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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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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民晚报》5月4日刊登一条消息:调解室里撒野,硫酸泼向丈夫。说的是一对夫妻在法院闹离婚,女方向男方泼硫酸,女方构成毁人面容罪已被拘押,笔者大有不解,翻开1979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刑法,192个条文,根本就没有毁人面容罪的罪名。又翻阅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的所有补充规定,也没有毁人面容罪的罪名。由此,我想到成千上万的编辑、记者、通讯员在学习新闻写作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同时,应该学一点法律知识。毁人面容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它的具体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凡是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中的档案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栾莉 《北京档案》2006,(12):16-17
一、档案犯罪的外延 档案犯罪的外延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档案犯罪的范围或者种类.档案犯罪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中均有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2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3.
文摘     
刑法中的档案犯罪栾莉在《档案与建设》2007年第1期撰文说,档案犯罪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中均有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该罪与普通的抢夺罪、盗窃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对象不同,该罪的犯罪对象限于国有档案以及国家保管  相似文献   

4.
申志国 《大观周刊》2012,(27):43-44
欠薪问题事关公民权益,关系社会和谐,关乎百姓生存。《刑法修正案(八)》 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入罪,体现了刑法对民生的关怀,更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虽然刑法修正案最终将其入罪, 但是对于该罪中“劳动报酬”的范围,还没有达到统一的认识。  相似文献   

5.
近来,接连听到记者在采访中人身被打,采访器材被毁坏的事件。我们在对此感到痛心的同时,不断思考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人身权如何保护? 记者被打,伤害记者的人触犯的是刑法哪一条款呢?这是值得研究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对故意伤害罪的规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和处罚原则,而刑法分则未对侵犯著作权罪未遂状态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体系和刑法总则与分则衔接不够顺畅造成的。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改变传统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加强犯罪形态与具体罪名的衔接,实现侵犯著作权罪未遂形态的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7.
于凯 《大观周刊》2012,(19):44-44
《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犯罪化,但是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大家褒贬不一。为了更好的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我们需要有完善的理论作为支撑。本文通过对危险驾驶罪中相关理论问题的探讨,以期促使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务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档案犯罪是以档案为侵害对象的犯罪.纵观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的规定,目前的档案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故意损毁文物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相似文献   

9.
王奇 《大观周刊》2010,(41):137-137
索债型绑架罪和索债型非法拘禁在客观方面上都存在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然而由于刑法中对两罪的处罚力度不同,因此,在定罪处罚时如何区分两罪就成为关键。  相似文献   

10.
吴伟瑾 《大观周刊》2011,(30):10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进行着自面世以来的第八次修改,其修改草案已浮出水面。其中增加酒驾罪、拖欠工资罪等罪名以及对未成年人和75岁以上老人更多适用缓刑得到了全社会普遍关注,但是《刑法》中对男性性伤害的规制却仍然是缺失的,  相似文献   

11.
孟伟  声音 《山东档案》2004,(6):8-10
所谓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拟就有关该罪的几个问题 谓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拟就有关该罪的几个问题求教于档案同仁。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 关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主体应为特殊主体。理由在于:虽然刑法…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档案资源蕴藏的巨大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为社会公众所认知,国家法律逐步加大了对档案资源尤其是经济领域形成的有关专门档案的保护力度,最为突出的是近年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修改完善过程中,相应增加了对档案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继1997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确定“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一)》确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之后,2005年全国人大常  相似文献   

13.
李翊 《新闻天地》2009,(6):48-49
2009年4月24日,震惊全国的“809”邮储案在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何丽琼犯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其他四人因非法吸存被处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4.
李阳 《大观周刊》2012,(13):40-40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列为盗窃罪的一种行为表现形式,对于“扒窃”行为入罪以及刑法条文的相关规定,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尚存争议。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入罪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王奇 《大观周刊》2011,(2):209-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第292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中法定情形存在一定的雷同,那么在具体案件适用时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还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就成为在定罪量刑时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新闻世界》2008,(10):113-11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根据通过的议程,这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罚由5年提高到10年。在现行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是5年,相对于贪污、受贿罪最高刑死刑相比,是特别轻。一些巨贪,其不能说清的财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元,也只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聪明”的贪官是选择“宁死也不开口”反而获刑更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贪官逃避更重处罚的“避风港”,为公众所诟病。2005年,  相似文献   

17.
任莎 《大观周刊》2012,(51):77-7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直就备受刑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责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阐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要件及构成该罪的共犯问题。  相似文献   

18.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近年来,恶意欠薪的行为在我国比较泛滥,给厂大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刚通过不久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围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关于恶意欠薪入罪与否的讨论变得更为热烈。本文将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出发,认为恶意欠薪行为不应入罪,恶意欠薪的行为应当由民法、行政法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9.
《危害环境罪的理论与实务》是一本关于危害环境犯罪的专著。危害环境罪在国外研究的较多,国内仅有数篇论文发表,然专著尚未见过,《危害环境罪的理论与实务》一书的出版填补了这个空白。纵观全书有以下几个特色: 首先,本书基础理论扎实,论证全面而充分,理论性极强。例如对传统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的论述,对刑法原则的论述等,都可以看出作者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广博的刑法知识,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论证必然是充分而现实的。 其次,本书全面系统地从危害环境罪的刑事立法、刑法、犯罪学以及实际运用角度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控制危害环境罪…  相似文献   

20.
胡照 《大观周刊》2012,(38):306-307
一、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 危险驾驶是一种高风险行为。有研究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汽车市场已超过1000万辆。交通事故也是日益增多.人们对安全的要求Ft益提高。危险驾驶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危害结果使人们惶恐不安。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对于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造成的危害.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给予刑事处罚。但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单一并仅限于过失.而且.也未规定未肇事的醉酒驾车行为的刑罚处罚。未肇事的醉酒驾驶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仅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刑事拘留,属于罚不当罪。由此可见,增设危险驾驶罪,可以填补刑法的空白和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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