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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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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统一立法是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88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当时正值八十年代中期,尚未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企业破产法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其适用范围主要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从我国宏观经济  相似文献   

2.
近年,随着现行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与以前的法规既有着重大的创新和突破,又有着自身的不足之处。下面就对现行《企业破产法》的进步和不足进行一些尝试性的分析:一、现行《企业破产法》的进步(一)扩大了适用范围《企业破产法》颁布前整整20年间,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或企业法人,能依法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算,除此之外的经济实体,如个体、私营企业,它们都没有破产的规则可循,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35条规定,企业法  相似文献   

3.
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滞后性日益突出,已经难以承载其应负的使命。笔认为,应从扩大破产法适用范围、统一破产原因、完善破产预警和再建程序、强化破产法律责任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充实和修正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使其切实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引入了重整制度,它给予企业重生的机会,使破产法并不仅仅意味着企业的消亡,更意味着企业的重生。本文简要介绍了破产重整制度的优点、立法模式、适用范围等基本内容,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上的破产重整制度,体现了我国破产立法日益趋向国际化、成熟化。  相似文献   

5.
现行《破产法》实施以来,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从破产实践来看,《破产法》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所起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却不尽如人意。分析破产法缺陷及原因,建立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使破产清算程序逐步走市场化和职业化的道路,并赋予破产财团主体资格,是完善现行破产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6.
现行破产法在适用范围、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界定以及破产程序等方面存在局限;新的破产法应统一适用于企业法人,破产界限应更加科学,破产财产界定和破产程序应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7.
韩长印 《红领巾》2004,(1):100-105
面对企业破产原因多样化的现实,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对于破产预防制度的单一化构建已经不能满足不断增多的企业破产案件对预防制度在模式选择和预防成效等方面的需求.加之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和解与整顿制度的规定只有六个条文,并且由于其在制度构成的完整性和制度运作的可行性等方面均存在致命的缺陷,司法实践中无被援用的案例.新的破产法应对破产预防制度进行多样化设计,以便为企业破产的预防提供更大的选择余地.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着种种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有些破产制度在立法上仍属空白.因此,对现行破产法进行完善成为必要.本文着重阐述了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复权制度与跨界破产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破产法》无论是在理念还是制度方面较之1986年颁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均有显著突破。但《企业破产法》实施三年多时间以来,破产法制度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五谷道场"作为重整成功的一个典型案例,是梳理及发现《企业破产法》在实际遭遇的问题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从"五谷道场"重整出发,会发现《企业破产法》仍然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0.
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先决条件.我国现行破产法在破产申请主体的范围上仅规定破产案件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从破产法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破产制度有很大的缺陷,造成该破不破、破产欺诈、债权人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负面后果.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本国国情,借鉴各国破产立法例,对我国破产申请主体的范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的破产法立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1.
本文认为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应当尽快从多方面对其进行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破产立法最基础的内容就是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问题。我国现行有关破产法的法律适用范围非常有限,应当修订破产法,突破现行法框架,采取一般破产主义,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民事主体和经济主体。遗产破产是其中应予考虑的难点之一。我国有必要确立遗产破产制度,遗产破产制度应当纳入自然人破产制度体系,使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之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着种种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有些破产制度在立法上仍属空白。因此,对现行破产法进行完善成为必要。本文着重阐述了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复权制度与跨界破产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本对于我国现行破产法在立法宗旨上的滞后性、破产立法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同时也对如何重新确立《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完善《破产法》提出了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破产保全是在现代破产立法理念指导下,为实现破产预防和破产债权最大化受偿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与美国《联邦破产法》第362条所规定的"自动冻结"制度相比,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在破产保全的生效时间、适用范围、违反破产保全的后果、破产保全的救济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2009年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布石家庄市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这场涉及数额达数十亿人民币的三鹿破产案,不仅因其所引发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深受社会关注,而且对刚颁布三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所确立的新的破产法律制度,也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本文试图从我国新《破产法》的角度分析三鹿破产案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新《破产法》暴露的些许缺憾及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法人,未规定复权制度。鉴于破产法草案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失权制度的建立,建立复权制度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我们应当在借鉴德、日等大陆法国家关于复权制度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建构我国的复权制度。在立法体例方面,我国宜采用混和复权主义。  相似文献   

18.
《破产法》从1988年正式试行以来,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破产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关系到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均衡,关系到经济运行的秩序化,关系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起到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的作用。由于现行破产规范的不统一、不完善、不健全,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极不相适应,因而建立统一破产法典迫在眉睫。本文仅拟从我国应建立统一破产法典、完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程序三个方面来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作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19.
由于我国的《破产法》是早在1986年颁布实施的,所以,它受计划经济观念和体制的影响较大。无论是立法理念、制度设计方面,还是适用范围或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方面,都存在着诸多方面的疏漏和不成熟。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在具体操作和实施当中,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的缺陷,指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胜劣汰竞争规律的反映,需要由破产法来规范,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及相关法律存在缺陷,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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