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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职业角色定位决定了法官职业伦理的内容,法官是法律的守护神,代表者法律,承载着社会公正使命,除了遵循普通伦理之外,还要遵循普通人或者职业外人士所不必遵守的道德操守。也正是这些伦理要求,才反映了法官职业最本质的特征,关系到法官职业群体形象,关系到国家的司法职能的正常发挥。法官伦理需要制度化地构建,更需要法官的自律,使其被法官群体所认同,并且遵循之成为法官的内在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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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职业角色定位决定了法官职业伦理的内容,法官是法律的守护神,工表着法律,承载着社会公正使命,除了遵循普通伦常之外,还要遵循普通人或者职业外人士所不必遵守的遵循操守。也正是这些伦理要求,才反映了法官职业最本质的特征,关系与法民职业群体形象,关系到国家的司法职能的正常发挥。法官伦理需要制度化地沟建,更需要法官的自律,使其被法官群体所认同,并且遵循之成为法官的内在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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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大力推进,引发了学者对基层法官司法的关注。与社会基层关系最为密切,并在司法中起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的基层法官的角色在法律人、社会人、行政人之间游荡,这也是是转型时期中国法官所特有的现象。基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了独特的司法策略,来确保审判之"公正",乡土社会特有的规则、司法者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和使审判获得合法性的司法目的是司法情理化的重要因素。以法治优先为原则,寻求法治与情理的合和之境是基层法官应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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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异慧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100-104
刑事司法行为是法官依照法定审判程序行使司法审判权的活动,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官对刑事案件进行道德价值判断和道德基本观念的选择,因此,道德为法官公正裁判提供了价值标准,是实现刑事司法行为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有利于刑事司法判决更符合人性要求。但是法治社会下法官不能以道德标准代替法律标准,应当注重把握刑事司法中道德影响的合理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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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突破性成果。法官职业化由法官职业的属性决定,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司法制度。实行法官职业化,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法理问题:注重法官的“法的精神”的培养和造就;实现法官知识背景的多元性和法官职业行为的独立性;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确保法官中立、超然地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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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卫东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4):31-33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是由人民法院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命线;"廉洁"是司法行为的基本准则,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为民"反映了司法权的宗旨和本质属性,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旨在加强法官队伍的道德自律,形成良好的司法文化,这对实现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都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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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政府的喉舌,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新时期,每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职业行为,都直接关系到新闻事业与社会功能的发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声誉。因此,在新时期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新闻工作者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用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来检验自己的职业行为,正确地行使职业权利,规范地完成职业使命,是当前搞好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新闻事业发展对新闻工作者提出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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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延明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47-51
司法和谐政策深刻地改变了法官面临的约束条件。这种改变无疑会对法官的司法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结案方式选择上,优先选择和谐的结案方式;面临司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冲突时,更加注重司法的社会效果;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冲突时,向实体正义倾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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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扬 《鹭江职业大学学报》2000,8(2):20-24
在我国司法改革现已提上法治国家的议程,改革要坚持独立、公正、高效、廉法、程序公开、公众监督等几项现化法台原则。我国的司法体制的民主、立法、严格执法、法官高品质等方面尚存在问题和差距。关键是体制问题和人的问题,可以首先从精简司法人员提高执法素质入手,落实执法责任程序化和科学化要求进入司法体系,让公正、严格成为司法的职业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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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及途径。指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会计业务建设的思想基础,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提出了要重新塑造会计职业独立、公正、客观的良好社会形象,必须从最关键的职业道德入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会计法规建设起到拾遗补阙的作用。只有净化社会环境,法治与德治同抓,才能提高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整体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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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石佑启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7(1):54-58
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是法院维护和保障法治的神圣使命。在广度上,所有行政自由裁量行为都应纳入到司法审查中去;在深度上,人民法院只对滥用职权或显失公正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予以撤销或改变,对一般不合理、不适当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则只能留给行政机关处置,法院不能予以改变或撤销,以保持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司法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必要张力,维持适度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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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角色伦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银娥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6):41-44
法官不仅是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和支配者,而且是所有“官”中最具特殊意义的“官”,因其管理的是涉及社会正义之事,是正义的裁判者。因而,法官不仅要具备公仆意识、廉洁、公正的官德,而且还应具备其作为职业者的职业伦理,即刚毅、谨慎、平和。由于法官角色的特殊性,所以应加强对法官道德伦理的制度化培育,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并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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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才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8(6):27-30
公正是法律的基石,也是法律赖以存在的生命源泉,渴望公正,享受公正是公民共同的企盼,而司法公正有赖于法官的独立。司法权及其行使上的超脱和不受干扰是法官独立的核心。本从我国司法现状出发,列出在我国实现法官独立的种种障碍并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法官独立的构想,诸如制度保障、资源保障等,力求形成完整的司法保障体系,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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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治环境之创建应注意:(1)立法先行,以法治开路;(2)规范政府行为,转换政府职能和角色定位,政府应有所为,更应有所不为;(3)在市场规则,法治规则、WTO规则下进行的西部国企体制改革;(4)改革西部司法体制,保障开发顺利进行;(5)高度重视西部农村法治建设,以法治规范“三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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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司法改革中,“法官职业化”这一目标的提出,蕴涵了法官不是被动反映纸面法律的保守力量,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力量而存在。对法官职业的功能和社会角色必须重新进行定位,从而引导“法官职业化”在观念层面上的变革。法官职业具有平衡社会利益冲突的整合功能、推动法律发展的变革功能、连接国家和社会的沟通功能;同时,法官职业必须坚持民间化、社会化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