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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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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裁判目前的宣判模式具有对社会宣判的迟延性,对罪犯宣判的相对公开性,时辩护人、代理人宣布的滞后性,死刑裁判宣布与执行的一致性的特点.死刑裁判现行宣判模式具有思想基础,以及人们时裁判宣判模式的价值存在认识偏差的基础,它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但是,过分强调社会公共利益而忽视了个人利益,悖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死刑执行犹豫制度,阻断了司法中的法文化交流,使司法活动失去了监督.进而提出明确规定死刑裁判宣判的方式,明确规定死刑裁判宣判与执行的时间间隔,明确规定罪犯亲属及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异议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2.
死刑执行救济程序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途径之一。我国的死刑执行救济需要在《刑法》中增设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有权请求赦免或减刑的条款,赋予救济的实体依据;《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死刑执行救济的决定权主体和适用对象,明确特赦和减刑理由及其程序,明确死刑判决生效到执行之间适当的时间间隔。  相似文献   

3.
对于死刑的适用,当今世界性的潮流是废除或限制。我国基于目前的国情,坚持保留死刑,但对死刑的适用从“法定情节”、“犯罪主体”、“管辖、核准和执行程序”上进行了限制,并独创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适用制度。坚持“少杀、慎杀”,既符合了国际性潮流,又符合了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对于死刑的适用,当今世界性的潮流是废除或限制。我国基于目前的国情,坚持保留死刑,但对死刑的适用从“法定情节”、“犯罪主体”、“管辖、核准和执行程序”上进行了限制,并独创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适用制度。坚持“少杀、慎杀”,既符合了国际性潮流,又符合了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死刑执行方式无不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死刑的执行方式经历了从野蛮、残酷到人道、文明的转变。随着人类文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死刑执行方法逐步趋向人道。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地把“注射”纳入死刑执行方式之中,这标志着我国死刑执行制度正在不断地向人道化、文明化的方向发展。将死刑的执行方式作为切入点,以探寻完善我国的死刑执行制度之路径。  相似文献   

6.
环境犯罪刑事政策的目标要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行领域中得到具体的贯彻和实现。我国环境犯罪刑事政策在刑事法律层面的实现,就是要在立法领域设置具体化的罪名、增加危险犯以及完善制裁方法;在司法领域设立联合调查机制、独立的审判部门,同时改进环境犯罪的认定方式;在执行领域明确执行主体以及加强执行监督。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公约和国外保留死刑的国家中都对赦免有所规定。我国宪法虽有关于赦免制度的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保障生命权、保障死刑适用的正确性、解决法与情的冲突、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顺利进行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都要求我国构建死刑赦免制度。借鉴美国死刑赦免程序的经验,我国赦免应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和检察机关为申请赦免的主体,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决定赦免的权利主体,明确赦免条件并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8.
从高等学校预算编制主体、预算编制流程、预算编制的内容、预算编制的时间、预算编制的审批程序、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的考核及评价等方面对高等学校预算如何适应部门预算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些措施。  相似文献   

9.
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由此,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不仅顺应了国际发展趋势,而且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我国的法治进步。但由于注射死刑的执行成本较高、技术要求高等原因,其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全面推广,枪决依然是我国最主要的死刑执行方式。  相似文献   

10.
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新职责。实践中,监所部门对自由刑和生命刑的监督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工作机制,但对于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却缺乏足够的关注,甚至存在监督盲区。故加强和完善对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职能,促进我国刑罚执行体制的完善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强化其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关系。进一步改革刑事执行程序,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一体化刑罚执行体系。以加强诉讼民主、强化公民合法权利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调整和改革现有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完善和统一刑事诉讼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死刑的适用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并首次规定对部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限制减刑制度。对于这些新规定的理解与具体适用,司法实务界以及理论界目前存在着一些分歧,包括对于不适用死刑的条件、限制减刑制度的具体使用等。对于这些规定理解使用上的分歧,要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解释出发,结合相关的刑法基本理论,坚持刑法的基本原则,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日、韩等国检察官指挥监督机制是制约型监督和督察型监督相结合的一种较为理想的刑罚执行监督模式,以此为蓝本,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机制,是克服我国现行刑罚执行"事后型监督模式"存在监督乏力的弊病,强化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权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4.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死刑审判程序的一些相关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为便于死刑案件的审理,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充分保障人权,必须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包括将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扩充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实行合议庭的绝对通过原则、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等方面。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财产刑判决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主要表现为空判率高,执结率低。这严重影响了财产刑遏制和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财产刑的执行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造成执行难有立法、司法、执法和人文等方面的原因,只有对症下药,才能根治这一顽症。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死刑赦免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赦免制度,是指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生效后,如果该死刑犯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具有其他特定条件,暂缓死刑命令的执行,在法定期限内,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死刑执行的赦免令,原死刑判决不予执行,而改处并执行其他刑罚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消除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若干矛盾,也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少杀慎杀”死刑政策,有利于避免错杀,同时也是更好地履行我国国际义务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终身监禁是刑法修正案(九)针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单独增设的一项新规定,禁止某些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在死缓变更为无期徒刑后减刑、假释等。在我国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的实践中,终身监禁带有一些试探性色彩。对于终身监禁制度性质、功能、价值等方面的争议,笔者认为,终身监禁是死缓适用的一种情形,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制度的出台具有其时代价值和制度价值。需要不断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以促进终身监禁制度的渐进完善。  相似文献   

18.
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自汉至明清,经近两千年的发展最终成为承平时期较完备的死刑审判基本制度,具有审慎宽宥性、权限集中性、责任严肃性的特征。同时,有非承平时期的“就地正法”制度。在革命根据地不同阶段人民民主法制的建设中,继承古代基础并结合现实斗争的需要,死刑复核制度呈现新的意义,逐步走向成熟。新中国建国初,党和国家提出“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与人大常委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均明确规定: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其后在不同时期,死刑复核权限曾有不同规定,将部分复核权下放至高级人民法院与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权意识的增强和刑罚人道性的认同,世界各国刑罚结构趋轻化的改革已成为主流。我国刑罚结构是以死刑和监禁刑为主导的重刑刑罚结构,这妨碍了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减少死刑、完善自由刑、提高罚金刑地位和增设相关刑种应是我国刑罚结构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20.
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担负着对暂予监外执行实施监督的重任。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基本以“外在式”、“事后式”模式出现,并缺乏强制效力,无法保证监督的实效。在新《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八)》施行的背景下,本文提出构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全方位法律监督机制,以期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促使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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