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网络时代,未成年人涉案事件已经成为网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认为,未成年人有普通未成年人和未成年公众人物之分,既不能用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对抗舆论监督未成年公众人物,也不能借舆论监督之名肆意侵害普通未成年人隐私权;网络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还来自于法定监护人的传播权,而法定监护人的传播权受制于法定监护权,必须进行适当限制,让其慎重而又节制地传播未成年人的隐私内容;代理律师的传播权受到法律和职业伦理的双重规范,避免律师通过博客、微博等传播平台操纵舆论,影响和干扰案件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当前,在新闻报道中侵害相对人名誉权的问题已得到广大新闻从业人员的重视,但对在新闻报道中侵害相对人隐私权却还未予以足够的关注。隐私  相似文献   

3.
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而使其隐私权受到伤害的行为。而熟知的新闻报道的原则则是向受众传达真实的受众关心的事实信息。因此,在新闻实践中,如何做到既避免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又最大程度地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个无法回避和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4.
新闻传播若干“两难”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两难"问题。如:对有的新闻,不报道,可能会造成对受众知情权的损害;报道了,又可能侵害了社会公众的隐私权或产生新闻报道的负效应。又如:新闻报道时不连线现场,可能会让受众感觉缺少现场感,从而质疑新闻的真实性;一连线现场,又可能破坏了新闻传播的整体性和连贯性。再如:新闻报道时只报道新闻事实而不加评论,可能会让受众感到新闻品种的单调和缺少引导;既报道新闻事实又加以评论,又可能造成"妄加评论",造成新的单调和引导无效。  相似文献   

5.
新闻报道与隐私权的矛盾是理论界长期以来关注的一个焦点。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对新闻侵害隐私权的保护只是参照《民法通则》中对名誉权的保护的条款,这种对隐私权的间接保护实际上不利于隐私权保护。新的《民法草案》在这一点上也仍然存在不足。对待新闻侵害隐私权,应该实施从业者自律到法律规范的双重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6.
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主体,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从1997年的称自己是被“媒体杀死”的“张金柱案”.到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许霆案”,十年之间,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媒介审判”现象日渐增多,成为新闻传播学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话题。法制报道应如何避免“媒介审判”是我们有必要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曹东 《记者摇篮》2004,(4):12-12,16
隐性采访是法制新闻报道必不可缺的一种采访方式,这是由于法制新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所谓隐性采访,也称暗访.是指新闻记者以部分或者完全不公开自己职业身份、不公开自己的采访工具或者设备、不公开自己的采访意图的方式所进行的新闻采集活动。隐性采访既是新闻采访的需要,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它又确实存在侵害公民隐私权  相似文献   

9.
新闻报道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向来是新闻界难以解决的一个难题.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制订正式的新闻法规来指导、约束新闻报道活动.也没有关于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法律上的漏洞导致新闻媒介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时超过了一定的度,侵害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这些案例近些年时有发生.本文从冲突的成因、表现形式等方面探讨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一、未成年人在性犯罪报道中受侵害的特征1.隐私权最易被忽略与侵害隐私权作为一种重要的基本人权,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新闻采访侵犯隐私权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五种:(1)非法侵入侵扰私人空间;(2)强行采访;(3)监视与窃听;(4)窃取个人资料;(5)暗访。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四种:(1)披露他人婚恋家庭生活;(2)不当披露未成年人的相关资料;(3)不当披露当事人不愿披露的历史;(4)不当披露其他个人资料。  相似文献   

11.
张亚男 《新闻传播》2010,(4):128-128
从隐性采访在电视新闻领域的兴盛,到突发新闻、经济法制类电视新闻报道的勃兴,电视作为一种声情并茂的传播势力,正以日渐积极的姿态记录甚至干预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在新闻报道中的利益对抗也逐渐明朗化,成为新闻媒体特别是电视新闻媒体不能回避的课题。本文拟结合世界各国的新闻伦理准则,从新闻伦理和新闻法制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12.
新闻自由与隐私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新闻报道自由权和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两者价值取向不同,必然带来两种利益的冲突。本文从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两种利益的平衡、侵害责任承担的特点等3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效的借鉴。  相似文献   

13.
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侵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闻侵权,在我国目前来看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有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和侵害肖像权这三种。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对其品德、才能、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4.
2010年的新闻传播法研究,对于新闻权利问题的探讨在新闻界和法学界相关学者的努力下,在知情权、采访权等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研究。对记者的匿名权、拒证权的研究大大丰富了新闻权利的内容。司法与传媒的关系,由于最高法院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引发媒体和学者们的广泛讨论。记者的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加剧的问题、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等热点问题这一年里也引起了许多讨论。笔者以新闻权利、新闻侵权、司法等为关键词,通过对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库以及新闻传播类权威期刊的检索等方法,收集到2010年新闻传播法研究论文数百篇,以下对此进行分类整理以期能够梳理出2010年新闻传播法研究的概貌。  相似文献   

15.
新闻侵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新闻侵权是指新闻行为主体通过新闻报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荣誉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而狭义的新闻侵权专指新闻行为主体通过新闻报道对公民或法人名誉权的侵害行为。本文特指后者。  相似文献   

16.
血腥悲剧事件新闻传播的伦理学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盛夏 《新闻界》2012,(3):13-16
当前血腥悲剧事件新闻传播中的伦理失范现象主要表现为:追求新闻价值,忽视人道主义关怀;缺失社会责任,忽视新闻报道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报道真相为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血腥悲剧事件的报道要注意把握两个平衡: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新闻第一原则与人道主义的平衡。新闻从业人员应当从人道主义出发,避免伦理失范问题。  相似文献   

17.
新闻侵权,是因新闻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上的新闻侵权,包括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荣誉权、作权等:狭义上的新闻侵权,专指侵犯他人名誉权(含隐私权)的民事违法行为。本采用的是狭义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18.
谈新闻侵权     
温仲慧 《新闻传播》2005,(5):32-32,34
本文所要研究的“新闻侵权”是指有关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等人权的侵权案件。  相似文献   

19.
新闻侵权纠纷对任何一家媒体来说,都是棘手的烦心事,不仅“劳民伤财”,弄不好还有损自身形象。因此,如何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避免新闻侵权的发生,是媒体和记者们一直在探讨的问题。新闻侵权包括的内容非常丰富,有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荣誉权、姓名权,著作权等。  相似文献   

20.
网络新闻报道是网络媒体展开舆论监督的重要手段,它主要通过相关新闻报道影响公众舆论,进而对事件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形成舆论压力,促使事件的解决。此类新闻报道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以新闻网站,包括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的监督报道;另一类是个人网站或主页、论坛、社区特别博客等自媒体的监督报道。在这样的新闻报道中,新闻价值取向问题也必然存在。本文所研究的网络舆论监督事件是指始发于网络的舆论监督事件,因此新闻传播主体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