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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特别是向各级各类档案馆移交档案,是我国档案事业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也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和接收时间。  相似文献   

2.
期刊社对期刊是否拥有著作权?我国于1991年6月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第14条是明确规定了“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在第32条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中又否定了期刊所发表作品编辑人的著作权。在1992年9月颁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国外期刊采用了“超国民待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2条对期刊社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又作了有别于书籍出版的规定。为此,呼吁国家版权局与广大科技编辑们应加强著作权意识,要求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修改相应的著作权立法。  相似文献   

3.
档案作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作品,受到“著作权”和档案馆“管理权”的双重控制,对其使用不仅要符合《著作权法》,还要符合《档案法》。档案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同属依法产生的绝对权利,但两者分属于民事权利体系中的物权与知识产权两个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概念和基本内涵,档案所有人若将所有权转让与他人之后,并不意味着受让人同时也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  相似文献   

4.
论科技档案的著作权及其保护霍振礼,时元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规定,科技档案中的每一份文件均享有著作权。因此,我们科技档案工作者必须要研究科技档案作品著作权的归...  相似文献   

5.
目前,已有为数不少的高校建立了档案馆。那么高校档案馆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档案馆呢?1989年10月10日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认为,“高等学校档案馆属事业单位档案馆。它既是学校档案工作职能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但在档案学界,有一种观点始终认为,高校档案馆“实质上是机关档案室的性质”①。如果高校档案馆是永久保存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那么正如《办法》第34条所规定的那样,“高校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如果高校档案馆只是机关档案…  相似文献   

6.
雷婷 《湖北档案》2011,(11):2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据此,档案馆应是集中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是弘扬地方文化,促进地方文化建设的重要机构。  相似文献   

7.
档案作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作品,受到“著作权”和档案馆“管理权”的双重控制,对其使用不仅要符合《著作权法》,还要符合《档案法》。档案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同属依法产生的绝对权利,但两者分属于民事权利体系中的物权与知识产权两个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概念和基本内涵,档案所有人若将所有权转让与他人之后,并不意味着受让人同时也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档案所有权适用宪法和民法中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是指所有人依法对档案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档案法》中明确规定了档案具有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三种所有权形式,修改…  相似文献   

8.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今年元旦起实施了。从此,档案馆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有法可依,它对我国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档案法》关于向社会开放档案及编辑出版档案材料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档案工作从“封闭式”走向“开放式”,从“内向型”走向“外向型”。同时,这也是国家赋予档案馆编研人员的光荣职责与繁重的任务。现结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一些实际情况,谈谈我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韩静 《档案》2012,(1):16-19
档案馆是档案的最后归宿地,是社会分工中唯一承担收集、储藏、保管、积累、传承档案,提供档案利用的地方。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最新统计,我国现在有各级各类档案馆3816个,已成为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文化事业机构。按照国家档案局1983年4月26日发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二条的规定:"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也规定:  相似文献   

10.
叶新 《出版史料》2001,(1):103-106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创了我国在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方面有法可依的新历史。我国著作权法第51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有人不禁要问:为什么要在一部成文法中专门规定这一条呢?这就要从近代中国著作权保护的历史谈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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