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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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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办教育法律的若干法理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为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适时制订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是完全必要的。要搞好民办教育立法工作,当然要研究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框架,调整对象、范围及具体条文内容等。但笔者认为,从法理角度对民办教育法律作深入的探究实属重要,这关系到立法的指导思想。下面就民办教育法律的若干法理问题提点想法。 一、克服国家主义教育观影响,维护民办学校的教育权 从法律上讲,教育权可分为三类:家庭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后两种教育权都属于公共教育权。 家庭教育权起源于家庭的产生,只要有家庭关系存在,就有家…  相似文献   

2.
赵刚 《教育导刊》2007,(1):63-64
教育权,依法理分为三类:家庭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后两权属公共权利,在我国立法史上已多受重视,且日臻完善。而作为构成现代教育体系三大组成部分的家庭教育,无论在管理体制还是在组织形式、物质条件等诸多方面,并未得到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在人类的教育体系中,家  相似文献   

3.
我国家长教育权的缺失及其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长与学校都是教育权的重要主体,家长教育权的实现状况可以反映受教育者教育权利的保障、家长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学校决策的民主化以及教育监督的有效性等现代教育追求的目标的达成情况。当前在学校教育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家庭教育权出现缺失,影响了儿童受教育权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4.
教育权,依法理分为三类:家庭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后两权属公共权利,在我国立法史上已多受重视,且日臻完善。如代表国家教育权的学校教育,已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出台;以代表社会教育权的民办教育,从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到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中国教育史的里程碑式文献。而作为构成现代教育体系三大组成部分的家庭教育,无论在管理体制还是在组织形式、物质条件等诸多方面,并未得到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5.
论国家教育权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国家教育权,是指一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教育机构对教育的控制权,它在内容上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教育方针的确定权,教育行政管理权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权,对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权,既不能由国家独揽,也不能完全放任,宜以法律形式教授 权合格的学校代为行使,国家教育权的实现离不开教育法制的确认与保障,为了更好地理解并尊重公民的受教育权,教育法制建设和教育法学研究应以国家教育权为重心。  相似文献   

6.
在当代社会变革的历史进程中,家庭教育权作为教育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之间的冲突日益突出。家庭教育权作为一种权利在立法上的缺失是一切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通过立法使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家庭教育权之间相互制衡,关系和谐,并采取具体措施加强三者的沟通与联系是解决冲突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7.
孟母堂被取缔表明我国的国家教育权与家庭教育权之间存在矛盾。从需求-责任关系的两种运行方式分析了二者关系紧张的原因,认为是我国政府权威类型转变的相对落后使家庭对教育的需求难以上升为权利,从而导致二者出现矛盾。  相似文献   

8.
试述父母教育权的内容--从比较教育法制史的视角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尹力 《比较教育研究》2001,22(11):11-16
父母的教育权,不仅指父母在家庭中享有的对子女的教育权利,还包括父母对学校教育所享有的权利。在美国,以《亲权卡》为例,已通过实体法明确规定父母在学校教育中享有多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父母的学校选择权和学校教育参加权。而目前在我国,父母在学校教育中的权利和地位都不是很明确。因而,为防止“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法律规范的空洞化,关键在于:既要从观念上打破或抛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分离的观念,更重要的是应以法制度的形式建立由学生亲权者组成的父母组织,使父母通过父母组织这一合法的形式行使其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决策、管理权利。  相似文献   

9.
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表现:在家庭教育方面,家庭教育弱化甚至缺失;在学校教育方面,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社会教育方面,表现为社会教育效果差,甚至失控.主要成因有:家庭功能明显弱化,学校教育理念未及时更新,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尚不完善.要求从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寻找其解决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周翠彬 《培训与研究》2010,(10):73-75,89
教育公平,是指公民的受教育权能够通过制度性的保障而公平地得以实现的一种社会权利分配状态,它是社会公平在受教育权方面的具体表现。受教育权可以分解为学习机会权、学习条件权、学习成功权三个子权利,从微观上看,教育公平表现为社会个体享有的三个子权利的公平;从宏观上看,教育公平则体现为社会群体在教育资源竞争过程中的公平。  相似文献   

11.
论公民的受教育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项权利具有全民性、无财产内容、不可转让性和权利义务统一性的特点。接受义务教育权、入学就读权、教育平等权、终身教育权、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权构成了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应当重视和解决目前社会中存在的教育费用增长过快和乱收费现象,社会力量办学中的违法问题和教育法制的缺陷等问题,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切实实现。  相似文献   

12.
教育惩戒权的生成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和法律逻辑.管教权由家长向学校和教师转移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历史逻辑;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间的相互制衡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法律逻辑.权力性格说、权利性格说和双重性格说是学术界对教育惩戒权本质属性辨析的三大主流观点,从教育惩戒权的历史渊源及发展的角度分析,教育惩戒权是一种具有伦理性质的"权力".基于教育惩戒权的生成逻辑和伦理性质并结合立德树人的时代背景,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应明晰其适格主体、维护教育惩戒权的权威性和秉持适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13.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加大了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涉及面更广,规范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学校是未成年人受教育的主要场所,班级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能否实现,学校班级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论教育法对教育权的规范和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依照教育法的规定,教育权分为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公民教育权三种类型,三并重发展是当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即公民受教育权,是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的综合反映,是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公民受教育权是一种社会权,而不是自由权,所以,探讨它的法律保护就成为教育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这需要突破传统的法理观念,采用新的诉讼方式,通过民事上或行政上的司法救济,以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5.
姚欢华 《上海教育》2022,(15):69-70
<正>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家庭教育是家庭最重要的责任和功能之一。家庭是人接受教育的第一站,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开端,是对人的成长影响最直接、最核心的一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缺失家庭教育的意识,家长对教育的认知简单等同于学校教育、学科教育,对家庭教育既缺乏意识又缺乏相应的知识和方法储备,更没有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实施。  相似文献   

16.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起着事半功倍的作用。推进家庭教育事业,首先要有一支掌握理论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热心教育事业的师资队伍,而班主任无疑是这支队伍中的主力军。  相似文献   

17.
雷敏 《今日教育》2006,(9):39-39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三者缺一不可,家庭教育又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重要基础和必要补充。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而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然而,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出现了不少偏颇,其后果令人担忧。  相似文献   

18.
陈巧玲 《中国家庭教育》2006,(4):78-80,F0003
2006年11月21—23日,由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主办、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承办的“第九届(2006)两岸家庭教育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海峡两岸的家庭教育专家、学者、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主管家庭教育的领导、教师及社会各界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共200多人。这是九年来两岸家庭教育学术研讨会第二次在广州召开。南粤的初冬,温暖如春。新老朋友再聚羊城,共商教育大计,这标志着两岸家庭教育事业的兴盛,也是广州家庭教育界的荣幸。  相似文献   

19.
简析当代家庭教育概念的演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庭教育概念的演进表现在:从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发展到家庭教育是关乎全社会的事情;从认为家庭教育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发展到家庭教育必须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联系和合作;从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家长(父母大人)对于子女的教育,发展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教育和影响;从认为家庭教育只是对学前孩子的教育,发展到终生教育,所有家庭成员在各个年龄段都受家庭教育;从认为家庭教育的任务就是学习生活技能、处理家庭人际关系,发展到在各个方面促进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20.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既具有自由权属性,排除国家权力之介入,要求尊重受教育者之受教育自由。同时亦具有社会权属性,要求国家积极作为,建立教育制度,完善教育法规,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条件。公民受教育权之实现,必须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受教育权被侵害之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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