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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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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从1997年刑法设立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专节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在不断的进行修正和补充,但是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却没有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仍然存在着理念和立法上的不足。因此,及时完善我国的环境刑法已经成为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的环境刑法行政化研究的是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刑法与行政法的重合和交叉的问题。因此,从行政刑法的角度研究环境刑法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环境行政法对环境刑法的积极作用,也有助于将环境行政法的灵活性和细密性与环境刑法的稳定性和谦抑性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对环境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3.
环境刑法是环境行政法的保障和后续法,前者与后者是不可分割的。当环境行政机关不能切实承担其应有的责任时,就可能会出现环境行政法与环境刑法之间的衔接不畅,从而阻塞了环境刑法作为环境行政法保障法的应有作用。这种问题可能出现在立法方面,也可能出现在行政法与司法方面,还可能出现在行政法执法者的自身方面。所以必须找出解决阻塞的切实办法,为两者更好地贯通衔接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环境刑法司法解释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刑法的司法解释是处理环境犯罪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环境刑法的司法解释却没有重视环境要素的生态功能,并且轻视环境犯罪的追诉程序构建和环境犯罪预防,在司法解释技术的运用上也过度倾向于采用司法克制主义。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环境犯罪,充分发挥环境刑法的法益保护功能,环境刑法司法解释必须强化环境刑法的生态保护功能,重视环境犯罪追诉程序设计和环境犯罪预防。进一步改进环境刑法司法解释技术,从而达到完善环境刑法司法解释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论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客体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刑法手段打击环境犯罪必须解决环境犯罪客体的界定问题。从评析环境犯罪客体的有关学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犯罪本质的一般认识、犯罪客体的两大学说、刑法内部结构协调一致性的要求、打击环境犯罪的司法实践等角度出发,应将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为环境权。  相似文献   

6.
胡峻 《文教资料》2007,(1):210-211
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以英美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在环境刑事刑法方面,有不同侧重角度和涉及程度的发展。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的三个主要方面,即通过逐步加强专门环境刑事立法来严厉控制环境类犯罪、刑法的环境犯罪对行政法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保障性以及目前环境犯罪的主要类型;海洋法系的代表英美两国三个主要方面,即采取附属刑法来规定环境类犯罪、刑法的环境犯罪对行政法的附属性以及附属次要地位的刑法中的主要环境犯罪类型。  相似文献   

7.
《邢台学院学报》2015,(2):52-54
环境刑法发挥作用是以环境行政行为为前提条件的。但是当环境行政机关未能切实履行或者不正当履行其职责时就会出现环境行政法与环境刑法之间的衔接不畅,从而阻塞了环境刑法作为环境行政法保障法的应有作用。分析环境行政机关管理失效的原因,进而找到环境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法律衔接方面存在的障碍并剖析这种衔接障碍的原由,从而找出解决两者冲突的办法,为两者更好的发挥作用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环境犯罪是1997年新《刑法》规定的一种新的特殊类型的刑事犯罪,随着社会发展,环境犯罪的相关制度存在着某些不足。通过深入分析环境犯罪量刑制度,提出进一步完善其相关制度的建议,以期促进环境刑法的完善和发展,让其更好地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日趋严峻的环境问题对法律调整手段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国及国际社会不得不运用刑法方法加强对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行为的惩处,以达到保护环境的最佳效果。环境犯罪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诸要素上与其他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犯罪。  相似文献   

10.
可持续发展中环境刑法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已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环境刑法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加强相应环境立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环境污染犯罪的本质及表现和传统犯罪有很大不同,具体体现在: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往往不具有污染环境的直接故意,并且危害后果的产生和显现具有复杂性、潜伏性和长期性,因此,当环境污染犯罪的危害结果出现后,依据传统刑法理论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和因果关系相当困难。为了加强刑法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辨别与认定污染环境犯罪,有必要确立环境污染犯罪的过错推定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2.
杨柳 《铜仁学院学报》2003,5(2):19-20,38
目前,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它已成为一个影响社会治安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优化社会大环境及生活小环境两方面对我国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3.
为了构建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1997年《刑法》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在刑事责任上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处罚上扩大罚金刑和非刑罚措施,在司法认定该罪因果关系上应采纳疫学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4.
对污染环境罪的理解和适用,应进一步把握“严重污染环境”的性质。学界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即入罪要件说和既遂要件说。“后果特别严重”是污染环境罪的结果加重犯,也是“严重污染环境”不法程度的提升,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在结果加重犯的场合,也存在未遂与既遂的区分,对其认定,应结合基本犯既、未遂的情况具体分析。以“严重污染环境”作为既遂标准,有利于更全面、更有效地治理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现社会和谐"。和谐社会的实现有许多要求,其中一项重要的要求就是:环境良好。环境犯罪是人类已知最为严重的破坏现存环境的行为,有效地治理环境犯罪对于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从对环境犯罪的界定入手,着重分析了环境犯罪近些年来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最后笔者针对环境犯罪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提出了防控对策。  相似文献   

16.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97《刑法》新增的罪名。目前,在该罪的准确认定上,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面临着一些难题。理论界对于该罪的构成要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争议。如何正确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要件,对于合理界定该罪的犯罪,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环境法益,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只注重对环境犯罪侵害人身、财产法益的保护。本文通过分析现行立法制度,提出对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做出修改,扩大刑法的环境保护范围,落实环境保护“预防为主”原则,加大刑罚处罚力度,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希望文章能为我国环境刑法理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污染环境罪既遂形态的判断关键在于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理解.坚持传统的结果犯理论会导致入罪门槛过高,难免有放纵犯罪之嫌;而危险犯理论在应用于本罪时,极难就“危险状态”做出认定.《刑法》第338条所规定的污染环境行为,本身就是内涵损害的行为,且本罪要求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方可入罪,与侮辱罪、诽谤罪等典型行为犯的构造特征契合,认定其为行为犯更符合立法者本意和司法实践的需求.  相似文献   

19.
法定刑立法配置的基础观念——以罪刑均衡原则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定刑立法配置的过程中要遵循罪刑均衡原则,其体现包括个罪的内部均衡和罪与罪之间的外部均衡,内部均衡是指个罪罪刑关系中罪质与刑种、罪量与刑量、罪度与刑度之间的均衡,外部均衡是指各章罪个罪之间罪刑关系的相对均衡,整体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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