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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档案犯罪是以档案为侵害对象的犯罪.纵观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的规定,目前的档案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故意损毁文物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相似文献   

2.
李风霞 《大观周刊》2012,(44):28-28,30
在学习刑法过程中,故意和过失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学习刑法的过程中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其中最容易迷惑人的就是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本文通过心理因素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界定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联系与区别,可以让我们更加容易的区分出问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用来更好的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3.
孟伟  声音 《山东档案》2004,(6):8-10
所谓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拟就有关该罪的几个问题 谓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拟就有关该罪的几个问题求教于档案同仁。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 关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主体应为特殊主体。理由在于:虽然刑法…  相似文献   

4.
胡照 《大观周刊》2012,(38):306-307
一、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 危险驾驶是一种高风险行为。有研究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汽车市场已超过1000万辆。交通事故也是日益增多.人们对安全的要求Ft益提高。危险驾驶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危害结果使人们惶恐不安。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对于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造成的危害.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给予刑事处罚。但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单一并仅限于过失.而且.也未规定未肇事的醉酒驾车行为的刑罚处罚。未肇事的醉酒驾驶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仅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刑事拘留,属于罚不当罪。由此可见,增设危险驾驶罪,可以填补刑法的空白和漏洞。  相似文献   

5.
张志良 《大观周刊》2011,(16):159-159,172
间接故意无论是在刑法理论中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理论中,研究间接故意才能能对犯罪的主观要件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理解;实务中,间接故意的认定是关系到行为人定罪量刑的重大问题。本文将从间接故意的实质、理论构造和间接故意中存在的需要认清的几个问题几方面来对间接故意进行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6.
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主体,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胡万林犯的是间接故意杀人罪”“我认为胡万林的罪行,就像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司马南说,“他不仅仅犯有检察院公诉他的非法行医罪,更犯有‘间接故意杀人罪’,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庭上公开提出!”他解释说,胡万林既然精通医术,无疑知道大量使用芒硝会导致死亡,明知不可为偏偏为之,可谓故意;结果欠下人命,此乃杀人;手段又不像普通杀人犯那样,所以是间接。  相似文献   

8.
古代对犯罪过失的认识从其与犯罪故意的区别开始,然后在其内部形成了有认识过失与无认识过失,并逐渐注意到了犯罪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差异。但在结果责任时代,对犯罪过失、意外事件予以同等处理。  相似文献   

9.
古代对犯罪过失的认识从其与犯罪故意的区别开始,然后在其内部形成了有认识过失与无认识过失,并逐渐注意到了犯罪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差异.但在结果责任时代,对犯罪过失、意外事件予以同等处理.  相似文献   

10.
英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法律对媒体惩罚及限制最为严格的国家。其《藐视法庭法》规定了严格责任的“藐视法庭罪”和普通法下的“藐视法庭罪”,无论是否存在干扰司法的故意,也无论诉讼程序是否开始,记者的报道行为都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而且,《藐视法庭法》还规定法院可以对新闻报道进行必要的限制。另外,对于刑事案件,英国的《刑事法庭法》规定只能简略地报道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地址、涉嫌犯罪、开庭时间等9项内容;除非法院许可,否则必须等审判结束方可详细报道。  相似文献   

11.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尽管这几年,随着记者和编辑法律意识的增强,记者故意捏造事实的事件鲜有发生,但由于疏忽,...  相似文献   

12.
关于科技编辑是否应该改稿、怎样改稿的争论,在出版界至今仍是各持己见。一种观点主张不改稿;另一种观点主张改稿,但着重于语法修辞、名词术语、查对引文、统一规格、技术处理等方面。笔者也是主张改稿的,但在怎样改稿上与目前主张改稿之观  相似文献   

13.
美国权威传播理论教科书《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说:“目前,广告业正处于一个变化阶段,其主要原因是媒介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上针对广大不知姓名观众的大众媒介广告是一种行将消亡的传播形式。”① 我读完郭镇之博士主译的这本书后,不少方面颇受教益和启迪,深感其堪称“高校经典教材译丛·传播学”系列中的一本佳作;同时,我认为书中的某些观点还值得商讨,主张“大众媒介广告是一种行将消亡的传播形式”及其有关论述,即是还可以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大众媒介广告效益下降及其原因 应该正视,看淡大众媒介广告…  相似文献   

14.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4月11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相似文献   

15.
20多年来,多少写过一些书评或准书评的文章。以我愚见,书评至少可以有两类四种。一类是直接书评。一类是间接书评。直接书评是就书论书,一种是学术性的,一种是宣传性的或广告性的;间接书评是就书论己,所评之书只是背景、由头、切人点,目的是表述自己的观点,一种是论证自己的观点,一种是反驳他人的观点。写哪类的书评,大概取决于所评之书的内容与质量.评论者的偏好与境况。以本人而言,对质量有异议的,多是直接书评;对质量无异议的,  相似文献   

16.
张可 《新闻爱好者》2010,(1):137-138
DV式新闻侵权的界定 学者王利明将新闻侵权行为界定为:“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这里所谓的“DV式新闻侵权”仅是新闻侵权的一种特殊表现,是指以DV影像内容为主、辅以评述的方式报道新闻构成侵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肖像权等。  相似文献   

17.
《云南档案》2003,(5):11-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维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云南省档案局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以下简称《追究制》。第二条本《追究制》适用于我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第三条本《追究制》所称的错案,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其故意或过失,造成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案件。第四条错案责任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  相似文献   

18.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单位的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破坏了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对他们的社会评价,影响公民个人宁静的生活和尊严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9.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制作、刊播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包括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他人肖像权及记者的职务犯罪行为等。下面谈谈如何防范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20.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报能否适应伟大的变革,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担当起“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重任,关键在于掌握舆论工具的人,在于我们这支新闻队伍。因此,下大力气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是当务之急,势在必行。第一,要提高新闻队伍的政治素质。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新闻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作为宣传、教育、动员人民群众的一种舆论形式,总是直接或间接的反映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立场、政治主张和政治观点。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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