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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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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最终要落实到经济赔偿,我国应设立相应的学校体育责任保险来转移风险,使高校学生运动伤害的赔偿责任社会化、市场化。同时,应加大体育保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学校、学生、家长的体育保险意识;创新体育保险产品,完善学校体育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2.
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平安险是不同性质的保险,不能相互代替。只有当学校对受伤学生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保险责任的范围取决于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学校的请求负赔偿责任,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受害学生也可以直接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校方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应从受害学生请求学校承担法律责任之日起算。  相似文献   

3.
校园人身伤害事故赔偿案件,属于侵权赔偿案件,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加害人或受害人至少有一方是学生;二是案件发生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因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和学生之间,处理起来特别棘手,但我们只要牢牢抓住下列四大问题,就可以说抓住了要害问题,纲举而目张。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关系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关系,众说纷纭,以下是四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1.委托转移说,认为学校招生、家长缴费之后,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对学生的监护权就转移给了学校。2.自动转移说,…  相似文献   

4.
由于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问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往往损害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妨害学生的发展,涉及到学校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问题。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力不足,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根据农村义务教育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性质,考虑到学校在免收学杂费后没有创收和积累能力,为解决其赔偿责任能力之不足,需要从保险和行政赔偿两个方面解决。  相似文献   

5.
征稿启事     
1.在今年第11期,本刊准备就“学校是否应组织学生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怎么组织学生参加该险种”问题进行讨论,意在探讨出一个可行的办法,供决策者参考,以解决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赔偿这一难题。 2.在今年第12期,本刊准备刊发一组“教师、学生看校长”的文章,以便  相似文献   

6.
案例 学生顾某12岁,上小学四年级。2005年3月的一天,在学校安排的体育课上,由于地板雨后湿滑,致使顾某在练习跳远的过程中不慎滑倒。任课教师随即将顾某送到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顾某右腿骨折,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去医药费5000元。由于顾某已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50元由家长交纳,保险受益人是学生本人),所以事后顾某从保险公司获得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在内共8000元保险金。2005年12月,顾某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各项费用9000元。顾某父母认为,学校上课场地在雨后比较湿滑,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承认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失,但学校认为,保险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学校的负担,既然顾某已经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学校就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中小学校不时会出现一些人身伤害事件,使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受到侵害。侵害发生后,谁来赔偿、如何赔偿就成为当事人非常关注的问题。本文从以下若干方面对此予以简单的分析。一、教师体罚学生导致的人身伤害教师体罚学生致伤,应当由教师负责赔偿呢还是应该由学校负责赔偿呢?应当由学校负责赔偿。因为学校的职责和任务是由一个个管理人员和教师去履行和实现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在从事管理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中,他们所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学校,其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体罚就属于一种违法的职务行为…  相似文献   

8.
一、学校责任保险的法律属性 学校责任保险是指以学校对在校学生将来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依据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相似文献   

9.
正确认识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在学生及社会就学校对学生监护责任的问题有一种错误认识,即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家长对学生的监护责任就像接力棒一样完全传交给了学校,学校对在校的学生就负有像监护人一样的监护责任,如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理所当然地应承担对伤害学生的赔偿责任。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学校无不例外地被要求承担学生在校受伤害的赔偿责任。这种学生伤害纠纷有时会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教育管理的后果。纠正这种法律误解,是正确处理在校学生伤害纠纷的基础,也是法律教育中的难点和重点。实际上,学校只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且是适当赔…  相似文献   

10.
一、学校责任保险的法律属性学校责任保险是指以学校对在校学生将来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依据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保险法将商业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型,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特殊类型。所以,学校责任保险应当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1.
实习责任保险在解决实习伤害赔偿纠纷、分散学校实习伤害风险、缓解实习单位赔偿压力、维护学生人身权益、健全责任保险制度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设立实习责任保险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伤害风险属于纯粹风险、可保风险;保险开发具有良好的内驱力;保险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要充分发挥实习责任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可以考虑将之确立为政策性保险。  相似文献   

12.
随着学校(这里指中小学)教育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学校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凸现。其中,学校责任是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学校与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学校赔偿责任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这都是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此,我们主要就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加以分析和探讨。 一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学校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中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学校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的界定。当前在…  相似文献   

13.
目前,未成年学生(包括幼儿园幼儿)在校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事故一旦发现,家长及学校双方常就赔偿问题陷入诉讼,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引起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直是教育界和法律界争论的问题之一。争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学校伤害事故中,发生纷争的双方,一方是家长个人,一方是学校单位,个人和单位发生争议,人们普遍是倾向于个人的,人们把单位的职能无限制地扩大了,好像学生到学校,学校也理所当然地要把学生的一切都包下,学生在学校出了…  相似文献   

14.
首先,在法国任何学校注册学习的学生,都要买医疗保险。大多数学校在交学费或注册费的同时就收取了保险费用,很少一部分需要学生个人到保险公司交费。过一个月或更长的时间(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处理时间),所有投保学生都会收到一张医疗卡或一张写有保险有效日期和保险号码的单子。学生医疗保险基本上有2种,赔率分别是70%(费用1年175欧左右)和100%(费用1年300欧左右)。年满28周岁的可以免费享受100%的全额保险。医生的诊费,医生处方的药物,都在赔偿范围。70%的保险不包括牙医的费用,100%的全保可以报销牙医的费用。法国有很多个人医生开设…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随着人们法律知识的增加,学生及其家长与学校协商不成而产生法律纠纷,诉诸法律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学校作为公益事业单位,办学经费本来就十分紧张,巨额的赔偿费用往往使学校不堪重负而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所以学校要尽最大努力预防和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这就需要校长必须懂得处理与学生伤害事故有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后,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该不该承担损害赔偿?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赔偿?赔偿…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已经成为威胁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首要因素,也成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制约因素。学校责任保险作为代替学校承担对学生伤害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商业化风险分担机制,对减轻学校赔偿压力、维持学校正常秩序、缓解家长后顾之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既具有保险标的的合法性,又能有效克服责任保险的一些弊端,防止学校出现道德风险。学校责任保险对于和谐校园的构建、素质教育的开展,不仅必要而且可能。  相似文献   

17.
在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但是面对学校这个特殊的地域、学生接受教育这个特殊阶段、侵权主体和受害主体是学生这个特殊的人群,在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赔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法律还是没有专门明确规定,只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区的制定的行政法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解决具体的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就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如何界定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如何承担赔偿青任等几个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随着人们法律知识的增加,学生及其家长与学校协商不成而产生法律纠纷,诉诸法律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学校作为公益事业单位,办学经费本来就十分紧张,巨额的赔偿费用往往使学校不堪重负而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所以学校要尽最大努力预防和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这就需要校长必须懂得处理与学生伤害事故有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后,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该不该承担损害赔偿?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赔偿?赔偿的范围有多大?不幸事故发生后,学生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否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尽可能减少和消除已经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相似文献   

19.
闻讯 《宁夏教育》2008,(9):42-42
湖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保险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从今年9月1日起,该省将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意见》规定,凡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相似文献   

20.
质疑"学校监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学校监护责任”问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对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许多人认为学校应无条件赔偿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即监护责任。学生在校是其监护人适时适当的一种“监护脱手”,是一种特殊的监护形式,不构成监护关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只有在有过错的前提下对事故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而判断学校过错不能随意化。建议制订《学校法》以弥补教育法、民法监护制度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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