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0 毫秒
1.
论运动员公平竞争权——法学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公平竞争是运动员的重要权利,是运动员其他权利存在的前提,具体包括权利、竞争机会、竞争规则和竞争结果的公平。公平竞争之于运动员,是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准则,是运动员的道德和法律权利,在法律上的支撑,主要有宪法、体育法、体育行政法规和体育政策等。但该权利在实现中却出现了一些侵权现象,如虚假行为、受贿行为、侵犯行为、赌博行为、破坏行为等。侵权行为的要件主要包括四个:侵犯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主体、所侵犯的利益、侵犯公平竞争的行为和该行为引起的侵害结果、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加强公平竞争权的实现要从观念、立法、执法、监督和道德建设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
黄璐  刘波 《体育科学》2023,(6):88-97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颁布的《运动员权利与责任宣言》,具有先进性、整体性、代表性和体育行业特殊性等时代价值。当前,《运动员权利与责任宣言》面临条款内容的解释性空间较大、运动员权利实践的空间窄化、奥林匹克形式民主的局限性尚存、运动员发展权的明示规定缺乏等执行困境。为此,《奥林匹克2020+5议程》提出了优化执行环境、扩宽运动员资金支持、推动运动员在线教育培训发展、强化运动员主体地位、数字化赋能运动员长期发展等实践策略。可进一步总结和借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推行《运动员权利与责任宣言》的有益经验,综合考量人权普遍性、文化多样性与体育特殊性,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从发展道路、组织领导、理念引领、法制保障、民主实践、案例示范方面科学规划和推动落实,促进我国运动员权利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3.
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运动员是奥运会的主体,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权利包括从事体育运动以及参加奥运会的权利、平等和不受歧视的权利、进入国际奥委会某些决策团体的权利等.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义务包括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等国际体育规章、尊重奥林匹克产权以及将有关奥运会争议提交仲裁的义务.我国参赛运动员应特别注意的问题就是有权将有关争议提交国际体育仲裁院,以及在开发自己的商业形象时应考虑到自己的国家或者集体的权益.  相似文献   

4.
为打击兴奋剂滥用行为,维护体育赛事的公平竞争,各国政府与各体育组织共同建立了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并形成了一系列兴奋剂检查规则。然而,目前的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存在严格运动员责任与淡化运动员权利的矛盾。尽管2021版《WADC条例》已体现出保护运动员权利的趋势,但仍存在缺陷。兴奋剂检查权力滥用可能会引致程序失范,最终导致运动员参赛权、形象权等正当权利遭到减损。因此,在实施严格的兴奋剂检查的同时,也需保障运动员的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5.
以中国奥林匹克标志权为研究对象,从法学角度分析了中国奥林匹克标志权的主体、客体、权利内容,对奥林匹克标志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地域管辖以及法律救济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救济性权利为原权利的保障,是为一项基本人权。在运动员原权利遭受侵犯时,应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运动员救济性权利的类型主要有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与申诉的权利等。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运动员欲行使救济性权利时往往陷入投诉无门的困境,故首先需要在救济制度上进行完善,或者建立专门的体育仲裁,亦可在设立专业的体育法院或在现有法院系统内部设立体育法庭。  相似文献   

7.
国际奥委会为保护奥林匹克财产、遏制隐性营销所的奥运会广告规制,在新媒体时代饱受冲击。为平衡奥林匹克财产保护和运动员权利保障之间的价值冲突,国际奥委会在1991年到2015年修订《奥林匹克宪章》中广告规制条款(即"第40条"),虽适用对象范围逐步扩大,新增弹性变通条款,但仍受质疑。因此,国际奥委会2015年制定豁免计划,2019年修订第40条,原则上放开广告限制,但奥运会广告规制有赖于国家奥委会的具体实施和制定细则。为保障运动员权利,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北京冬奥会应研讨第40条的适用原则,强化国际协调治理,借鉴域外经验制定北京冬奥会广告规制的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8.
《体育与科学》2017,(6):73-80
形象权虽然在法律实践中还没有完全确立,但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性质已经得以承认,其权利性质和内涵都有其独有的特征。通过对形象权的产生及涉及我国运动员形象权的主要案例进行分析,论述大众传播的符号形象商业利用、隐私权难以满足人格形象的价值保护、运动员形象符号普遍化使用是运动员形象权产生的三大社会原因;并从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商事人格权属性的角度阐述运动员形象权的权利性质;从集体有无形象权、运动员形象权价值来源、非知名运动员是否拥有形象权、形象权商业性利用与表述性使用的区别来阐释运动员形象权实践中的几大主要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9.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十分重要的话题。世界反兴奋剂组织为了保障运动员等反兴奋剂活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权制定了《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国际标准》。该标准从信息主体权利赋予,反兴奋剂组织义务承担两个方面对反兴奋剂活动中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对该规则的考察是运动员等信息主体在反兴奋剂活动中维护其个人信息权利的基础,也是保障反兴奋剂组织涉个人信息工作合规开展的前提条件。同时,该标准仍存在运动员个人信息处理过度、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欠缺、个人信息权利行使困难和信息处理者责任后果缺失的问题,相关规定有向反兴奋剂组织过度倾斜之嫌。应当对该标准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以期实现运动员与反兴奋剂组织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0.
欧洲国家对运动员形象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进 《体育学刊》2007,14(7):27-31
欧洲国家尚未将形象权作为单独的权利在立法中加以确认。运动员形象权归属的冲突主要存在于运动员个人与其所在的体育行会之间,从现有解决冲突的实践来看,各国主要采取事前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确定权利归属,这种解决方式的效力只及于协议双方当事人,没有上升到统一立法的高度,对运动员形象权的保护不利。欧洲国家对于运动员形象权的保护模式采取的是人格权保护加个案特殊处理的方式,这种保护远没有体现运动员人格的商业价值,难以有效防止商家的投机行为。  相似文献   

11.
基于对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权益内容及重要意义的分析,探讨了东京奥运会延期对处于获得奥运参赛资格边缘的运动员、存在损伤及濒临退役运动员以及兴奋剂处罚时限到期运动员参赛权益的具体影响。经分析发现,因疫情导致奥运资格赛的推迟和取消,影响了部分运动员的参赛计划、切断了其大部分的经济收入;对存在损伤和兴奋剂处罚时限到期的运动员而言,奥运延期给予该类运动员时间红利,使其有更大的几率获得东京奥运会的参赛资格;对濒临退役的运动员而言,年龄和体能都将成为他们获得更好竞技成绩的阻碍因素。针对以上影响,提出以下几点应对措施:(1)多维联动应对资格选拔规则的变化;(2)科学技术与训练理论的结合调控;(3)重点强化体能训练和心理状态调整;(3)加强对兴奋剂工作管理的力度;(4)做好延期期间运动员的保障工作。  相似文献   

12.
伴随体育产业化的发展,营销成本不断攀升,隐性营销这种成本低廉的搭便车方式应运而生。其中,针对奥林匹克标志的隐性营销面临行为认定困难和各方利益平衡等问题,存在规制的困境。2018年,我国修订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平衡合理使用和私权专有为立法思路,对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和隐性营销规制进行了规范。分析现有立法和实践,尚需要在提高专门法位阶,明确对隐形营销的规定,强化奥林匹克标志作为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提升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3.
2008年北京奥运会遭到了无理的抵制,这些抵制行为违背《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不干涉内政"原则,也违反作为国际习惯法———《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破坏国际法律秩序,损害国际社会整体利益,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这种违背奥林匹克运动精神,逆国际社会发展潮流,逆国际社会主流民意的行为最终会为国际社会所不容。2008年北京奥运会作为一次全人类的成功体育盛会而永载史册。  相似文献   

14.
奥运隐性营销严重侵害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损奥运会市场开发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应当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增加相关条款对奥运隐性营销加以法律规制。《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奥运隐性营销条款的修订,应当立足当前我国立法实际,并结合域外奥运会承办国立法经验,围绕奥运隐性营销的概念与特征、奥运隐性营销的构成要件、奥运隐性营销的法律责任的三个方面进行立法完善,构建科学严密的奥运隐性营销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5.
奥林匹克运动主要通过其法规体系协调奥林匹克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但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新的利益冲突却不断出现,突显出了奥林匹克法规体系的滞后性,致使修订和完善奥林匹克法规体系成为人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因此,必须及时修订奥林匹克内部法,改革国际奥委会的委员遴选制度,充分维护运动员的权益,方可保障奥林匹克利益秩序的稳定。必须明确奥林匹克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规范三大权力主体和非竞赛主体的行为,并积极寻求奥林匹克外部法的支持,通过外部法和内部法的相互配合,解决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16.
入籍运动员平等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并平等承担相应义务,但基于入籍运动员在身份、职业、语言、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性,需要对其入籍到退役全阶段权利义务进行特别规定。在入籍阶段,其面临入籍条件与参赛资格的双重制约,需要满足入籍国国籍法及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规章制度;在职业发展阶段,其也面临公平竞争与人格利益方面的权利保障与义务履行问题;在退役阶段,其劳动者法律地位与社会保障也需特别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承担TRIPS协议义务的背景下,考察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TRIPS协议的差距。以此为基础,通过文献资料、比较考察、案例分析,论证了引入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并针对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具体分析了刑法保护的难点与重点问题:直接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条款的复合性问题与非直接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相关犯罪侵蚀权利人的实体权利问题  相似文献   

18.
入籍运动员平等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并平等承担相应义务,但基于入籍运动员在身份、职业、语言、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性,需要对其入籍到退役全阶段权利义务进行特别规定。在入籍阶段,其面临入籍条件与参赛资格的双重制约,需要满足入籍国国籍法及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规章制度;在职业发展阶段,其也面临公平竞争与人格利益方面的权利保障与义务履行问题;在退役阶段,其劳动者法律地位与社会保障也需特别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