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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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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俄罗斯的竞技体育运动员因兴奋剂违规从2014年索契冬奥会到2016年里约夏奥会,再到2018年平昌冬奥会,直至2019年末被全面禁赛,俄罗斯的竞技体育遭受了重创。纵观“俄罗斯兴奋剂事件”,俄罗斯运动员兴奋剂违规行为呈现的特点有:兴奋剂违规主体与违规行为的广泛性及有组织性;兴奋剂违规处罚的全面性与例外性;兴奋剂违规行为调查方式的针对性。结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分析“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归纳了该事件存在的法律争议,分析了“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影响,提出:反兴奋剂机构亟待进一步加强指导;竞技运动员个人兴奋剂违规行为的例外认定规则须进一步明确;对有组织性地使用兴奋剂的制裁方式有待细化。基于以上分析,对中国反兴奋剂工作得出了启示。  相似文献   

2.
兴奋剂处罚中的程序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对国际奥委会和美国悉尼奥运会前后的兴奋剂处罚的程序公正问题进行研究。指出悉尼奥运会改革后的国际奥委会和美国兴奋剂控制系统更有效率。美国兴奋剂控制中听证、无偏私的仲裁员、不听证不处罚的原则是程序公正原则的体现,能够保护运动员的权利。目前我国兴奋剂处罚虽然按照《反兴奋剂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听证制度,但是程序公正并未作为一项制度明确规定下来;我国对兴奋剂处罚的听证程序中的无偏私的听证者、告知、答辩、期间、法律代理、申诉几乎未涉及;应参照国际奥委会和美国的做法完善我国兴奋剂处罚程序;应建立审查委员会和体育仲裁制度,对兴奋剂违禁进行听证仲裁;听证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时召开听证会;仲裁员应由体育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构成;仲裁员无偏私;当事人聘请代理人出席听证会的权利;告知、答辩和举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兴奋剂案件在国际体育纠纷案件中的比例越来越高,不同的兴奋剂案件的处理质量参差不齐.兴奋剂案件纠纷的解决,主要也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的,证据规则是整个程序的灵魂,兴奋剂案件的仲裁裁决研究对国际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四个方面对兴奋剂案件在国际体育仲裁的证据规则进行研究:一,国际体育仲裁中兴奋剂案件现行证据规则分析;二,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案件仲裁证据规则的理论分析;三,国际体育仲裁院证据规则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四,国际体育仲裁兴奋剂案件证据规则改革构建的思路.针对兴奋剂案件的现有问题,国际体育仲裁可以通过制定专门的兴奋剂案件证据制度,修改举证规则和确立证据的审查认证制度及对策,使兴奋剂案件的国际体育仲裁证据规则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4.
2006年第20届都灵冬奥会已经结束,此届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共受理了10个案件,分别涉及参赛资格、比赛结果、兴奋剂等争议。通过对都灵冬奥会临时仲裁机构的设立情况、都灵冬奥会体育仲裁案件及其对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的研究,比较深入阐释了奥运体育争议的仲裁机制,预见其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5.
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反兴奋剂条例》实施后,其中的运动员行踪报告制度引起了体育界的高度争议.许多运动员、体育组织指责其侵犯了运动员的隐私权、休息权、人格尊严和行动自由等,而国际反兴奋剂机构则坚决捍卫该规则的客观需要和正当性.就司法判例来看,行踪规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都得到了承认,但体现出衡量当事人过错和程序正当性的因素,反兴奋剂机构也在作出回应并表现出完善其保护运动员隐私权的趋势.  相似文献   

6.
德国体育历史上发生过惨痛的兴奋剂事件,这也刺激了其后续加强反兴奋剂机制建设。德国对兴奋剂的治理主要是立法干预与监管,其围绕尊重体育自治和保障运动员权益的核心价值,制定严格的制裁措施,并建立起涵盖德国体育协会内部仲裁、体育仲裁院仲裁、德国法院对体育仲裁的司法审查的救济机制。通过典型的卡特琳·克拉贝案,进一步探讨德国反兴奋剂法治实践的经验、意义。认为德国反兴奋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对我国同样有借鉴价值。指出,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非法使用兴奋剂的惩罚制度,完善兴奋剂处罚的救济机制,建立仲裁救济机制,加强司法审查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7.
在体育领域,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日趋严重。在国际奥委会(IOC)的兴奋剂检测中只有尿检这一项检测方法。随着毛发分析方法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毛发分析方法在体育领域对于检测兴奋剂的使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当某些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运动员声称误服某些药物而非长期服用时,毛发分析法比尿检更能做出明确清晰的判断,为进一步确定是否服用兴奋剂提供方法和依据。但毛发分析至今未能被IOC所接受,作为对尿检结果的有效补充手段。  相似文献   

8.
构建中国特色的体育仲裁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设立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特别分院以解决争议,但我国还没有处理体育争端的专门体育仲裁制度,体育仲裁的缺位对解决体育争端以及进行国际体育交流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应针对我国目前举国体制下的体育运动现状,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主体独立的、仲裁规则适合中国国情的、简便易行的、审理方式灵活的、保护争议双方合法权益的体育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9.
无论是年初国际体育仲裁院对孙杨作出禁赛8年仲裁裁决,还是岁末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首席仲裁员的中立性存疑并撤销该仲裁裁决,均表明各界对该案保持持续关注度。运动员及其代理人遵循正当程序和仲裁规则,质疑仲裁程序的公平性,是权利的正当行使,也体现出法律专业人士独有价值。  相似文献   

10.
国际奥委会在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2018年平昌冬奥会“朝韩半岛旗”再次飘扬在奥运赛场上,见证了朝鲜半岛紧张的局势逐渐缓和。平昌冬奥会朝韩联合参赛的达成与国际奥委会的不懈努力密不可分。首先,从宏观层面分析全球安全治理格局及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指出,国际奥委会通过推动“休战决议”的签署,联合举办“体育促进发展与和平国际日”,组建难民奥运代表队等途径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为促进世界稳定和平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受制于国际奥委会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属性、安全问题涉及国家核心利益以及大国之间的政治博弈等因素,国际奥委会参与全球安全治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取代民族国家作为首要行为体的角色,难以遏制单边主义和现实主义思想抬头,也无法脱离地区性安全形势的复杂多变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体制改革后利益多元化使体育纪律处罚和纠纷增多。我国体育纪律处罚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1)我国体育组织具有行政垄断性;2)“依法治体”的氛围尚未形成;3)规则疏漏;4)良好的自治模式尚未形成;5)缺乏程序保障,大部分体育组织对体育纪律处罚程序无明确规定,在规定了程序的体育组织中,存在着听证制度不健全和听证者身份不独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听证者任职资格不明,体育组织调查、指控和听证职能的混和,缺乏独立专家介入等问题;6)自设内部程序最高效力而外部救济缺失。近年来体育纪律处罚案例表明,我国体育纪律处罚存在违反自设规则、处罚内容模糊、处罚超越职权、与国家法律相悖、排除司法审查等问题。为了完善我国体育纪律处罚机制,应增加相对人对规则创设的参与;统一体育纪律处罚机制;完善程序保障制度,实现“最低程度公正”;增加法律专业人士对处罚的参与,提高立法技术,改善执法素质;逐步完善规则;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确立司法审查制度,我国体育协会承担了许多在传统体制下由体育行政机关行使的管理职能,无论是从法理还是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处罚行为都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2.
摘要:虽然我国《体育法》第33条早有规定,但单独的体育仲裁法的缺失使得专门审理竞技体育纠纷的体育仲裁机构一直没有建立。针对该问题的现状以及应对措施,主要利用文献资料法、规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认为:1)无论从国内层面还是国际层面,当前体育行业对体育仲裁法制具有深切的需求;2)以《仲裁法》为代表的现行立法不能为我国体育仲裁提供充分的依据;3)在制定我国单独的体育仲裁法时,宜借鉴国际体育仲裁院组织、运行中的先进经验,特别应结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和《体育仲裁规则》的规定,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管辖确立的依据、仲裁员的选任、实体法律的适用以及裁决的司法审查等关键问题对现行法的规定加以补充。为解决我国单独制定的体育仲裁法中的关键问题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3.
技术性事项不予审查是指体育仲裁机构在对某项体育纠纷进行审理时,对涉及比赛规则、赛场裁判的裁决结果等纯粹技术性的事项不予审查,除非证明该裁决程序违法,或者是在裁判武断及恶意的情况下做出的,该体育仲裁机构才具有管辖权.国际体育仲裁院奥运特别仲裁庭通过其所裁决的北京奥运帆船案,对"技术性事项不予审查"原则的应用做出了进一步说...  相似文献   

14.
体育仲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仲裁,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法律属性.体育仲裁制度应包含受案范围、仲裁机构、管辖、仲裁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等内容.我国体育仲裁应选择强制性"一裁终局"制.人民法院对体育仲裁只进行有限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5.
摘要:尽管使用兴奋剂以获得比赛竞争优势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的范畴,《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却一直受到法学界的质疑,因为其对运动员的处罚主要表现为剥夺运动员一定期限的比赛资格,属于刑事处罚中职业禁止的范畴,但其适用的却是仲裁程序。所以,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如何在程序上保护运动员的权利,就成了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从规范分析法和社会关系分析法的角度看,当前惩罚性的兴奋剂处罚对运动员存在着错误追究和不公正仲裁等程序风险,且缺乏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兴奋剂处罚获得正当性,一则需要在相应的条文中增设运动员的权利,以制约反兴奋剂机构的权力;二则需要建立反兴奋剂基金,确保运动员能获得相应的法律服务;三则要建立运动员工会,以平衡运动员与反兴奋剂组织之间的关系;最后,将惩罚性的处罚与运动员的可责性联系在一起,使兴奋剂处罚迎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兴奋剂处罚只有获得正当性,其才能融入到当前的法律体系之中,进而才有可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打击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合力。  相似文献   

16.
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国际体育界的盛事,是各国运动员公平竞争,践行体育精神的重要平台。近些年来在奥运会的比赛过程中屡屡出现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等违背奥林匹克精神的行为,本届里约奥运会俄罗斯运动员就因为服用兴奋剂的现象严重而被禁赛,被剥夺了参赛资格。被禁赛的原因在于俄罗斯运动员违背了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义务。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运动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享有奥运会的参赛资格,比赛中平等对待、不受歧视,将有关争议提交国际体育仲裁员仲裁等;运动员的义务主要是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等国际体育规章的规定,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其他竞赛道德。运动员参与奥运会活动是展示祖国软实力的过程,除了要表现出最好的运动成果,更多的是代表祖国向世界展示出健康、自信、乐观的精神。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同时遵守相应义务是运动员在奥运会舞台展示自身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都灵冬奥会的反兴奋剂法律冲突产生于东道国法律与国际奥委会规章的不同规定。这次法律冲突的解决,表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特定的国际法地位。因此,作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奥委会规章具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应得到东道国的尊重。我国北京2008年奥运会即将到来,应重视对国际奥委会规章的研究。  相似文献   

18.
“孙杨抗检”事件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仲裁裁决并发回重审而告一段落。回顾事件发展脉络,可以厘清国际泳联、国际兴奋剂检测与管理公司、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与该事件的关联关系和权责划分。在兴奋剂检测样本采集程序中,孙杨与采样人员的法律关系因国际泳联的授权委托而建立,采样人员的资质牵涉到运动员的重大人身权益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未提供明确授权和资质证明的样本采集属于程序违规,无法期待孙杨配合样本采集工作。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仲裁程序中,有关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品格证据和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并未违反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孙杨抗检”事件反映出我国体育事业在辅助人才建设、法治精神培养和反兴奋剂重视程度方面存在不足。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改革也刻不容缓,避免落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窠臼。  相似文献   

19.
体育仲裁作为程序法的组成部分,其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借鉴民事诉讼和普通仲裁的相关理论。在仲裁不同类型的体育纠纷时,应采用符合法律规定和体育纠纷自身特征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可以推测,在将来的体育仲裁制度中,其普通程序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特殊程序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标准。  相似文献   

20.
运用仲裁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和国际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相关理论对国际体育界推崇的体育争端的强制性仲裁实践进行分析与研究,认为(1)体育争端的强制性仲裁理念来源于国际奥委会对世界体育公正的若渴心理;(2)强制性仲裁条款的缔结使得在一些层面生成了多种法律冲突;(3)有效的抑制该法律冲突是实施最佳化体育仲裁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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