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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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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初,继“文景之治”后,中央政权仍面临内忧外患,加强中央集权是统治者首先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为此,刺史制度应运而生。在此背景下,本文详尽地论述了刺史制度产生、发展的演变过程。  相似文献   

2.
汉代的刺史制度是在秦朝监御史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地方监察制度,对巩固和维护封建集权政治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刺史制度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尤其是其后来的地方官化,对我国古代的郡县二级地方行政体制向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体制转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西汉政府在派出刺史监察地方的同时,为使刺史能做到刚正清廉及秉公执法,规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监察和考核刺史的制度,保障了刺史监察的到位。  相似文献   

4.
《历史教学》1979年4、5期连载的赵希鼎先生的《中国历代监察制度的变迁》,对于我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源流与演变,作了较为系统的介绍.但是,以下几个问题的阐述,与当时的制度和史实不符.一是关于西汉十三刺史的驻地问题.该文说:"汉武帝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严格控制地方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各派常驻刺史一人".按:汉初,省监御史,系由丞相不定期地派遣到各郡国进行监察,并没有定员.到汉武帝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才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区(长安附近的三辅、三河、弘农七郡除外),每区派刺史一人,这就是十三刺史.刺史的任务就是《汉官典职仪》所  相似文献   

5.
汉代的刺史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汉代的刺史制度,是西汉武帝时期创立的一种地方监察制度。它的创立和演变,与汉代政治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并带来重要的影响。因此,考察刺史制度的创立及其演变过程,对于研究汉代政治制度,了解汉代历史的兴衰,是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6.
西汉后期刺史州牧反复罢置的原因及影响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武帝设立刺史制度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西汉后期发生了剧烈变化,这表现在刺史与州牧的后复罢置上。西汉成帝时,罢刺史而置州牧,既反映了统治阶段对刺史越权既成事实的认可,同时更深刻地反映了人民的反抗斗争是引起封建国家官僚制度职能变化根本的原因,此后刺史州牧的反复罢置则显示了统治阶段内部对刺史职能变化的矛盾态度,在这一变化过程中,统治阶段内部产生了不同的意见,形成了不同的派别,曾在一段时间内,不同派别力量此消彼长,不分优劣,因而出现了刺史州牧反复罢置的现象,刺史向州牧的转化,即封建国家由加强对内部地方官史的监察约束转向全面镇压人民的演化,这种演化在将突破“度”的限制时,表现出了尖锐的矛盾冲突关争,因而摇摆不定。而州牧制的最终确立,则表明封建国家镇压人民反抗斗争的本质。  相似文献   

7.
人教社2003年6月版《中国古代史》(全一册)与旧版相比在内容和体例上做了很大的调整。从总体上来说,新版的编写贯彻了“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以及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例如: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方面,新版在旧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内容,有:汉武帝时为实现大一统,实行刺史制度,加强朝廷对地方官僚的控制(31页),“刺史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35页);东汉光武帝时,“加强监察制度”(32页),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到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  相似文献   

8.
自汉武帝设州刺史制度,到王莽执政时期,曾两次改州刺史为州牧。这两次改动不但使州刺史的地位提高,即由原来的六百石小史--跃而与九卿三公平齐,且使州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监察机构变为一级行政机构。正是这个变化对东汉及魏晋时期的政治、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州牧与州刺史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前期地方官制方面的典型代表经历了从萌芽到成形并日益完善的过程,为我国古代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两汉时期两职几经更名,而每一次都不同程度地使这一制度的性质发生变化。其中汉灵帝当政时期改州刺史为州牧,是这一制度性质发生变化的一个剧烈期。这次更名是东汉朝廷希望控制地方的最后一次努力,但结果适得其反,朝廷丧失了对郡一级的完全控制权,终于导致以州为单位的大割据集团的形成,使东汉在政治上分裂的趋势更加明显,加速了东汉王朝的灭亡。正是这一时期州刺史与州牧权力性质的变化,直接导致了东汉后期社会分裂割据局面的形成。  相似文献   

10.
东晋时期,国家可以为一些刺史加授将军号.刺史领有的将军号可以是身份地位的体现,也是能够领兵的标志.东晋国家能够为无将军号的官员出任刺史加授将军号,也可以为有将军号的官员出任刺史加授将军号.因为刺史所领将军号是加官,因而将军号的品级与刺史的品级是明显分开的.在刺史任职期间,国家可以提升和贬降他们所领将军号的品级和位次,以此体现对刺史的褒奖和惩戒.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大函及附陈家麟同志所提意见,均已敬悉.谨奉复如下:1.拙撰《中国历代监察制度的变迁》一文,着重在于对制度的探讨,以及这一机构在封建国家政权中所起的作用,其他叙述很简略,有些注意不够.2.关于十三部刺史的问题,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说:"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见中华标点本第三册741页).顾炎武称赞此制说:"秩卑而命之尊,官少而权之重,此大小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他又认为刺史的六条问事,是"百代不易之良法"(见《日知录·部刺史》条).《汉书·地  相似文献   

12.
《考试周刊》2017,(64):186-187
我国汉朝刺史制度是我国古代一项重要的监察制度,首创了我国古代中央巡察地方的先例,而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是世界上颇具影响的一种政治制度,也是瑞典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大致从这两种制度的相同和不同两个方面,对二者进行了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南朝典签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三期,前期典签为刺史自辟之属吏,在州府内处理文书事务,职权地位卑下;中期典签由皇帝任命,监察州府以制刺史之权,是朝廷与州府沟通的重要政治通道,为特种监察官,职权地位隆盛;后期典签不再充任朝廷与州府中间人的角色,职权地位走向衰落,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4.
汉朝刺史之职设立之时存在着刺史秩位与职权之间不平衡的矛盾.两汉时期,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也影响了刺史职权的变化.为治理自然灾害,刺史逐渐更多地参与具体的地方性政务,刺史的职权随之扩张到地方行政、司法等领域.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刺史职权扩张的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变.刺史职权扩张不一定有利于治理自然灾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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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信于梁元帝承圣三年(公元554)出使西魏,后梁灭亡,被迫仕周,历任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司宪中大夫、洛州刺史、司宗中大夫等职。宣政元年,古洛州改为商州,庾信该年正好回长安任司宗中大夫,故而有人认为庾信是洛州最后一任刺史。在理顺庾信仕北后期任职顺序的前提下,发现庾信离任后,萧圆肃于宣政元年曾担任过洛州刺史,进而得出庾信并非为洛州最后一任刺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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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滁州方志现仅存四种。四志所记唐滁州刺史仅20多名,且大多只记其人而未考其事。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考得滁州刺史46人,但限于体例,也只列某人为滁州刺史的证据而未详其事。本文搜罗有关资料,力图对唐代的滁州刺史有较多的了解。  相似文献   

17.
唐后期以节度使等使职为代表的地方武官,成为武官制度的主体,从而引发一系列制度变化,这些变化包括支郡刺史军权的增强以及辟署权的获得、军镇武官设置和隶属关系的变化等方面。它们是唐宋之际社会巨变的一个缩影,对五代、宋官制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等都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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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设涪州涪陵郡,其最高军政长官为刺史或郡守,它对当地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生影响极大。然因历史久远和载籍记载等,有关涪州刺史的记载颇少。通过广收博揽,共辑录出唐代涪州刺史近40位。  相似文献   

19.
刺史一职,乃是“周行郡国,省察治状、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的。而苏俊良先生认为,这“只反映部分历史事实”,“却忽略了两汉刺史的职权范围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演变”。这个分析是中肯的。 政治上,两汉刺史除对郡国二千石实行监察外,对另外的监察侧重有所不同。 西汉刺史对郡国的监察,正如王先谦在《汉书补注》中引用清人王鸣盛语曰:“历考诸传中,凡居此官者,率以督察藩  相似文献   

20.
<正>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的产生而萌芽,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它产生于战国,确立于秦汉时期。之后,随着封建王朝的更替,经过不断完善,显得十分完备和精细。其中有代表性的监察形式当推御史监察制度。形成并确立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御史监察制度,是贯穿中国古代很长时期的最基本的监察形式。这一制度到了封建社会中期逐渐走向成熟。除了御史监察这一最基本的形式外,不同时期还有多种不同的监察形式。如汉朝建立的刺史制度、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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