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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7,(12)
从今年5月开始,英国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新增法定权力(statutory powers)。新增教师惩戒权是英国《2006教育与督学法(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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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强制性管理的权力。教师惩戒权是学校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有利于教师教育职责的正常行使,有利于学生自身的发展。2007年5月开始,英国教师获得法定惩戒权,它使教师在对付不规矩学生时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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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它是教师因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力之一。我国当前,有的教师滥施惩戒权摧残学生的身心健康,而有的教师又缺施惩戒权放任纵容学生。因此,对教师惩戒权合理性进行分析与思考,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有效行使,尤显重要和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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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强制性管理的权力。教师惩戒权是学校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有利于教师教育职责的正常行使,有利于学生自身的发展。2007年5月开始,英国教师获得法定惩戒权,它使教师在对付不规矩学生时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国外常见的惩戒形式主要由言语责备、隔离措施、剥夺某种特权、没收、留级、警告、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停学和开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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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的概念辨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以往定义教师惩戒权的概念时,对其中的“权”没有区分地一律表述为"权利“与"权力”。用语的含糊必然导致概念内涵与外延的不清。本文在对“权力”与“权利”进行辨析后,提出了教师惩戒权应是教师的权力,是教师的职权之一,从而明晰了教师惩戒权的概念以及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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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力与权利的教师惩戒权属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对学生的惩罚自古便有,即便在当今的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也都在延续着,甚至对教师惩戒的方式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却未对教师惩戒权的属性作出明确的说明,以至于我们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了误区。分析权力的含义,可以让我们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属性;了解权利的含义,可以让我们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权利属性。通过对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属性和权利属性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教师惩戒权不仅是教师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其具有双重的复合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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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应从滥施、缺施走向合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它是教师因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在当前,有的教师滥施惩戒权,有的教师缺施惩戒权,教师惩戒权应从滥施、缺施走向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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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倩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5):38-40
本文主要区分教师惩戒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之间的差异,力图论证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学生有义务服从教师的管理,教师也必须合理使用惩戒权,教师行使惩戒权不是对学生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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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恒 《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16,5(1):56-59
英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从探索到日趋完善经历了全面禁止体罚、恢复教师惩罚权力、出台《2006 年教育与督学法》和出台《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四个阶段。然而在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使用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滥用教师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缺失两大问题。对比英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吸收其经验教训,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在制度、实施、管理和使用层面必须做到明确立法、完善程序、灵活惩戒和沟通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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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教学生的教育权力,但是我国现行教育法规对中小学教师的惩戒权暂无明确规定。因此,在后续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立法问题上,立法者应当明确其权力性质,捍卫其教育本位,为惩戒权的具体适用创设可操作执行的细则。从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惩戒权的行使,还要对教师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方式等做出精细化的限定,从而促使教师惩戒行为尽早摆脱两难境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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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因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在我国,一方面,传统的教育观念使许多人对教师惩戒权有种种误解,断然否定教师拥有此种权利;另一方面,现行教育政策法规并未提供明确的教师惩戒权依据,使教师惩戒权"有名无实",其行使处于严重的无度状况.因此一直以来,对教师是否拥有惩戒权,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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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云荣 《教学月刊(中学下旬版)》2009,(18)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它是教师因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力之一.我国当前,有的教师滥施惩戒权摧残学生的身心健康,而有的教师又缺施惩戒权放任纵容学生.因此,对教师惩戒权合理性进行分析与思考,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有效行使,尤显重要和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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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个体惩戒权是教师个体对有越轨行为的学生进行强制性管理的权力。教师个体惩戒权的适用条件为:行使主体必须适格,行使目的应当正当合理,行使对象是学生的越轨行为。教师个体惩戒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惩戒教育、联系家长并约请家长谈话、异项偿还法、剥夺某种特权、暂时收缴代管和短期停课。设立教师个体惩戒法律制度,应明确规定教师个体惩戒权行使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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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活动中,秩序的维护、自由的追求、教育利益的获得,都促使了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需要.教师作为国家与社会的"委托人",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主导者,其职业权力中自然包括惩戒权.教师的惩戒权是指向学生违规行为、旨在保护和教育学生的一种手段,归属于公权范围.教师惩戒行为的失当,主要源干惩戒权的异化,而非惩戒权存在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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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石梅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5):294-295
在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层出不穷的今天,高校教师惩戒则出现另一种趋势,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正在弱化,这严重影响到了高校教育目标的实现。本文探讨了教师惩戒权的弱化及其成因,并指出教师惩戒在高校教育中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进而指出应构建科学的教育惩戒机制,加强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以保障高校教育教学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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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师惩戒立法的加快,教师惩戒权与父母惩戒权的法理关系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理论问题.历史上,根据代理父母地位说的观点,教师惩戒权来自于父母惩戒权的部分让渡,但随着家庭和学校关系的变迁,教师惩戒权开始直接来自于教育法律的规定,并与父母惩戒权共同促进儿童的社会化.根据权力来自于权利而权利根植于广泛社会认同的法理,教师惩戒权应定位于权力而不是权力与权利的复合形态,由此才可以用权利制约权力,实现父母惩戒权制约教师惩戒权的功能.今后在修订《教育法》时应明确教师惩戒权的权力挂质,并规定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和程序,通过制度化的家校合作保障父母参与学校权利,实现教师惩戒权和父母惩戒权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