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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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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丹 《出版广角》2016,(1):62-63
版式设计属于书籍设计艺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版式设计著作权的保护也不断走向规范化。但版式设计著作权由于其特殊性质,在对其保护方面又出现了一系列难题。本文通过案例并结合《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细致分析,并对版式设计著作权保护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王国柱 《编辑学报》2014,26(6):514-516
期刊版式设计权属于邻接权,期刊版式设计不需要"独创性",但可以体现"智力创造性",并且具有"从属性"和"相对独立性"。应当区分期刊版式设计与装帧设计,明确期刊版式设计的范围。期刊版式设计权控制的使用方式应当包括原样复制、实质性相似使用和独立使用,权利人对期刊版式设计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不享有转让权。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应当对期刊版式设计权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电视节目版式无法律保护的情况,与该产业日益兴盛的势头不相匹配.国外已有不少国家认为电视节目版式可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大力推动电视广播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也含其意.电视节目版式纳入我国著作权法规制范畴是具有合法性的,阻碍其获得保护的是概念不明、国际保护形势不清晰、贸易逆差三大问题.据此,文章提出三大建议:统一概念、加强自主创新和大力呼吁保护,助推电视节目版式在我国早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从法律解释学、著作权国际条约以及现有的国内司法实践三个角度分析,不宜通过修改《著作权法》第36条将版式设计权扩张到网络传播中.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趁《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际,可以考虑废除《著作权法》第36条,进而把版式设计权纳入《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畴,而不必单设邻接权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5.
作为出版物的组成部分,“版式设计”由于蕴含了编辑的劳动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理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在现有著作权体系下,“版式设计权”应当纳入“邻接权”的范畴,保护领域可以涵盖“数字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作为唯一享有“版式设计权”的主体,可以通过突出版式设计的独创性,强化形式与作品内容的融合等方式化解“版式设计”侵权风险.  相似文献   

6.
一、图片编辑的形成 作为美术编辑--我们一般理解为主要是负责书籍的装帧,包括开本设计、封面设计、版式设计、书籍的总体设计和后期印制的技术问题.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权的客体为版式设计,实际上将出版者权的保护对象限定于智力劳动,既将出版者为传播作品付出的资金、组织等劳动排除在外,不符合出版者权的保护实践,还与其他三类邻接权客体的设置模式不一致.遗憾的是,2020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的《著作权法》未对出版者权客体的规定进行修改.既然出版者权属于邻接权的类型之一,那么应按邻接权制度的基本理论来界定出版者权的本质属性和客体范围.从制度产生的根源看,邻接权属于作品传播者权,其保护的客体是作品的传播成果.因此,出版者权亦应是为全面保护作为作品传播者的出版商的利益而创设的法律制度,其保护的客体应为出版者为传播作品所付出的劳动的最终呈现形式,即出版物制品.  相似文献   

8.
古籍点校与成果出版是古籍活态化保护的重要一环。古籍点校成果能否以及如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理论界与实务界分歧较大。在梳理甄别现有案例的基础上,古籍点校成果的客体表现为文字与标点的组合,能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现行《著作权法》之下,我国应当确立古籍点校成果的二分版权保护模式,当古籍点校成果具备独创性时,应视为作品;当其不具备独创性时,可作为版式设计受到邻接权保护。同时,为了公共文化传播的需要,我国《著作权法》在适当情况下可引入特定科学版本权,建立更为全面的古籍点校成果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9.
图书出版者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图书出版者依据国家出版法规享有的出版物生产经营的行业性的出版权和依据国家著作权法规,通过签订著作权合同而取得的使用作品的出版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项。前者主要指出版者享有的署名权;后者主要有专有出版权、对版式的专有使用权、对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修改删节权、重印再版权。除《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有关权利以外,图书出版者还应享有《著作权法》尚未规定的以下权利:一、出版专营权专营权也称特许经营权、特许专营权…  相似文献   

10.
谷永超 《青年记者》2017,(25):82-83
微信作品著作权的基本内容 (一)微信作品的判断 与传统的作品相比,微信作品在内容形式上发生了很大变化,除文字之外,还有图片、声音或视频等.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因此,微信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保护,首先需要判断微信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需要满足两个实质性条件,其一是该作品具有独创性,其二是该作品具有可复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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