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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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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医疗纠纷看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作了新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是医方举证责任的复位,是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是对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的补充。但要真正完善民事举证制度,需要彻底解决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问题。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担,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争议较大,要解决这一问题,应遵循坚持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和坚持依法进行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在法律无明规定的情况下,可根据经验法则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上述规则分配举证责任导致失衡时采取自由裁量原则。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责任的分配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方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和诚信原则及公平原则,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例外原则、补充原则。我国对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规定不合理的地方有待立法和司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很简略,理论上也少有针对性的细线条探究,司法实践中标准不明,随意性大。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外国立法和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理,公诉案件审判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原则为:对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排除犯罪事实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量刑、执行刑罚有影响的情节,谁主张谁举证;对于举证责任冲突的情节,可分不同情况处理;对于程序的合法性,公诉方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5.
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取得诉讼信心并决定是否进入诉讼的第一道门槛.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了"不平等"的差别规定.这种"差别待遇"主要是基于"保护弱者"和"倾斜立法"的考虑.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证据的类型、获取方式,积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关系到案件的最终判决,因此恰当的分配医疗侵权诉讼中的原被告之间的举证责任,具有理论与实践的意义。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只有《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由医疗机构举证的情形,其他情况下证明责任采用患者过错责任原则,即由患者来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而在因果关系层面,采用完全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从而导致医疗机构面临更大的诉讼压力,患者的权益也无法得到更好的保护。因此,通过立法规定因果关系推定的例外情形,平衡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利益保护,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作为一类特殊的专利侵权纠纷,我国法律对其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以解决专利权人举证困难的难题。自1984年我国首次在专利法中引入产品制造方法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相关立法的规定几经变革,由最早倾向于加强对专利权人的利益保护,开始逐渐演变为更加注重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维护。而在司法实践中,利益平衡原则也发挥着重要的调节阀的作用。虽然法律规定逐渐趋于完善,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对专利权人保护力度不强、处理程序繁琐等弊端。以利益平衡原则为视角,从立法演进和司法实践出发,对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有关举证责任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整个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了重大改革。本文分析了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变迁,以及这种变革对司法实践的影响,进而对完善医疗损害证明责任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股东诉讼制度包括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在制度设计上,我国法律对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的规定很不完善,对股东派生诉讼存在制度性缺失,股东诉讼缺乏可操作性.我们应当通过创设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修正股东直接诉讼制度、提升民事责任体系的地位、健全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方式,完善股东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通过一个侵权案例的分析揭示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中利益衡量规则的适用问题,主张将当事人的具体利益设置在制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层次结构中予以考量,以利益衡量来弥补法律要件分类说在具体个案举证责任分配中的缺陷,以追求个案中一种实质公正的分配结果。  相似文献   

11.
本文立足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探讨此类诉讼中的证据法问题。为了通过诉讼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在证明对象的具体内容方面,应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加害行为违法性;对于财产、人身以及精神损害的事实,由受害人加以证明;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则借助于证据法上的推定来进行。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以“危险领域说”理论解决此类问题。对于诉讼过程中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证明活动,应当坚持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2.
在因果关系推定的视域下,原告须先就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初步举证并达到一定程度的盖然性。然后才发生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和证明责任倒置的效果。我国现行法采用的是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规则,证明要件从诉讼伊始就已经完成了分配,损害行为和所受损失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而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则应当自始由被告来承担,故原告对因果关系提出“表面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并非被告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倒置的前提。  相似文献   

13.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原来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得以转变,转而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这样为构筑和谐的医患关系、处理医疗纠纷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本文首先分析了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局限性,其次,分析了《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医患举证负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4.
证明责任倒置制度在法律实务中应用颇为广泛,但是由于审判人员理解的偏差致使这一制度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并未获得预期的效果。证明责任倒置设立的初衷是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诉讼一方的当事人,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法官不得肆意改变证明责任。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只有改变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法律规定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仅仅存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这三种情况,《证据规定》中其他五种特别责任的规定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为完善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应该保证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定化,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时必须完善立法,明确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5.
现代医学飞速发展,高端、前卫的诊疗技术手段正渐渐取代着原本传统、保守的治疗方式。不可否认,这些新型的手段,使人们的生命生活质量得到很大提高。然而如果过分盲目的追求、不分场合的使用这些诊疗方法,则会造成侵权行为,即本文主要阐述的过度医疗问题。2010年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首次将过度检查纳入其中,体现了侵权责任法制定的人文情怀。但是当前环境下,过度医疗的认证依然困难重重,本文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以及受害人同意几个角度对过度医疗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6.
伪卡盗取存款的索赔诉讼中,证明问题的关键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以及待证事实的证明。证明责任分配与待证事实的证明困难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并不能把待证事实证明的难易作为证明责任分配之依据。以规范说作为证明责任分配之基本原理,持卡人应就其违约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要件事实——存在伪卡交易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而银行应就其抗辩成立的要件事实——持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承担证明责任。上述两个要件事实存在难以直接证明的可能性,可以通过间接证明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17.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证据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其与民法上的权利构成要件与权利妨碍要件的界分存在紧密联系。举证责任分配的背后有着经济理性的考量与支撑。我国民法尤其是侵权法领域习惯于采用无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来化解一些案件当中的受害人对特定事实的证明困境。但从预期举证成本最小化的角度考量,"无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未必是解决受害人证明困境的妥适方法。证明标准的适当降低或有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也许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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