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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传统民法认为,非财产损害赔偿只存在于侵权领域,而不适用违约责任。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立法上尚无明确规定,学理上则存在不同观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某些特定合同关系中,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引起对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人身损害等非财产损害,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确立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因此,我们应尝试建立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2.
规范说是我国立法界和学术界所采纳的通说观点,依规范说基于消极事实确认债务不存在的诉讼证明责任应当分配给被告.司法实践中关于此类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有三种观点:其一是将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其二是将证明责任分配给原告,区分行为和结果上的举证责任;其三是比较原被告双方的举证哪方更具优势.第二种观点更为公正且符合证明责任的内涵....  相似文献   

3.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给相对人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的责任,通常称为违约责任.违约行为通常包括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受领迟延等形式.本文只是就不同形式的违约行为分别谈一下它们的违约责任.一、逾期履行逾期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构成逾期履行,一是必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二是能够履行;三是债务已在履行期限;四是债务人未履行.  相似文献   

4.
《九民会议纪要》第60条关于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存在缺陷,需要从合同法视角运用违约责任原理进行重构。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认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与抵押人赔偿损失属于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不存在先后履行顺序之分;抵押人与主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连带责任,也不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而是两种分别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不应以抵押财产的价值为限。研究所得结论对于完善《九民会议纪要》第60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中,加害给付具有特殊性。加害给付既是一种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导致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本文结合民法中的加害给付理论分析了网络购物纠纷中加害给付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法律对加害给付造成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相似文献   

6.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认为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关于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学界存在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观点。笔者认为,控制股东对债权人和其他中小股东的损害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旅游合同是旅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迅速发展的旅游业的重要法律制度。由于旅游合同是无名合同,旅游合同违约情形时常发生,本文试从旅游合同违约的几种情况分析违约责任的承担及其责任方式,以促进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法律行为是否合法,这一问题在中国学界引起争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一说,源自对苏联民法学者阿加尔柯夫错误观点的继承,且这一观点在苏联(及俄罗斯)学界基本不被认可。但事实上,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的观点,在我国民国时期学者以及苏联(及俄罗斯)学者中几乎已是通说。《民法通则》中"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这一观点,与其说是对阿加尔柯夫错误观点的继承,倒不如说是对理论界通说的合理吸收。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诉讼中,由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是控审职能分离、强化公诉职能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目前仍然有观点认为法院是证明责任主体,法院应当承担证明责任。针对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法院的查明和判定行为不等于证明责任行为,更不同于证明责任。从证明责任的实质分析.证明责任的实质和目的在于解决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下判的问题。法官不仅不具有产生证明责任的前提条件.同时也不可能承担提供证据不足,证明不力的败诉风险。无论是从诉讼证明的性质和诉讼程序正当性的要求看.法官都不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0.
<正>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遵守合同是现代社会的公理。合同制度对于维系和巩固社会的信用基础,保障社会交易安全,鼓励交换和流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救济则无法律,而实现救济的前提是区分各种责任形式,因此明晰合同制度中的各种民事责任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合同制度中的民事责任包括因违约产生的违约责任,合同无效时的缔约责任及合同被解除时的相应责任。一对于真实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法定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违约金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还可依合同法第115条采用定金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受苏联民法的影响,认为违约金的性质兼具惩罚性和赔偿性。事实上违约金的惩罚性不仅不符合民法和合同法之公平性和补偿性原则,也与国  相似文献   

11.
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责任实质为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与《民法典》第593条之规定相冲突。若认定抵押人应承担补充责任,则意味抵押人通过违约取得了先诉抗辩权,较之抵押权有效设立状态下的责任反而有所减轻,侵害了守约方之权益;若直接认定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又无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约定之依据。在不突破现有违约规则,又避免抵押人仅承担补充责任对债权人之损害,可考虑基于违约补救规则,以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明确债权人可请求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予以补救。  相似文献   

12.
我国《合同法》违约归责原则的变迁及经济学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约归贲原则集中折射了一国评价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基本的价值观念.我国<合同法>之违约责任究应以"过错贲任"抑或"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围绕这一问题的学术见解可谓聚讼盈庭,直至今天,法学界仍然延续着上开命题理论上的不懈探讨.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借鉴经济学和制度学派的理论研究思路和工具对我国<合同法>所设计的违约责任归贲原则之效率结果予以初步探讨,以期实现对相关理论研究的有益拓补.笔者认为,从预防违约损失的有效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我国<合同法>应采行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3.
《宜宾学院学报》2021,(1):42-49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的立法意旨在于解决因纯粹违约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场合,受损害人无法得到完全救济的法律问题。第九百九十六条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为侵权请求权,在法条适用中受损害人可以同时请求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因为该法条是为充分保护边缘案例的受损害人而排除责任竞合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14.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既具有补偿性,又有惩罚性;违约行为形态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三种。我国合同法在坚持严格责任的同时,并没有完全排斥过错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除了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基本要件外,是否要求违约行为人主现上有过错因归责原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合同法第66、67、68条分别对同时履行抗辨权、先履行抗辨权和不安抗辨权做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确立侵害债权行为责任制度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位置;适用范围;债务人能否成为侵害债权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的要件;承担责任的举证方式;非法侵害行为的种类;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  相似文献   

16.
伪卡盗取存款的索赔诉讼中,证明问题的关键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以及待证事实的证明。证明责任分配与待证事实的证明困难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并不能把待证事实证明的难易作为证明责任分配之依据。以规范说作为证明责任分配之基本原理,持卡人应就其违约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要件事实——存在伪卡交易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而银行应就其抗辩成立的要件事实——持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承担证明责任。上述两个要件事实存在难以直接证明的可能性,可以通过间接证明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17.
现代侵权法的数人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主观说"转化为"关联共同说",对共同危险行为的体系定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不再是共同过失,而是客观危险的可责难性.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应采"群体危险行为"理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客观危险比例进行最终责任分担.证明自己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对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8.
在未成年人侵权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后果承担责任。关于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性质,理论上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属于监护人自己责任,有观点则认为属于监护人替代责任。监护人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与自己是否违反监护义务没有关系,监护人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规则分为效力评价与效力内容规则,后者在《民法典》中仍未得以明确规定,致使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法效果认定,尤其是抵押人的责任承担上,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学理上,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亦因存在债权性担保合同、无名合同与赠与合同的不同解释路径而具有不同的效力内容。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内容规则类推适用赠与合同情形下,未登记抵押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必然,须满足一定的要式性要求。抵押人就未进行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而承担违约责任时,其责任形式为继续履行登记义务与损失赔偿,二者不具有顺位性,债权人损失为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赔偿范围以不动产抵押合同约定担保债权范围与抵押责任财产范围为限,抵押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存在过错为前提,抵押人与债务人之间为连带责任关系。  相似文献   

20.
目前,教师队伍建设稳定性的主要问题是学校、教师违约及其责任承担,学校随意解聘教师和聘用合同被解除后的未聘人员安置。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阙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违约责任的方式应为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重新录用和继续履行。我国应建构由教师事由、高校事由和其他事由组成的聘用合同解除事由体系。我国应颁布《未聘人员安置条例》,由政府而非学校承担未聘人员安置的主要责任,同时未聘人员的安置要与其社会保险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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