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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需要违宪审查制度予以保障。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诸多不足,致使公民的基本权利频遭侵犯而得不到救济。现行制度的改良只是权宜之策,从长远来看,为切实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有必要重新构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
通过比较研究分析目前欧美一些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的优劣,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设计出一种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该模式主张应在“人大”机关之外设立一个独立的专门审查机关,即宪法法院,宪法法院拥有司宪执行权和监督执行权,负责监督、追究违宪责任。期望以此来推动我国宪政监督事业的发展,达成使我国公民的权利在现实中获得可靠保障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效的宪法监督对于保障宪法实施、实现依法治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目前的违宪审查体制在实践中存在若干弊端.比较当今世界几种主要违宪审查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应建立专门机构专司监督宪法实施职能,从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4.
违宪审查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宪法对违宪审查制度虽有明文规定,但却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违宪审查缺乏有效性及可操作性。为了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使违宪审查工作专业化、专门化、技术化、经常化。  相似文献   

5.
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宪法监督的必要措施之一。违宪审查制度是国家特定机关依法审查宪法行为是否合宪的法律制度。违宪审查模式主要有立法机关审查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和专门机构审查模式。中国宪法有监督宪法实施的相关规定,但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违宪审查制度。在法治进程的推动下,结合我国的实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6.
建立与一国国情相适应的违宪审查制度已成为现代国家的普遍要求。本文介绍了各国违宪审查的不同制度构造,对各种违宪审查模式的利弊及与我国国情是否兼容进行了粗浅分析,并就再次引发的完善和改进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讨论发表一己之见。  相似文献   

7.
违宪审查模式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违宪审查主体的组织安排而言,违宪审查可以分为分散制、集中制以及混合制;按照违宪审查申请是否单独提起,违宪审查可以分为抽象审查制、具体审查制以及并行制;以违宪审查提请的时间而言,违宪审查可以分为预防性审查制、事后性审查制以及复合性审查制。上述三组违宪审查方式的排列、组合可以推演出所有可能存在的违宪审查模式。经过对所有违宪审查模式的分析,认为ZBT模式切合中国国情,我国应以该模式为蓝本来构建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加以纠正或制裁的专门活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但由于受多种条件的制约,这种违宪审查制度自建立以来似乎只是一种摆设,未产生过实际的效用。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必须要从革新理念、建立科学的宪法文本、宪法必须得到较好的实施、应以实用性的态度来对待违宪审查制度等方面出发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中国的专门违宪审查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比较理想的模式是从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的模式过渡玛最终的目标——建立中国的宪法法院。  相似文献   

9.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论述宪法对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价值,强调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0.
违宪审查主体的界定是构建违宪审查制度的核心。违宪审查主体、违宪主体、违宪审查程序启动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但侧重点各不相同。虽然学界对我国究竟该建立什么样的违宪审查制度争论不休,但违宪审查主体的确立不能脱离一个国家的宪政体制。如何构建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具有相对独立地位、较高权威的违宪审查主体制度,是完善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维护宪法权威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现四种不同违宪审查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的渊源是分权与制衡学说,宪法委员会审查模式的出发点是宪法至上,宪法法院审查模式则包容了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和宪法委员会审查模式的特点。我国要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功能,充分利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销等制度解决违宪问题。  相似文献   

12.
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是现阶段我国宪政制度的重点与难点。建立以宪法法院为主体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法治国之最佳模式。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其宪法地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仅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阐述了宪法法院与国家各机关的权力配置:宪法法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权力关系;宪法法院与国务院的权力关系;宪法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关系;宪法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关系。  相似文献   

13.
立法听证是程序的正义诉求,它为实体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正当性基础。立法听证充分体现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平衡的宪政理念,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种创新和探索,是“无知之幕”宪政规则的深层体现,是社会组织表达自己利益诉求和弥补地域代表制不足的制度化安排,它为违宪审查权的行使提供了客观依据。立法听证与宪政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因此,从宪政视域研究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的立法听证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全国人大立法性权力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受人民委托行使立宪、修宪权;另一方面根据宪法的授权行使国家立法权。前者使全国人大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其立宪、修宪行为不应成为任何国家机关的审查对象;后者则决定其为“国家立法机关”,其立法行为应接受宪法授权的违宪审查机关的审查。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关的设立应采用建立宪法法院独立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所有国家机关的行为均应接受宪法法院的审查监督。  相似文献   

15.
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可实施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资金统一管理;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规模;建立新的劳动力管理体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培训信息和劳动力需求信息相互沟通;对我国低收入者实行负所得税制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对策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加强和完善机构内部控制、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等对策。  相似文献   

16.
法国宪法监督制度早于中国且以限制立法机关权力、保持国家机关权力平衡为主线。宪法委员会是以分权制衡原则和社会契约论为依据而建立的政治机关,监督职能更广泛、具体,有关规定可操作性强,在违宪审查、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作用。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属于立法机关,以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原则为依据,有关宪法监督的规定在实际运作中缺乏实效性。独立的专门机构模式符合建立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制度的长远考虑。  相似文献   

17.
宪法监督制度的设立及其实现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状况的主要依据,如果没有该项制度或该项制度不健全,就不可能建立起现代法治国家。而违宪审查制度又恰是宪法监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一种非司法化、非专门化的监督制度,它符合我国的政治体制,植根于我国的现实国情,但在现实运作中存在着不少的弊端,不能充分、有效地保障宪法的实施。因而,我国应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新的既符合现代宪政要求,又满足于现实国情的,专门化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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