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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要高度重视家校共育的独特价值,这是保障家长和学生权益|推进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互信的家校关系,充分发挥惩戒育人实效的基本前提。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家校共育形成惩戒教育合力的策略与路径具体包括:学校要落实各项法规政策的要求,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办学质量和改进惩戒效能,开展以学校为主导的教育惩戒宣传;教师要转变观念,提高家校共育实施教育惩戒的水平,提高教育惩戒中家校双向沟通的效率;家长要信任学校和教师能够进行合法合理的教育惩戒,并积极配合管教违规违纪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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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自在我国实行以来,有效地促进了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对我国整体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还存在诸如家校责任不明、活动组织随意、沟通单向、合作程度不深的问题,本文从法律制度和组织机构的建立、学校以及家庭三个方面对以上问题进行原因分析,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家校合作的两大建议:完善家校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和组织机构;促进学校、家庭的有效互动,形成教育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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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师惩戒立法的加快,教师惩戒权与父母惩戒权的法理关系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理论问题.历史上,根据代理父母地位说的观点,教师惩戒权来自于父母惩戒权的部分让渡,但随着家庭和学校关系的变迁,教师惩戒权开始直接来自于教育法律的规定,并与父母惩戒权共同促进儿童的社会化.根据权力来自于权利而权利根植于广泛社会认同的法理,教师惩戒权应定位于权力而不是权力与权利的复合形态,由此才可以用权利制约权力,实现父母惩戒权制约教师惩戒权的功能.今后在修订《教育法》时应明确教师惩戒权的权力挂质,并规定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和程序,通过制度化的家校合作保障父母参与学校权利,实现教师惩戒权和父母惩戒权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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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之问题表现为惩戒权责难辨,教师在该惩戒时不敢惩戒;惩戒尺度难以拿捏,惩戒方式难以选择;惩戒法规不清,教师在不该惩戒时滥用惩戒。分析其原因有:赏识教育理念落实中存在偏差;学生对惩戒存在认知偏差,心理应力较低;家长对惩戒的过度关注和过度解读以及网络媒体对教育惩戒施加的压力。解决路径:教育主管部门应"听取""研讨"到"完善",以法律法规为惩戒正名;教师要艺术惩戒,实现从"敢用""慎用"到"不用"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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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作为管理学生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现实中,教育惩戒呈现出价值认识模糊、主体模糊、尺度模糊、实施效果模糊、救助反馈机制缺失等非理性发展态势。实施合理合法的教育是完善教育评价科学体系、实现教育管理、维护学校教育公共秩序、推动个体自律的内在要求。因此,为实现教育惩戒理性回归,要善用多方载体,缓解和矫正对教育惩戒的偏差认知;明确监督主体,发挥家庭和社会组织在惩戒过程中的作用;细化尺度限度,各地方、各学校要因地制宜深化惩戒细则;完善权利救济,建立和健全学校教育惩戒申诉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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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组成部分,与社会各环节密切联系。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常出现惩戒方式随意、惩戒态度谨慎、惩戒效果堪忧等消极惩戒的问题,基于嵌入性理论视角分析,教师惩戒“脱嵌”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嵌入缺失、关系嵌入失衡、认识嵌入片面。改变教师消极惩戒的困境,应在制度嵌入上完善教育政策,在关系嵌入中实现平等共生对话,在认知嵌入中提升教育人文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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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社协同构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育人链条”。新时代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价值定位在于以行动回归教育原点,促进人的生存与完善;强化教育的情境性,拓展和丰富教育空间;完善教育治理结构,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为纾解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存在的主体思想认知偏差化、资源实践活动薄弱化、组织保障机制滞后化、主体胜任能力欠佳化的现实困境,形成确立目标一致理念机制、搭建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和完善主体胜任力机制的参考路径,可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更好发挥育人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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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主要是未成年人,这决定了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 是教育,直接目的 是"戒",惩罚仅仅是手段而已.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侧重于戒除违规违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目的 .有必要建立"戒"的考察机制,考察学生的戒除效果,进行家校协作,共同考察.针对学生的特点制定惩戒方案,防止学生受到不利影响;学校和教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做到合法惩戒、公平惩戒和程序正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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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22,(1)
历史制度主义强调把行为置于特定的文化背景,关注行为背后特定的文化因素。运用历史制度主义探究教育惩戒权主体变迁,有利于为研究教育惩戒权的发展过程提供新视角。以教育惩戒主体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研究发现,教育惩戒权主体变迁经历了初始阶段、形成与发展阶段、曲折发展阶段和完善与强化阶段四个时期,教育惩戒权由亲权掌管是其发展的初始阶段,国家介入教育惩戒权是其形成与发展阶段,教育惩戒权定位模糊是其曲折发展阶段:教育惩戒权法律化是其完善与强化阶段。目前我国处于教育惩戒权完善和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加快家庭教育权立法进程,确认儿童在教育惩戒实施中的角色和促使自然亲权和国家亲权的和谐共生是教育惩戒权的科学发展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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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是提高育人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经之路。在国际教育背景下,更应该通过家校合作实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认知与目标的统一,从而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本文基于对各国家校政策的研究,并结合学校国际部家校合作的实践,对国际教育背景下家校合作的策略展开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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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对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协调家校关系等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动教育惩戒从制度走向具体实践的过程中,班主任要从执行教育惩戒的现状出发,合理把握教育惩戒的温度、尺度、效度,让教育惩戒成为班级管理的“助推器”,学生健康成长的“护航灯”和学生、家长心中爱的“保鲜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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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双减”政策的出台,不仅是对学校教育的挑战,而且对家长的教育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家庭与学校如何形成“合力”,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搭建良好平台,已成为目前小学教育界的热点话题。家校合作对于促进学生身心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不仅学校教育应紧跟当前教育形势,家庭教育也应配合学校形成教育合力。但目前小学家校合作面临着合作形式单一、双方责任意识模糊、托管服务有待商榷等问题,因此,家校合作应发挥家长的桥梁作用、扩展家校合作的形式与途径、切实完善托管服务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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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兰兰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129-132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着不同的教育优势,学校教育必须与家庭教育相结合,才能取得成效。家校合作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基础,越来越多的学校和家长认识到家校舍作的重要性。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对家校合作认识上不统一、家长的教育能力不强、家校合作实效性低等等。只有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构筑有效的学校——家庭交流平台,加强家校之间信息的沟通,取得相互的理解和信任,才能使家校真正形成合力,最终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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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2):74-77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学生健康成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家校合作的教育管理模式能够形成教育的最大合力,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从高职院校开展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入手,分析高职院校开展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转变固有观念,构建和谐家校合作机制;搭建交流平台,拓宽有效家校合作渠道;学校设立机构,提升家校合作工作水平;明晰权责分工,提高家校合作工作效率”4条高职院校家校合作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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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对完善教育惩戒制度和有效禁止体罚都至关重要。日本对教育惩戒与体罚的界定和区分,是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共同作用来实现的。在立法方面,法律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必要和禁止体罚。在司法方面,法院的裁判肯定了教育惩戒在一定限度内有形力的行使。在行政方面,行政机关通过一系列通知,对教育惩戒的内容、形式、程度及其与体罚的界限进行明晰和指导,使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能够被准确理解和运用。日本具体的司法判例示范作用和相对灵活的行政指导,是其完善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制度的重要路径和有效手段,也是我国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高效能的角度解决教育惩戒难题和有效禁止体罚的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