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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7,(6)
家庭是社会的因子,婚姻是社会的缩影。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折射出社会思想理念的变迁,反映出一个时代的鲜明特征,而离婚问题是婚姻法律关系中不可忽略的一部分。离婚自由及其限制是离婚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本文以自由、尊重的价值取向为出发点,纵观中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进程,通过文献研究、社会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结合目前当代我国的婚姻社会现状,系统分析了离婚自由与限制在当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结合我国现行婚姻法制度对我国离婚制度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意见与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的离婚制度提供些许帮助。 相似文献
2.
邓娟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3):29-33
关于离婚法定条件的探讨贯穿于我国婚姻法发展的整个过程。从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到1980年婚姻法的重新制定,乃至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都是一个探索的过程,但探索的结论并没有很大的突破,仍是将离婚法定条件定为感情或婚姻破裂的单一标准。出于完善我国婚姻立法中的法理基础的需要,笔者以为应在我国婚姻立法中确立混合标准的离婚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3.
张晴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20):14-15
我国古代社会是宗法社会,婚姻制度完全以家族传继为中心,它与家族的兴衰有很大关系。婚姻的建立不仅需要门当户对,更需要家长对婚姻的决定。婚姻的成立要符合"六礼"的精神而不是法律婚主义。对于离婚则实行专权离婚和限制离婚制度。在封建礼教的压制下,人性受到摧残,婚姻完全成了家族的附属物。 相似文献
4.
石明洁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1(6):84-87,111
根据婚姻终止的原因不同,婚姻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和因离婚而终止。植物人婚姻的终止只有因裁判离婚而终止这种情形才存在争议。植物人能否离婚?如果植物人能离婚,离婚又该满足哪些条件?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所以,当一方成为植物人的时间满二年,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就具备了离婚的条件。因为植物人生存状态的特殊性,植物人离婚还要满足另一个条件——配偶履行了扶养义务。所以,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植物人的婚姻可以被终止。因为植物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所以,在离婚诉讼中,由植物人的监护人代理其行使离婚权。 相似文献
5.
赵欣 《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40-4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内容,它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权的行使以及确定赔偿数额的因素等方面,探讨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对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4):29-34
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在保障人们离婚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问题。为此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并意图借此来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的发生。通过梳理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理论争论,提出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必要性,反思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官玉琴 《闽江职业大学学报》2000,(3)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婚姻法》有关离婚诉讼的规定已日益不适应新形势下需要 ,本文针对现实中存在问题 ,从离婚法定条件、夫妻财产分割、赡养费给付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并提出立法建议 ,以期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诉讼离婚制度。 相似文献
8.
刘倩 《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39-43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的影响下,我国的裁判离婚理由立法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裁判离婚理由立法的发展演变史,体现了立法者对离婚自由、两性平等、人权至上等价值理念的孜孜不倦的追求,同时在立法过程中也无可例外的存在着离婚自由与秩序、离婚自由与子女利益、离婚自由与保护弱者和公平正义原则的价值冲突问题。在不同的价值目标之间该如何权衡,关键是要看如何在这些冲突的价值目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相似文献
9.
论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之法律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凤侠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0,21(4):17-18
综观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呈现出与封建专制和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的具有浓郁东方物色和时代特点的基本法律思想。包办、强迫婚姻,双方当事人婚姻不自由,包括结婚不自由和离婚不自由两个方面;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男女不平等,夫权统治;同姓不婚作为基本法律思想成为历代婚姻家庭法的支撑点和生命线,贯穿其中。 相似文献
10.
评婚姻法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龙春松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12(4):53-55
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法》的重大突破之一,本文就确立这一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存在的缺陷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