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不同法律体系的法律,有不同的划分传统。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将记者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记者。正在讨论中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将记者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新闻单位。著作权归属的这个变更,引起不小争议。记者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除法律视角外,还有必要从伦理角度予以审视。记者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伦理反思,重点考察职务作品主体是否平等,利益分配是否无害,著作权归属是否公正。只有符合伦理精神的权利归属,才具有实践操作性。  相似文献   

2.
论职务作品的界定及其著作权的归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论述了职务作品的概念、四个构成要件以及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相似文献   

3.
媒体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是作者及其受雇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的热点问题.我国现行的媒体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存在着弊端,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应当坚持约定优先和最低权利保障的原则,通过整合现行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法律规则,完善制度结构,同时充分发挥媒体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保护权利、平衡利益和激励创新的功能,促进我国传媒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相似文献   

4.
从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看职务作者的法律地位北京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刘东威职务作品是《著作权法》中版权归属分类中的一种。因其归属有着与其他版权归属的不同,多年来在实践中最为让人难解。为了能让广大科技工作者理解这一问题,现就《著作权法》第三章第九条、第十一条、...  相似文献   

5.
新闻类职务作品的权属问题是《著作权法》修法进程中的争议性议题之一.新闻类职务作品权属制度的争议体现在新闻类职务作品的作品性质、客体范围以及是否确立新闻类职务作品权属"约定优先"模式三个方面.新闻类职务作品著作权权属制度构建过程中的价值导向分歧和模式选择分野是产生一系列争议的原因.有鉴于新闻类职务作品权属制度变革未能回应传媒业的发展趋势,新闻类职务作品权属制度应从四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应回归新闻类职务作品之"普通职务作品"定性;二是应合理界定新闻工作者对职务作品享有的基本权利;三是应积极发挥契约功能并推动建立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四是可考虑在邻接权体系内探索设立新闻出版者权.  相似文献   

6.
崔世勋诉辽宁省图书馆、黑龙江省图书馆和吉林省图书馆侵犯其署名权一案反映了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争议.职务作品著作权,尤其是署名权的归属已经被<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因此,图书馆等单位有必要认真对待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建立更明确的保障制度,维护作者的权利,保障职务作品作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在当前的新闻传播实践中,有一些问题虽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是非判定,但很多媒体人仍不甚明了,笔者在此就几个常见的“似是而非”的问题作一解析. 1.新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6条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职务作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单位享有“业务范围内的优先使用权”“自作品完成两年内第三方以相同方式使用的同意权”以及“所获报酬分成权”.另一种是“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单位享有.后者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相似文献   

8.
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归属方面规定了法人作品①和职务作品等不同类型.在一定情况下,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归属完全一致.依照法律,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这是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著作权法给予作为生命个体的人的终极关怀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9.
李国庆 《新闻界》2013,(13):20-22
记者职务作品归属问题既与著作权激励机制相关,又与单位利益有很大关系。从版权法立法目的、大陆法系著作权法特点看、作品独创性原则和法律的可操作性看,我国应当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将记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授予记者所有,同时规定单位两年的专有使用权,以达到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0.
本文首先论述了区分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意义,进而阐释了我国著作权法区分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标准,并对职务作品与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分,最后,对我国现行法区分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标准作了研讨。  相似文献   

11.
教材职务作品,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换言之,教材职务作品的作者,除了从事创作性劳动的作者外,还有视同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按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教材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教材职务作品上署作者名,这是法律许可的、合理合法的事,但在具体操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2.
自1990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注:2001年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进行立法规定,在我国实施的《著作权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规中,都涉及新闻作品著作权问题.但这些法规关于新闻作品著作权的部分条款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在修订时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地图作品,一般是法人或法人单位组织有关作者,为其提供资金和设备、资料等创作条件,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依现行著作权法,地图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因此,地图职务作品有别于一般的职务作品,作者不...  相似文献   

14.
姜淮超 《今传媒》2003,(3):74-75
所谓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①由此可以推出,所谓新闻职务作品是指新闻记者(编辑)为完成媒体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新闻作品。这些作品是指作者付出了较多创造性劳动,发表于各种媒体的通讯、专访、特写、深度报道、评论等新闻形式。我们探讨新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也是针对这些作品而言的。  相似文献   

15.
谈档案编研的著作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研是档案工作中的一个主要环节 ,在整个档案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档案编研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要产生著作权问题 ,笔者想就这一问题简单地谈谈自己的观点。一、馆室工作人员编研成果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要回答这一问题 ,首先应弄清楚编研成果的性质。档案馆编研成果著作权的归属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不能一概而论。有一部分成果的著作权应属于档案馆或其相应的科室 ,另外一部分应属于职务作品 ,还有一部分成果的著作权完全归公民个人所有。1 .著作权归单位 (即归档案馆或其相应科室 )所有的编研成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 :…  相似文献   

16.
第三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了单纯事实消息外的新闻作品性质,并将其归为特殊职务作品,该条款强化了体制性媒体在作品流转中的版权权利,然而多元主体参与创作的现实却可能淡化这一立法意图,口述新闻就是一例:从“作品中的行为”到基于独创性劳动的“创作作品的行为”,口述人有可能具有与记者平等的合作作者身份,在报道上署名更强化了这一身份的版权效力;口述人打破了记者—媒体的二元主体结构,拆解了新闻媒体基于特殊职务作品获得作品完整版权的期待,但新闻实践传统和公共属性又注定媒体难以与其达成委托约定。媒介融合语境下,多元主体参与的现象已变得常见。在未来版权的改革中,将新闻媒体视为作者的做法更有利于容纳这一主体格局,以平衡版权行使与新闻传播中的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7.
《档案时空》2003,(8):39-39
《山西档案》2003年第1期上发表了潘月杰、付九虎的文章。作者认为,在档案编研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著作权问题。一、馆室工作人员编研成果著作权的归属问题。1、著作权归单位(即归档案馆或其相应科室)所有的编研成品。这类成果的特征是:由法人或其它组织主持创作;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这类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属单位所有。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参与编研活动的工作人员有从档案馆获取奖励和报酬的权利。2、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编研成果属于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著作权归公民个人;这种…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介绍了职务作品的法律特征及其归属。并就图书馆工作中的“工作任务”范围的确定、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界定、数据库职务作品的法律适用等容易混淆的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法保护模式下的以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为权利客体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十分复杂,不同的建设模式决定了著作权作品类型与权利归属的不同。从权利主体与权利分配角度看,委托建设、图书馆自主建设、图书馆职工主持建设情况下的数据库作品类型可分属法人作品、职务作品、个人作品,不同类型的作品决定了著作权相关权利的所有者不同,图书馆、受托人、职工创作者都可依法享有相关权利。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一直存在边界模糊不清、需要纠偏与调适的问题,第三次修改草案涉及新闻传播领域的条款,主要集中并反映在视听作品的内涵和外延、时事新闻概念的重新界定和著作权保护、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和署名权以及使用权等问题上。此次修改草案对新闻传播条款的修正,是历次修改中幅度力度最大、调整效果最明显的一次纠偏与调适,呈现出对相关问题的界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科学的修正逻辑、调整思路与立法旨归,有助于推动我国著作权法科学化、标准化、合理化和中国化的立法水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