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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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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实然和应然维度论证了体育权在国际上正在发展成为一项基本人权。从实然层面看,无论是各政府间法律文件,如有关国际人权条约,还是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宪章》,无论是诸多国内立法还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体育教育、体育运动和体育活动宪章》,都直接或间接规定或阐释了参与体育活动是人人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体育人权不同于一般的体育权利,也不能为健康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工作权等现有国际人权所涵盖,它应当是一项独立的人权。这项独立人权从应然性上可归为两个方面:一是从哲学层面上讲,体育有助于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身体潜能发挥和通过团体体育发展合作性和个人意志品质等;二是从法理上讲,速成习惯国际法理论为通过国际共识形成新的人权类型提供了法理支持。前述诸多国内和国际文件中所宣示的体育权支持了这种新型人权正在形成。  相似文献   

2.
国际体育运动中的人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长期以来,国际体育运动中的人权一直是个被忽略的问题,而其也应当属于国际人权法研究的范围。体育权已被认为是一项人权,作为人权基础的自由、平等和不歧视同样可以被视为体育权的基础。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应当得到特殊的关照,而第三代人权则与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关系更为密切。联合国组织和国际奥委会在以上方面进行的合作促进了体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奥林匹克宪章》与国际人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影响力几乎波及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作为其纲领性文件——《奥林匹克宪章》在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国际人权保护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宪章保护的人权包括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平等不受歧视待遇权以及发展权等。《奥林匹克宪章》通过体育运动这一没有歧视、人类最直接的本体交流平台,宣扬人权的要义,传播人权的理念,推进人权的国际保护,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相似文献   

4.
国际人权视野下我国公民体育权利的法学诠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国际人权的角度,探讨了公民体育权利的基本涵义和性质。公民体育权利是从生命健康权、社会文化权、社会经济权和社会发展权等基本人权中引申而来的,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每个公民或者组织通过体育锻炼或运动竞赛的方式。享有身心健康或精神荣誉等利益的意志和行动自由;公民体育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在我国属于宪法权利。  相似文献   

5.
体育与人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提出独立权、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人权这一观点,是中国对当代世界人权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确定的“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的体育工作基本方针,正是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新中国不断维护和改善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有力体现。最近,围绕人权问题与北京申办奥运会以及中国体育和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关系,北京 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曾专门组织会议,邀集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外交部国际司、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等有关方面专家、学者进行讨论。会上,有代表提出:近年来体育事业发展尤其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所取得的成就,本身就是中国政府努力改善人权状况的有力证明,应当予以公布,并借此使世人对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的提高有一个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上述观点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日前发布的《 200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中得到充分体现。本文作者即是当时参与提出上述主张的有关人员之一。本刊发表此文意在使体育系统的广大读者对坚持体育工作基本方针,促进人权事业更大发展有一个更为全面、深入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苏丹达尔富尔问题的恶化与北京奥运会并无因果关系,但是在某些政治势力的推动下,二者被荒谬地联系在一起,最终导致了斯皮尔伯格事件.该事件的发生,使得政治化北京奥运会的国际闹剧达到了高潮.在国际人权法上,体育权是一项久已确立的基本人权.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个人,均有义务保护体育权的行使.政治化北京奥运会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作为国际人权的体育权,应当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  相似文献   

7.
随着时代进步,法律体系的不断地完善,我国逐渐在法学重点研究课题中引入了公民体育权利这个研究课题。在国际上,公民体育权利也只是近几十年才开始提出的。所以关于公民体育权利的保障以及执行力度的研究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与完善。在我国《宪法》和《体育法》中,对于公民体育权利未作详细的规定。公民体育权利是一项推进社会公平权、文化权以及经济权等等以公民身体健康为基础的权利。体育权利主要体现为法律法规中的人权,其延伸的含义却不能包含在人权之内,所以应当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与制度,对公民的体育权利以及与体育有关的权益予以更全面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体育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残疾学生体育权利对其发展自身、立足社会和融入社会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鉴美、英国家残疾学生体育权利保障立法的经验性成果并与我国"以法护权"系列立法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保障残疾学生平等体育权利在立法方面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平等体育权利,完善立法形式,建立特殊教育法,加强配套法律建设和完善救济制度等建议,来完善我国残疾学生体育权利保护立法,以期对残疾学生平等体育权利提供切实的保障。  相似文献   

9.
公民体育权利是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和人权事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政府是实现公民体育权利主要推进者,但存在政府行为"失范"等问题.亟需改革;快速发展的生产力为我国公民体育权利实现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但公民可利用的体育物质资源不充分,亟需丰富;不断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公民体育权利坚实的法律基础,但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而随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和社会的进步,公民体育权利势必逐步得到充分的实现.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人权事业的发展,加快我国迈向体育强国的步伐.  相似文献   

10.
国际体育赛事中频繁出现的人权争端对国际体育赛事的利益攸关方提出了挑战,但国际体育赛事中的人权责任不能仅仅归咎于体育组织,而应当由多方当事人组成的赛事组织共同承担。传统上解决体育争端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并不是解决国际体育赛事中运动员人权争端以外的其他人权争端的合理机构。无论是国家法院、区域人权法院还是体育仲裁院处理人权争端,原则上都要将《联合国工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作为衡量当事各方人权责任的标准,国际体育组织也应当在赛事的申办、筹办和主办过程中将该原则作为衡量当事各方遵守人权的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11.
救济性权利为原权利的保障,是为一项基本人权。在运动员原权利遭受侵犯时,应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运动员救济性权利的类型主要有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与申诉的权利等。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运动员欲行使救济性权利时往往陷入投诉无门的困境,故首先需要在救济制度上进行完善,或者建立专门的体育仲裁,亦可在设立专业的体育法院或在现有法院系统内部设立体育法庭。  相似文献   

12.
从人权角度来看,我国退役运动员的生命健康权、基本生活水准权、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等基本人权缺乏足够的保护.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保护的不足,具体包括:立法不全面,定位不准、倾向性太强,法律的执行主体虚位以及权利救济程序缺乏.要加强退役运动员基本权利保护,应从法律制度以及具体执行措施方面改进,完善法律体系,建立相关的执行机构,发展保险事业,形成全方位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3.
体育与人权具有紧密的联系,体育作为一项人权得到了国际人权公约和体育公约的广泛承认.国际体育比赛对于国际人权事业来说,可以扩展自由的范围,加深对自由的理解,还可以促进平等,反对性别、种族之间的歧视.国际体育运动也是国际和平的重要象征,有利于促进世界和平.国际体育比赛还可以推动各国国内体育事业的开展,提高公民的体育人权状况.  相似文献   

14.
体育标志与体育标志权初探   总被引:21,自引:3,他引:18  
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逐步发展,体育标志等无形资产的重要价值被日益凸现出来,并随之产生了对体育标志和体育标志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迫切需要.以能够进入市场并获得经济收益的体育标志为研究对象,从法学的视角探讨了它的价值基础,明确了体育标志权的知识产权属性,进一步研究了体育标志权的基本权能和主要特征.  相似文献   

15.
根据宪法基本权利的分类,体育权本质上属于社会权之一种。首先,体育权的产生体现了社会权的基本理念。作为社会权的体育权的价值意蕴,强调的是其有由国家积极促进的一面。其次,体育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彰显了社会权色彩。公民体育权对所有国家公权力都具有约束力。但主要地是为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机关提供行动指南和价值准则。公民并不能据以直接请求国家给付。再次,体育权保障的国家义务突出了社会权特征。作为社会权的体育权,更为注重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受益型保障,而对以司法权为中心的防御型保障注重较弱。但在强调体育权的社会权面向的同时,也要防范无节制的政府福利给付所可能引发的财政、管理、道德危机。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体育法》对人权的保护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体育法》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立法,是我国依法保护的人权范围进一步扩大、人权状况全面改善的重要体现。本文在介绍人权立法意义的基础上,阐明了《体育法》以保护体育权利为核心,对生存权、人身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经济文化、社会权利、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以及权利补救等一系列人权保护方面所做的贡献。  相似文献   

17.
姜熙 《体育科研》2021,42(6):58-68
基于某项生理指标,针对特定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限制是当前国际体育界极具争议的议题。尤其是“Dutee Chand案”“Caster Semenya案”的出现,使得以国际田联《雄激素过多症规则》和《性别发展差异运动员规则》(“DSD规则”)为主要代表的、针对特定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的规则受到了体育界、医学界、法律界等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运用文献资料、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就特定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规则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对特定女性参赛资格限制规则的歧视性,特定女性参赛资格限制规则与体育组织的上位规则、国际法、国内法的冲突,以及特定女性参赛资格限制规则的必要性和相称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认为,包括国际田联《雄激素过多症规则》和“DSD规则”在内的专门针对特定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限制的规则具有歧视性,并侵犯了特定女性运动员的健康权、隐私权,违反了基本人权保护原则,这些规则带来的限制、歧视以及对人权的侵犯与这些规则预期追求的目标不具有相称性。体育领域产生的公平竞赛权等专有权利不能超越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8.
从理论的视角研究通过系统分析劳动就业权的内涵,认为退役运动员这一特殊群体依法享有平等的选择职业和平等就业权等权利。就业的机会平等是其特殊含义的体现,其基本内容为就业机会均等,禁止就业歧视和合理的差别对待。从实践的视角,研究讨论了运动员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并进而结合社会权和生存权两项基本人权系统分析了对退役运动员实行"倾斜保护"的理论依据。同时结合当前我国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途径及现实困难分析了制度保障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立法保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认为探讨退役运动员的劳动就业权,不仅关系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问题,更体现了社会对这一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也是构建和谐、公正、可持续的大文化事业发展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9.
体育权利特点与构成要素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文章从人权的发展为基点,探索性地界定了体育权利的概念,概括了体育权利的特点,剖析了体育权利的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20.
在休闲体育研究中,不应耽于以黑格尔《逻辑学》为代表的形而上学迷思,进而采用从"逻辑起点"进行理论建构,并引出政策建议的研究方法;而应本着尊重经验的基本态度,采用从社会现实出发的研究理路。"休闲体育"源于鲜活的社会现实,是"休闲"与"体育"的互相规定:若从"休闲"的角度理解"体育","休闲体育"意味着新的体育观念、新的体育行动以及新的体育产业,故"休闲"为"体育"开新;若从"体育"的角度理解"休闲","休闲体育"以"体育精神"清除传统文化中"闲"和"休闲"的贬义色彩,让休闲权作为基本人权而为人所知,故"体育"为"休闲"正名。就"休闲体育"在"休闲城市"中的发展这一现实关怀而言,还需解决市民休闲时间短缺和城市体育设施不足等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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