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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霖华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1993,(1)
1 当国家作为国际私法的主体参加国际经济活动或民事活动时,它应该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但国家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亦非通常意义上的法人。在法律上,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享有的一种特殊的待遇,即国家财产享有豁免权。国家财产豁免权是讨论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时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2.
陈军芬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2):20-21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渐被打破,教师与高等学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聘任合同法律关系,这一关系有别于行政法律关系,而更多地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基于高校法人的特殊职能,此种民事关系应由国家通过专项立法而独立调整并加以一定程度的干预,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本质,本文界定其性质为一种以提供教育教学及其科研行为的劳动力商品为客体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3.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1.从理论上来看,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首先,高校具有法人地位,学生享有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学生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因其进入高校而被融于高校的法律人格中导致丧失。高校与学生在法律地位上是彼此独立、法律人格平等的民事主体,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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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1.从理论上来看,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首先,高校具有法人地位,学生享有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学生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因其进入高校而被融于高校的法律人格中导致丧失.高校与学生在法律地位上是彼此独立、法律人格平等的民事主体,这就使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有了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5.
高校管理权和学生受教育权是个重要的话题,其冲突表现成为解决冲突的前提。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是指高校依法享有的对本校学生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的权力。而大学生的受教育权是指大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文章从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以及二者在合同性民事法律关系与准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冲突表现的三个方面阐述了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现象。 相似文献
6.
我国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等学校与大学生都是具有多重角色的综合体,要理清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必须明确二者各以什么角色去形成法律关系。概言之,高等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组织成为民事主体,与大学生之间因教育教学活动缔结成民事法律关系;以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名义成为行政主体,与大学生之间缔结成行政法律关系;因作为校生共同体的利益和秩序的代言人成为集体法人,与大学生之间缔结成特别权力关系。 相似文献
7.
论教育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蒋超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教育法规而产生的以在教育活动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学校管理法律关系和平权性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可分为基本主体和非基本主体两类。只有教育行为才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本文还论述了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首次对教育法律关系运行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蔡江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6,(1)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之一,是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得以形成的基础。本文从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出发,探析其与权利客体、民事法律关系标的等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继而对传统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加以肯定,揭示出客体在确认和区分民事法律关系及权利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高校既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高校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涉及学生重大权益时,必须遵循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事,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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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贺保月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2):124-127
高校学生欠费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严重影响着高等学校的正常运行;高校收费是建立在教育服务基础上的服务性收费,其收费行为体现了高校与学生两个平等主体间因教育服务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高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分别体现了高校与学生之间教育服务生产和消费的买卖关系、房屋、家具租赁关系、教材等学习用品购置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其民法关系通过教育服务合同的形式得以确立,教育服务合同为格式化合同。解决学生欠费问题,高校应从加强法制教育、依法办事、提高教育服务质量等方面着手,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学生资助的责任。政府、学校各司其责。 相似文献
12.
代小菊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2):203-204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其一,他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行政主体地位,其二,他成为行政相对人的地位,最后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法人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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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在“维护国家和民族统一的教育空间”思想的引领下,俄罗斯于2001年在5个联邦主体首次实行了国家统一考试,这标志着其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开始。国家统一考试是由俄罗斯联邦教育部为公共教育机构11或12年级的学生组织的完全中等教育阶段的毕业考试和升入高等学校的入学考试,由联邦教育部组织人员统一命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同时进行。此次改革分区域、分阶段进行,同时保留了部分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权力,为高等教育的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15.
曹文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1999,(4)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客观上要求教育资源必须符合优化配置的要求。高等学校作为办学主体应当享有更多自主权,逐步建立起以国家拨款为主,多渠道、多层次地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国家规定非义务教育实行缴费入学,因而属于高等学校自主支配、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日益增多。如何做到优化配置有限的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一、高等学校经费管理必须坚持三项原则1服务教学原则。教学工… 相似文献
16.
高警兵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00,(4)
1 试述涉外民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涉外民事关系,又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与国内民事关系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或称外国成份。包括;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国家;或者客体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国外,即民事权利义务的事实发生在国外。这种民事关系的涉外因素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2)是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3)具有国际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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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作为重要的民事法律概念,传统民事主体的范围和评判标准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重新梳理民事主体这一概念,来重新评定其标准问题.通过对传统民事主体逻辑含义的分析,结合现实主体范围过小的情况,认为应当在传统主体的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其范围,这也必是民事法律的趋势.即除了自然人和法人团体,将那些具有完备的权利能力的合伙组织也纳入主体范畴,以发挥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作用. 相似文献
19.
高校与大学生在法律人格上地位平等,权利内容上是受教育权与教育管理权的对等,学校与大学生相互选择意思表示一致,因此,两者法律关系本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但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一种教育服务,这种教育服务不仅仅是高校与学生的利益关系,还涉及到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因而需要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形成具有公法特点的特别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20.
田承春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4(4):51-56
高等学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是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服务合同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和法人组织内部管理关系。免费教育条件下师范大学生与师范院校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教学服务合同关系、后勤服务关系及公共财产损坏赔偿和学生校园伤害赔偿等方面,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在违规录取、退学处理、开除学籍、不予发放毕业文凭和不授予学位证书等方面,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师范院校的内部管理体现在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秩序管理等方面,可以向师范院校及其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