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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乌蒙高地彝族家屋的建房过程和仪式即是一次"家"的生命打造过程。建筑材料的使用及其空间观念,表达了彝族的"洁净与肮脏"、"男人与女人"、"内与外"、"长与幼"等"人观"与社会秩序。彝族将家屋视为具有生命的身体,不同家屋空间是社会化的文化秩序,体现了彝族具体而微的的表征系统和"人观",从而建立社会的根基——"家"。乌蒙高地彝族房屋的建筑过程和空间秩序核心在于构建一个具有生命和灵魂的社会。  相似文献   

2.
家屋一直是人类学研究的经典主题,但瑶族传统家屋却较少得到关注。本文通过对江华瑶族传统家屋建筑形式、建造、使用、继承的分析,揭示了江华瑶族传统家屋既是瑶族同胞赖以安身立命的物质空间,也是独立的社会再生产空间,空间结构具有群聚式、社会性的特征。在江华瑶族社会中,他们将家屋视为一个有生命力的个体,重视次序结构,亲属关系和社会网络的建立和实践是以家屋为追溯原则。他们创造和延续家屋的方式,深刻影响着其社会的结构和功能。  相似文献   

3.
借助乡村家屋这一分析对象,或可进一步展现近代特定历史时期乡村社会的真实面貌,家屋本身的特性决定其可以作为窥察乡村社会的视角。家屋材质和形制的双重变迁折射出近代乡村物质文化观念的革新演变,其特点更成为近代乡村社会发展特征的反映。家屋发展内推力的探究既可看出乡村社会进步轨迹,又为化解矛盾平稳发展提供启示。透过这一对象,有助于加深对在近代外来文化冲击下解体、转型、嬗变的乡村社会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借助法国哲学家加斯东·巴什拉关于家屋的空间理论,可知《都柏林人》中《死者》一文中家屋内外空间富含象征意义和相互联系。温暖、热闹、怀旧的屋内象征了都柏林的辉煌过去,而屋外则影射寒冷、死寂、残酷的社会现实。通过塑造这两个空间,詹姆斯·乔伊斯奠定了《死者》阴郁的基调,暗讽了都柏林人麻痹的生存状态,更揭示了众生无法摆脱的死亡母题。  相似文献   

5.
雷公山苗族"立房"的过程和仪式即是一次"家"的生命打造过程.苗族房屋的"物"的空间,通过性别和社会分类系统,表达了苗人的宇宙观与秩序体系,塑造行为主体对人与家的认知,体现社会的再生产.把丢苗寨是明代入黔屯军顾成后裔,作为军屯后裔顾氏的一支,因进入苗疆腹地而"苗化"",汉父苗母"性别观表达在"家屋"文化空间之中.苗族"家屋"文化逻辑反映了苗族"人观"与社会分类体系,展现了汉族入黔的"苗化"现象.  相似文献   

6.
在现代性话语下,国家权力系统和精英知识分子之间构成了一种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的文化空间。在这种双向的文化空间中,知识分子尽管完成了对国家、权力、政治等意识形态话语的批判和重建,但也在无形中依附了国家权力系统,二者形成了同构关系。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知识分子在进行“文化现代性”建设的同时,开始了对后现代话语的承传,在“边缘”这一充分的对话立足点上,试图确认中国知识分子构建知识分子真正的身份,开辟民主的文化空间,建立独立的思想品格、文化自主性和精神公共性,在合理性和合法性等层面上构建知识分子的话语体系。  相似文献   

7.
“村改居”社区作为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城市过渡的特殊样态,因其“亦城亦乡”的独特性而为学界所广泛关注。在“村改居”社区这一过渡型社会形态中,受文化延续性、稳定性的影响,社区意义空间、交往空间、权力空间的重构远滞后于生存空间(物质空间)样态的变化。从空间变革的视角审视“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文化认同现状,可以发现社区居民面临着文化记忆断裂、文化归属感消解、社区情结转化艰涩、主体意识薄弱等多重瓶颈。有鉴于此,基于物质空间、意义空间、交往空间和权力空间之界分,重塑公共景观这一空间之“基”、深挖符号资源、完善社会关系网络、推行网格化管理等则是纾解“村改居”社区居民文化认同困境的创新路径。  相似文献   

8.
论审美权力     
审美与权力是一个被"浅描"的文化景观.审美具有强大的力量,它引导着全面、自由而完满的人的达成;审美作为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中介,在日常生活和理论范畴等方面广泛而深刻地体现着权力特性.彰显审美的权力论可以还原与丰富美学认识,在文化景观和文化空间中更好地理解当下审美文化的现实.  相似文献   

9.
在线教学场域是师生参与网络教学活动的空间,内含结构、资本、权力、惯习等实体要素,并具有关系交联、资本争夺、权力博弈和惯习潜沉等诸多特征。新时期高职在线教学场域存在结构关系失调、文化资本失衡、主体权力失谐、传统惯习障碍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在线师生关系面临挑战与危机,需通过优化场域结构关系、提升场域文化资本、制衡场域权力主体、重构场域良好惯习的策略,改善在线教学场域关系结构,构建在线教学新型师生关系。  相似文献   

10.
市域是国家与社会之间承上启下的治理枢纽,市域治理协调城乡共进。公共空间是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要素组成,“地摊经济”等非正规经济造成公共空间的个体化、经营化,涉及“公域”“私域”的法理冲突。非正规经济从业主体、经营方式和时空分布考验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地摊空间成为不同主体参与城市空间生产和城市生活的权利交织场域,涉及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的张力,法理本质是法的价值排序调适。市域空间权利是多样态开放性权利束,包含技术—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心理等面向的结构耦合。完善地方立法理念,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功能,优化“智能+”技术治理,文化涵养市域发展权,是调适市域空间权利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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