提出“夏楚二物,收其威也”。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教育“体罚”的弊端和不足,清政府在1902年颁布的《钦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就指出,“夏楚只可示威,不可轻施,尤以不用为善。”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教育强调自觉自律,坚持说服教育。1952年4月教育部发布了有关废止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指示,禁止采取使学生肉体和心灵遭受痛苦与摧残的体罚与变相体罚。但深入探究后我们会发现,教师教学违法现象并非仅限于体罚,…  相似文献   

14.
姜桂玲 《成才之路》2009,(35):13-14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无论是采用关爱还是错误地采用了体罚,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育目标。关爱使学生体会到教师的关心和爱心,而主动地、顺利地按着教师期望的方向和目标发展。体罚使学生不能从根本上认识错误,从而使学生离教育目标越来越远。有人称。体罚是在关爱无效的基础上的另一种选择。我却认为。如果对学生满怀爱心,总会在关爱的基础上找到适合学生发展的最佳教育方式。这可能要花费大量精力,但若鲁莽地采取了体罚这一方式,则是被动的、无能的教育。我主张舍“体罚”取“关爱”。  相似文献   

15.
体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教育的热点问题,一方面法律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另一方面社会和学校对教师要求过高。教师在良知、法制和常理的交织中踌躇不决,到底该不该管学生的问题始终困扰着每一位教师。对网民关于2015年9月16日教师体罚学生事件的评论进行大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大多数网民保持态度模糊。教师体罚学生虽然可以起到抑制学生不良行为的作用,但弊大于利,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教师要善于教学自判与自控,逐步向零体罚教学迈进,最终实现教学的成功。  相似文献   

16.
教育中的暴力(体罚和变相体罚),在一片严打声中,近于销声匿迹。纵然有也是少之甚少,抑或较为隐蔽,但是师长们对学生伤害更深的另一种惩罚,正在体罚之后延续。那就是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无视学生的人格和尊严,无视学生的存在,无视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承受能力,以高高在上的教育者自居,无所顾忌,赤裸裸地攻击、摧残学生自尊自爱的城堡,导致行为失控。有人称之为教育中的“软暴力”,也有人称为“心罚”。而最令  相似文献   

17.
伍德勤 《教育研究》2006,27(3):88-91
我国颁布的多部教育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在教育理论和实践中,对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一直存在模糊的认识,从而导致部分教师仍继续犯体罚学生的错误,而另一部分教师又不敢大胆地管学生,甚至放任学生,降低自己工作的责任心。所以,必须明确处罚、体罚、直接体罚、间接体罚(变相体罚)以及侮辱学生人格的处罚等概念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同时,还必须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学生是教育发展和人类进步的要求,以杜绝中小学教师的体罚行为。  相似文献   

18.
教学观就是教师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支配下 ,对学生实施课堂教学行为所选择的立场和观念。教学观决定教学行为 ,有什么样的教学观就产生什么样的教学行为。鉴于教学观内涵十分丰富 ,本文仅从观念层面上 ,依据信息时代数学教育目标和人才培养的要求 ,探讨变革传统的小学数学教学观 ,实施科学的数学教育行为的问题。一、信息时代数学教育的目标定位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 ,社会要求学校教育具有双重职能 :一是促进学生“人格的形成” ,学校教育必须以培育人格成长与道德发展为目标 ;二是促进学生“学力的形成”。信息时代数学教育目标较过去发…  相似文献   

19.
惩罚作为一种手段和方法,从古至今久用不衰.随着教育应当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这一思想的出现,惩罚是否可用之于教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面对一幕幕因教师体罚而致学生伤残、死亡甚至自杀的惨剧;面对一件件因教师“心罚”而致学生抑郁、堕落乃至杀人的悲剧,全社会有识之士都会痛心疾首地大呼: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惨痛的教训引起人们的一再反思,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识之士的疾呼和教育部的明令在起到相应作用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禁罚”矫枉过正的后果:在媒体对体罚和“心罚”引发恶性事件的一再披露中,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三令五申中,在社会各界对体罚和“心罚”的口诛笔伐中,在某些家长的大做文章和学生的无理取闹中,一线教师们变得手足无措,“谈罚变色”,使得惩罚似乎也应顺应时势退出教育舞台。但是,教育中真的不需要惩罚了吗?几度思考,几经争锋后,又一强烈呼声响起: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惩罚,将何去何从?思想不清则方向不明。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首先应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相似文献   

20.
《教育》旬刊上经常有一些关于教师的教学体会文章,本人对此也有一些感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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