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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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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对体育比赛过程中频繁出现的黑哨、假球、赌球等操纵比赛的行为,有观点认为传统贿赂犯罪和赌博罪不足以完全评价操纵行为,建议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但从刑法教义学视角来看,无论是黑哨还是假球都不具有外在举止性且无法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据证明标准,"操纵"行为不具有明确性。行为的不明确导致了无法采取例示法对操纵行为进行类型性表达。纯粹操纵型、贿赂操纵型和赌博操纵型三类操纵比赛行为中可以被刑法评价的仅剩贿赂行为和赌博行为。因此,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不符合刑事立法增设新罪所要求的明确性、类型性和必要性原则,适用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赌博罪规制即可。  相似文献   

2.
体育领域内出现的贿赂犯罪,成为继兴奋剂、赛场暴力、运动歧视、青少年球员转会问题后又一大毒瘤.体育贿赂犯罪可以分为赌博型贿赂与竞赛利益型贿赂.运用文献分析和逻辑推理分析,对美国联邦和地方16个州、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俄罗斯和日本的体育贿赂刑事立法进行实证研究和归类分析.研究认为,存在三种模式的刑事处罚方式,即体育贿赂专有罪名模式、刑法解释学适用模式和体育法立法模式.完善的刑事立法,有助于打击体育贿赂犯罪行为,保障体育竞赛秩序有序开展.  相似文献   

3.
足球反赌的刑事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从刑事司法程序的启动来看,作为主要赌球方式的纯粹型网络赌球和操纵比赛型赌球大量存在,这样纯粹型赌球的一般网络犯罪共性和操纵比赛型赌球犯罪的特性要求在足球反赌中应建立司法的快速介入机制.溢出足协社团罚范围的赌球犯罪实质要求司法的介入应是主动的.也正是由于该种共性犯罪特征和特性犯罪特征,要求取证必须具有多方合作的路径.从刑法的适用来看,目前的罪名能够规制反赌行动中的犯罪行为,但从行为刑法的角度看,对于利用非贿赂方式操纵比赛、以非物质进行贿赂操纵比赛然后进行赌球或者操纵比赛后没有进行赌球的行为,操纵体育比赛罪的设立应该是更好的解决方案.因此,本次足球反赌行动或许会成为刑法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   

4.
王栋 《体育世界》2011,(11):60-61
操纵比赛现象在我国当下的职业足球赛场上愈演愈烈,而现有法制却对此种行为的惩治于法无据。无论是刑法还是体育法都已经不能适应同操纵行为的斗争,有必要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根据法益的解释论,刑法应该将扰乱我国体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具体化、特征化为犯罪构成。这不仅是法理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与依法治体的题中之义。笔者通过对规制此类行为的现行法制进行分析,拟在此就操纵体育比赛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探讨操纵比赛行为的刑法规制,为相应的制度改革提供建议。结论:操纵体育比赛行为具有深刻的经济动因,其生发机理可从博弈论、寻租俘获理论、市场理论等方面进行解读;现行刑法无论在罪刑设置还是在罪数判断上都需要深刻反思。建议:有必要依据法律经济学原理调整刑法的制度设计,其中最为重要的措施是:在犯罪问题上,增加操纵体育比赛罪,整合罪名体系;在法律后果问题上,扩充刑罚类型,完善刑事责任形式,实现政、刑的制度衔接。  相似文献   

6.
张成烨 《湖北体育科技》2023,(6):497-503+552
现行刑法在体育公平保障上呈现出单边规制兴奋剂犯罪的模式,操纵比赛行为规制缺失,导致实践中操纵比赛行为频发。在体育协会实质化改革和积极刑法观的宏观背景下,增设操纵比赛罪具有现实可能;法益理论、教义学方法和社会学理论均表明体育公平法益具备独立性;在综合考量司法实践需求和体育自治价值基础上,应确定操纵比赛罪的抽象危险犯性质,从而弥补传统路径在探知行为人主观目的、说明因果关系以及取证方面的不力;构成要件方面,操纵比赛罪的主体要件宜限于赛事相关者这一特殊主体,行为应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比赛范围限制于省级以上主体主办赛事,并增设情节严重的要件;操纵比赛罪的主刑应设置为1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和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两档,尽可能增加缓刑的适用可能。  相似文献   

7.
为了防范与处罚体育竞技中的贿赂犯罪,各国设置了相应的刑法规范。而我国《体育法》对于体育界的反腐败行为确仅仅只是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刑法理论对这类犯罪行为主体是否属于受贿罪的特殊主体范畴始终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根据“罪行法定”原则,要规制该类犯罪就必须对我国现行刑法做出相应规定以及其它相应立法做出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8.
我国职业体育腐败既有社会腐败在职业体育领域的反映,亦有职业体育起步和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裁判员恶意错判漏判、操纵比赛、使用兴奋剂;运动员资格造假;体育赌博等。而就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而言,无论是体育法律、行政法规,还是民事法、刑事法,在职业体育反腐败中的作用十分有限。通过修改《体育法》,制定《职业体育条例》和《体育竞赛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完善体育社会团体章程,在刑法中增设“操纵文体比赛罪”,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等,以完善我国职业体育反腐败法律体系,强化对我国职业体育腐败的法律规制,逐步实现我国职业体育法治建设的目标。  相似文献   

9.
体育贿赂犯罪是贿赂犯罪的一种新类型.权力的运用是贿赂犯罪的逻辑起点.通过对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内贿赂型犯罪的权力来源、权力性质及类型进行分析和界定,以求正确把握不同犯罪主体运用权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内,不同身份主体收受贿赂,可以构成不同罪名.以贿赂犯罪主体为研究主线,对足协官员、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俱乐部等不同主体分别予以探讨,区分不同身份收受贿赂的犯罪构成要件,辨析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之间的立法依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具体差异.  相似文献   

10.
球场暴力法律规制的比较研究——以英意两国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球场暴力是足球运动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各国在不同的立法层面上进行法律规制。英意等国制定专门的法律对足球流氓进行处罚,涉及刑事、民事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通过文献资料法等对英意球场暴力法律规制进行分析比较,提出中国控制球场暴力的对策,从而为完善球场暴力立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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