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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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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全面推开并展示出强大生命力,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在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与合理性以及司法资源效益方面存在某些局限性。以“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理论为研究工具,从法经济学视角论证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以C法院裁判文书为实践样本,分析该制度适用现状及博弈相关因素并进行法律效益评判,提出了细化认定标准、优化认定范围与效益关联、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等实践路径,以期实现效益最优和法益人本理念的回归。  相似文献   

2.
《滨州学院学报》2021,(5):77-84
理论上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存在争议,需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认罚、从宽等构成要素进行法理分析,以廓清刑法理论上的不同认识。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行为人认罪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在罪名定性存疑时,司法主体对认罪环节更需慎重,对有罪答辩的罪名数量也需要认真核查,以确保认罪认罚从宽的司法适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认罪认罚从宽的实施还需要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认罚的从宽处理需从刑罚种类与刑罚幅度等方面进行明确。这一制度可以适用于刑法分则的所有罪名,不应该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对其适用范围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这一制度被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在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的运用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参考国外司法实践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提出了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智慧司法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如何继续贯彻该制度,有效地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便捷化、智能化成为司法机关的当务之急。在“两高两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指导下,检察机关将办案工作与“互联网+”技术结合探索出两种办案模式,分别是“远程视频+电子签名完成具结”“远程视频+权利告知书”模式。当互联网+技术应用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避免该模式在司法仪式性、亲历性方面的程序风险,并以此为契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信息化、智慧化。  相似文献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速裁程序的进一步发展,其程序意义在于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不起诉制度源于起诉便宜主义,旨在将部分案件在审判之前终结诉讼程序,但我国检察机关未能充分利用不起诉裁量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应对刑事诉讼全过程予以简化,审判前适用不起诉制度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应明确将认罪认罚作为酌定不起诉的考量因素,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分流出诉讼程序,是实现两项制度程序价值的出路。  相似文献   

6.
在适用条件及适用后果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存在一定的交叉。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铺开,公诉案件刑事和解面临着适用范围狭隘,从宽幅度小以及被害人主体地位虚化的现实困境。认识并解决这些困境,应顺应认罪人罚从宽的制度背景,从宏观高度重新厘清制度定位,扩大和解的适用范围,赋予被害人明确的量刑建议权。  相似文献   

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为我国刑事辩护的实质性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在制度适用中强调律师的有效参与,是"辩护权主体与辩护权行使主体相分离"大背景下,维护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质量性、自愿性和有效性的必然选择。现阶段亟需在提高刑辩律师数量与能力的同时,逐步构建起科学完备的法律援助机制,从而最终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的有效参与。  相似文献   

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实现我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枢纽。目前,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仅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三条路径。而法庭调查作为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直接体现审判程序繁简的关键环节,必将因此受到影响。首先,公正基础上效率观以及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影响刑事诉讼法庭调查模式的核心价值导向;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核心构成要素,即被追诉人意志自由前提下的自愿性、控辩合意的利益交换、追诉主体扩张的裁量权、诚信理念是该制度运行影响法庭调查模式的内在逻辑;最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中法庭调查内部各环节保留与简化存在问题,认罪因素与认罚因素的介入具有不同的影响,刑事案件庭审流程具有再简化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9.
目前,轻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但重罪案件受限于该制度所追求的效率价值这一目标,未得到充分适用。缘于制度价值导向失衡、法律规范模糊不清以及各方主体利益难以平衡,重罪案件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明显受制。因此应当转换价值导向,注重对当事人特别是被追诉人的司法权利保障,尝试从权利保障角度来探析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路径。最终,立足权利保障的价值导向,确立相关法律规范、构建与强化相应程序的制度,改善重罪案件适用效果差的现状,从而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  相似文献   

10.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技术性上诉因违背司法公正性、损害司法公信力、拖延诉讼效率而应受到限制。引起技术性上诉的主要原因包括上诉理由审查机制的缺失、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二审裁判的限制、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定效力不明、监所条件差距带来的留所服刑需求以及不健全的司法教育感化机制引发的虚假"认罚"风险。为有效避免上诉权滥用,应当明确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完善速裁案件二审审理制度、统一服刑标准并强化司法沟通工作,此外,可以尝试在速裁案件中推行有因上诉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古代和西方国家均不乏宽严相济的思想和规定,刑事政策变迁及适用离不开当时的客观环境。现阶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发展轨迹最终将体现在刑事立法的相关规定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关规定的修改。具体地,在刑法上应将宽严相济写入刑法总则、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等,在刑事诉讼法上应规定沉默权、规定刑事和解制度等;在未成年犯罪刑罚立法上应对未成年犯限制或者禁止某些刑种的适用,建立未成年犯缓刑制度,取消未成年犯罪记录等。  相似文献   

1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用于环境犯罪处置上,应当具体化为“宽严相济以‘宽’为主,以严济宽为辅”的刑事政策。而我国现阶段对于环境犯罪的处置则是“宽严失调”,即“该宽的不宽,当严的不严”。为此,需要从“宽”与“严”两个角度入手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处置模式,以便更好地体现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3.
我国无期徒刑配刑存在诸多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处:刑罚结构偏重,涉及无期徒刑的罪名过多;过失犯罪配置了无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配置了无期徒刑。对此,应优化我国的刑罚结构,禁止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配置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14.
量刑建议是解释量刑抗诉合理性的依据,量刑抗诉需要以量刑建议的明确化为前提;同时,量刑建议也是限制量刑抗诉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必须建构检察机关对刑罚裁量的合理参与模式,特别是量刑建议与量刑抗诉之间的制度衔接,以及量刑抗诉本身的修正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我国刑事司法中刑罚轻缓化的改革尤为迫切和重要。刑法裁量上的非刑罚化、非监禁刑、缓刑的扩大适用和死刑的减少适用,刑罚执行上的减刑、假释的扩大适用和社区矫正的大力推进,刑事程序上的无羁押诉讼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推行,都体现了尽可能适用轻刑和非刑罚处理措施的刑事司法中刑罚轻缓化的改革。以教育改造罪犯,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有助于促进和平司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立法中包含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践中,社区矫正制度自2003年正式试点以来,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社区矫正符合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观念、立法、体制三个层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刑事和解制度是一项新兴的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语境下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在中国,由于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的限制,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面临着大量困难,需要解决刑事和解制度与其他相关司法原则的冲突,尤其是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尽管存在困难,但由于刑事和解制度本身的独特价值,能够平衡社会正义与个人权利价值之间的矛盾,因此该制度构建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8.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实质就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做到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9.
对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判是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原则与制度,联合国若干司法文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或体现。不公开审判制度对防止未成年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受到"心理伤害"以及在以后的生活中"受到差别待遇而难以再社会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不公开审判的危险性也是明显存在的。因此,我国在确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判制度的同时,也要通过建立媒体有限报道制度、少年法庭审判案件的一律不公开制度、被告方申请公开审判制度、违反不公开审判制度的惩罚制度,并健全未成年人案件材料的使用制度,以利于对不公开审判情况下的审判权运行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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