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开除学籍作为限制和影响学生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的最严厉的惩戒形式,其适用条件应当有严格规制。开除学籍也是英国中小学校教育惩戒的形式之一,分为作为最后手段的永久开除和作为替代手段的暂时开除。学校在校规校纪中均明确规定了开除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一般适用、排除适用和特殊保护等。通过适用条件明晰及具体的规定,既充分保护了学生受教育权,保障了教师合法合理实施教育惩戒,又有效维护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了学校教育目标值达成。借鉴英国经验,我国在制定相关规范、落实教育惩戒权时,应从开除学籍的类型、开除学籍适用的具体条件进行具体规范,以保障教师合法合理实施教育惩戒。  相似文献   

2.
开除学籍关涉学生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但当下开除学籍由部门规章和校规所设定。高校究竟有无开除学籍的设定权?作为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核心理念的法律保留原则,是法治国家普遍遵守的法治原则。借鉴德、美等国及我国台湾的做法,大陆高校开除学籍的有关规制也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高校不应享有开除学籍的设定权。  相似文献   

3.
法律保留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守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但我国对此重视和运用不够.在处分违纪学生中,开除学籍关涉学生受教育权,却由部门规章所设定.借鉴德、美等国及我国台湾的做法,我国高校开除学籍有关规制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权的法理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证高等学校的正常运转及其公共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高等学校应具有开除学籍权.作为一项具有惩戒性质的公权力,开除学籍权的行使构成了对学生受教育权这一自由权利的暂时限制,但非剥夺.根据法律保留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一部门规章的形式来设定高等学校的开除学籍权,是不恰当的,应由基本法律进行规定.建议修改现行立法,在<高等教育法>中对其予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5.
2014年12月,大一新生郑清收到学校的"取消学籍决定"写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类疾病。2015年1月22日,郑清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告上法庭,认为学校侵犯了血友症患者的平等受教育权,要求学校撤销取消学籍的决定。这是国内首例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罕见病患者教育受歧视案件。(2015年2月1日《新华每日电讯》)  相似文献   

6.
《教育科学论坛》2004,(6):64-65
9月1日起,浙江省将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进行重大修改。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取消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明确规定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新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也取消了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学生给予处分的,  相似文献   

7.
为提升全市中小学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学籍管理、毕业升学、招生录取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自2004年秋季学期起,南宁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在当年学籍电子化管理的基础上,如今南宁市教育局已经初步建成涵盖学生学籍管理、初中招生系统、中考报名系统、高中招生系统、高中毕业会考管理系统等功能的大型学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纳入系统管理的学生达110多万人,  相似文献   

8.
解立军  王琳 《山东教育》2003,(32):11-14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常见的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侵犯学生的入学权;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侵犯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侵犯学生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强制“分流”学生;迟送入学通知书;随意开除学生;家长不让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等。  相似文献   

9.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高校享有对学生的处分权.高校处分权如果行使不当,极易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特别是"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一旦作出,对学生的权益将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但在我国,高校处分权的行使却缺乏有效监督,受处分学生如果不服,只能申请校内救济或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尚不能诉诸司法程序,这对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是极为不利的.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高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技术来完善学生管理工作已经成为高校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新生人学学籍复查需要核对入学学生的身份信息是否和招生录取信息一致,以往只能通过学籍管理人员逐一核对,工作量大,难以保证不出现疏漏。核对后的信息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时经常发现学生身份证号、姓名、民族等主要信息与招生录取信息不一致。主要原因还是出现在入学复查环节。对于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学生只从身份证和档案信息上是不易发现的。为解决以上所述问题,开发一套高校新生入学学籍复核系统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1.
对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开除学籍"处分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取消了“勒令退学”,保留了“开除学籍”。文章结合这二类处分的概念与内涵,从处分情形、人权维护、遵守法律和学校管理权限以及现代管理要求等几个方面分析认为,对原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是必要的,但应取消的学生处分应是“开除学籍”而非“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剥夺了人的受教育权,侵害了人的基本人权,超越了学校的管理权限。  相似文献   

12.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教育公平被认为是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我国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主要表现在招生计划数量、各省市录取率、高招录取质量、录取分数线等方面。这种差异既不符合教育公平的要求,也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教育公平视角下我国高校招生的省市差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教育公平被认为是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我国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主要表现在招生计划数量、各省市录取率、高招录取质量、录取分数线等方面。这种差异既不符合教育公平的要求,也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学籍注册是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学籍注册数据与招生录取信息一致,才能保证学生日常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对学籍注册现状进行分析,探究运用VFP技术,改进传统的手工注册方式,保证注册信息准确、数据规范,对提高学籍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高校被诉”现象是近年来高校管理中一个突出的问题,究其实质是高校学籍自主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所产生的教育纠纷。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立高校“开除学籍处分权”是当下学校和学生之间纠纷关系中的焦点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就高校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剥夺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分析,提出必须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高校自主管理权和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普通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7,自引:2,他引:7  
我国普通高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学生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其与学生最基本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其中,在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档案管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等方面是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在奖励,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校园秩序管理,与专业知识有关的管理等方面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此外,在公产管理,学生公寓租用,饮食服务和学生校园伤害等方面与学生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8.
高校学籍档案管理是学生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过高考择优录取后,由各高校全面复查合格的学生,从取得学籍到毕业资格审查认定的过程,即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与生活全过程所进行的质量考核及管理的真实记载。它包括学生录取信息、注册信息、学习成绩考核信息、奖惩信息、学籍异动(留(降)级、休(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勒令退学、保留  相似文献   

19.
一、中小学教师教育过程中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从表现形式看,教师的侵权行为可以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教师教育过程中的显性侵权行为(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是目前较为常见的教师教学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对8所"985"大学开除学籍处分规定的文本分析,发现高校开除学籍处分规定存在违反上位法的不合法情形和违反比例原则的不合理情形,并各自表现为三种不同的形态.本文主张,为实现依法治校、完善高教法律制度体系,高校应依循以下路径对开除学籍处分规定等校规进行修订完善:建立校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校规清理制度,建立校规制定的学生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