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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法庭口译的变与不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涉外诉讼案件的日益增多,我国的法庭口译工作也在显著增加。然而,法庭口译具有与一般口译不同的严肃性和复杂性。为了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维护和保障涉外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从法制原则和法制文化,以及法庭交际中的语体的差异性、事实的客观性与观点的对抗性的角度,探讨法庭口译的求变与求不变,以帮助提高法庭口译的质量,实现法庭诉讼的公平和有效。  相似文献   

2.
作为维持语言平等的基本保障和体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庭审口译的准确性对于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权平等和司法正义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分析庭审口译的语境特点和语言特点,并以此为根据,可以探究庭审口译准确性的丰富内涵。  相似文献   

3.
在诉讼庭审过程中,法庭规则起到保持庭审秩序与维护法庭威严的作用,但限制当事人与旁听人员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的法庭规则显然与贯彻公开审判制度格格不入.如何协调公开审判制度与法庭规则之间的冲突,是彰显司法公开公正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所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庭审实质化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审判制度、司法责任制等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共同决定着诉讼职能的发挥。践行庭审实质化,要求以完善审判程序为基础,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为保障,真正实现"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判决形成于法庭"。  相似文献   

5.
高职法律专业模拟法庭实践性教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模拟法庭是指以典型案件为媒介.以(模拟)法庭为平台,以庭审为主要内容.使学生作为主体全程参与其中.通过直观感受.掌握诉讼庭审规则和基本程序.以促进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提高法律实践能力、完善熟悉法律业务技能,是融实践、理论和思想为一体的法律实践技能训练教学环节。这是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司法实务操作技能为课程设置目的的.能够实现课堂教学无法完成的技能训练.是目前我围高职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6.
法庭口译在中国司法体系中的作用日渐突出。怎样提高法庭口译的质量,尤其是口译准确度,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以关联理论为理论框架,强调充分利用起诉书完成短期的译前准备,并采取实证方法证明了译前准备对口译质量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一、审判方式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继出台和施行,并经过在实践中的完善和修正,标志着我国较为完备的诉讼法律体系的确立。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向各领域深层次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司法体制尤其是法院系统在审判中的一些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为:对庭审的作用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庭审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不能保证办案质量;案件审理等程序不合理,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不利于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整个诉讼活动过程公开性差,暗箱操作严重,有碍于提高审判人员素质,不…  相似文献   

8.
新疆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在法庭审判当中,势必会涉及诸多民汉双语庭审口译问题。文章基于真实的维汉双语庭审语料,对新疆庭审口译中的异化和归化做了初步实证性分析,讨论了庭审口译人员是如何在目的原则的指导之下,有目的地分别采取异化和归化的一系列翻译方法的。文章得出了一个尝试性的结论:新疆庭审口译所遵循的最高原则是目的原则,翻译目的决定着整个庭审口译的全过程,异化和归化只是实现翻译目的的策略和手段,并由翻译目的所决定,它们并不相互排斥,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最后,针对新疆庭审口译的现状,对于如何加强和改善新疆庭审口译工作,文章也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CICC)诉讼与仲裁、调解衔接机制体现了诉讼程序"柔化"和"当事人主义"思想,有助于国际商事纠纷的高效解决。但现有衔接机制中存在主体范围狭窄、机制衔接模式不完整、法庭对仲裁或调解的监督不充分等问题,其根源在于我国司法观念偏于保守、司法服务性功能不够强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相对滞后。因此,须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调解、仲裁为纠纷解决的优先选择方式,以诉讼为纠纷解决的宏观保障。在衔接机制中纳入更多元主体并优化其职能,增加庭审阶段、域外执行阶段的衔接模式设计,完善法庭对仲裁裁决、和解协议的审查方式,实现CICC"三位一体"机制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0.
论文就法庭口译如何真正为中国法庭所用做了初步探讨。法庭口译研究在中国尚处在起步阶段,很多问题已经得到初步探讨,例如:中国内地法庭口译与香港法庭口译的差距、中国与英美国家法庭口译的差距、法庭口译人才的培养、我国法庭口译面临的危机与挑战。但是少有研究针是对目前中国法庭实际情况的。很多研究对中国法庭口译的实际问题、中国法庭的独特性较少提及。因此,论文针对前人的研究做了归纳和总结,将国内目前已有的法庭口译研究进行了分类,指出了在法庭口译理论研究方面出现的具体问题,并对以后法庭口译研究的侧重点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够努力促进中国的法庭口译研究真正为中国的法庭口译实践所用。  相似文献   

11.
大陆法系与英关法系均实行刑事当庭宣判,同时规定了严格的宣判时限。通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对宣判的立法的比较研究,当庭宣判不仅与现代刑事诉讼的根本理念相连,更是集中审理原则、陪审制度、定罪量刑分离等刑事程序的延伸,只有采用陪审制,实现定罪量刑分离,刑事当庭宣判方可得到完整意义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教学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过于注重理论而忽视学生法律实务的操作能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越来越需要高素质的法律实务人才,而这也要求法律课堂教学改变以往的教学方法,顺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案例教学法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此教学法具有启发性、实践性、民主性的特点,可以采用课堂讨论、模拟法庭、观摩审判、多媒体等模式。搞好案例教学要精心挑选案例、遵循教学原则、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与司法实践部门密切合作、实行小班授课制、强化模拟法庭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3.
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客观必然要求.而要想对这一课题做出富有实效的回答,就必须充分认识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以及所面临的问题.本文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帮助等进行了分析探讨,认为这几个要素的存在是现代化的趋势所在.  相似文献   

14.
两审终审制的实质是任何案件至多经由两级法院两次审理即可生效执行,它以公正性和效率性为其价值追求。在我国当前的行政诉讼中,两审终审制形同虚设,这极大地威胁着原告的合法权益,因为上下级法院之间严重的行政依附倾向和二审程序对书面审理方式的偏好使原告通过行使上诉权获得第二次公正审判的权利无形中被剥夺了。从保障行政诉讼原告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和贯彻两审终审制必须改革现有的法院内部体制,真正做到行政审判权的内部独立;改变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坚持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  相似文献   

15.
学界认为妨碍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主要原因是司法政策及审判程序设置问题,文章从经济学角度,运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民事诉讼案件法院调解障碍因素进行分析,指出妨碍法院调解方式结案的原因在于法律制度激励机制问题以及未找到双方和解的契约。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对"社会稳定"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引入,在弥补因具体规则导致的缺位的同时,又成为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拦路虎"。为了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有必要引入"公开推定"和"可分割性"原则,并由法院采取重新审理的标准对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7.
法律沟通在审判中、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在立法、司法中是普遍存在的,具体表现在法官、检察官、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们相互之间的沟通,契约和非契约当事人之间的沟通,立法、司法及其他们相互之间的沟通。法律沟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减化矛盾,促进和谐;满足需要,实现目的;提高效率,维护权威。法律沟通的障碍:一是法律的抽象性难以理解;二是情理法的不一致性令人费解;三是法官自由裁量案件结果的不统一会影响法律沟通;四是案件的不能有效执行阻碍法律沟通。法律沟通的技巧包括:法律沟通的主体要相互尊重和理解,法律沟通的语言要通俗易懂和富于幽默感,沟通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等等。  相似文献   

18.
法律语言的研究是语言哲学研究向其他领域延伸的应然之果,其价值和意义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为弥补现行模拟法庭教学的不足,可以引入语言学方法,从程序语言、角色语言和论辩语言三方面组织法庭教学模拟。以语言为实践对象的法庭模拟需要庭外之功,即法学基础理论的研习和语言功底的训练。由于汉语世界法律语言的特殊性,研究和教学法律语言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9.
直接、言词原则成为现代法制社会刑事诉讼中通行的原则,主要是因其在保障法庭审理的对抗性的同时,既能体现诉讼程序的合理性又能保障案件事实真相之发现.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确立了具有明显对抗色彩的“抗辩式”庭审方式,但立法上却没有确保这一庭审方式有效运作的直接言词原则,甚至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有些内容还严重背离了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和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双重需要.因此,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并对有关刑事诉讼法条文进行修改和补充,将对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进程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20.
虽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法院却得到广泛的运用,调解结案率甚至一度成为法院的工作指标。调解何以如此大行其道,它到底该不该被当下的行政诉讼审判实践所接纳,如果可以,调解与审判该如何衔接。此外,调解如要作为一项制度存在,它本身的价值基础是什么,现实中大量的法院调解活动是否已背离了调解制度设计本身的初衷而发生了异化,此种情况下,该如何规制这种异化的调解活动。这些即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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