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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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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监管与反垄断是政府基于不同的政策目标而对传统垄断行业进行的外部干预。垄断行业的行政监管与反垄断规制经历了一个自由竞争下的反垄断规制、初期监管与反垄断的融合、严格监管下反垄断的弱化乃至退出、放松监管下反垄断法的再引入的演进历程。中国垄断行业的规制改革应当承接世界范围内放松监管、强化反垄断规制的整体趋势,不断放松准入和价格规制,弱化国有企业垄断并将其统一纳入反垄断规制,以解决垄断行业在供给、价格、效率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2.
《鸡西大学学报》2022,(1):133-137
伴随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数字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逐渐增多,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有效规制。然而,数字企业支配地位的形成具有特殊性,诸如网络效应、用户锁定效应和数据驱动等一系列数字平台企业所具有的特殊现象,使得传统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面临诸多挑战。传统市场中普遍适用测试方法可能已经难以真实反映数字企业间的竞争状况,出现了相关市场难以界定的困境;而以市场份额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方法在数字领域适用时也已备受质疑。基于此,采取对相关市场界定的清晰程度予以适当降低、完善主动调查机制、强化多元因素予以充分考量等方法,则为数字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的改进提供了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3.
数字经济时代,一些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处理个人信息、阻碍公平竞争,使传统理论中“守门人”的中立性受到挑战,“守门人”制度因此成为网络安全立法关注的焦点。欧委会于2020年发布《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两项提案并于2022年生效,建立了“数字守门人”制度,为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和规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我国于2021年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增设第58条“守门人”条款。该条款从保护个人信息角度,将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确立为“守门人”,并在实践中出台了细化规则,明确独立机构的角色定位,从企业合规性及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制,体现出“守门人”立法的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4.
团购作为一种新型购物模式,是平台经济的表现形式之一,它通过商业模式优化降低了中间成本,凭借略低于零售的价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它虽然通过创新打破了传统平台的垄断,但又滋生了新的垄断。从团购的“新”模式出发,对比了平台经济领域的“新”“旧”垄断,进而探究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5.
数字内容平台的市场力量不仅来自平台生态系统中由规模经济、双边市场、网络效应和用户黏性等经济特性构建的天然市场壁垒,还源于内容产品的差异化属性以及海量版权集聚所形成的市场进入障碍。相比于市场份额等结构化要素,数字内容市场的竞争特点、进入壁垒和数字内容平台掌握版权资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平台对上下游版权市场的控制能力等非结构化要素,是评估其市场力量更为关键的考量要素。利用版权内容产业链上的特殊地位和渠道优势,数字内容平台可能对上游版权方或创作者施加不公平待遇、对中游竞争对手进行转授权限制、对下游版权使用者或终端消费者苛以各种使用限制。因此,应当引入数字内容生态监管的整体规制理念,结合版权要素应用场景以拓展现有滥用行为类型,并根据产品差异化理论细化竞争损害的分析维度,探索针对数字内容平台滥用市场力量的有效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6.
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既为市场注入了活力也带来了不利于竞争与创新的要素.近年来国家愈发强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规制的重要性,平台经济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强监管环境.相较于传统经济,平台经济在市场结构、定价模式、竞争核心要素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不同,也给相关市场界定造成了基准产品难界定、相关市场数量难确定、价格分析失灵的困难.未来,...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反垄断执法案件的不断增多,社会上对反垄断执法出现了褒贬不一的评价。出现反对反垄断法观点的原因在于人们没有真正界定反垄断规制的边界。因此,要想破除争议,应在充分认识反垄断规制的价值和严格反垄断执法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具有充分合理性和合法性基础的反垄断规制边界。应将具有协议垄断行为外表但不具有垄断实质的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大幅度提高垄断低价和经营者集中的规制起点;同时,对行政性权力涉入的垄断行为必须进一步强化规制力度,从而运用反垄断法让市场释放更多的活力。  相似文献   

8.
目前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围绕数据开展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要素是否具有可垄断性的命题仍有争议,但不少企业在数据服务中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规制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条件。为了推动数据反垄断工作的开展,克服数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危害,应当完善认定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方式,坚持市场份额结构主义的适用立场,明确界定相关数据市场以及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从而维护数据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企业合并对市场竞争具有双重效应。对企业合并进行反垄断规制是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之一。自1890年,美国先后出台了克莱顿法等法对企业合并进行规制,防止企业通过合并形成垄断,以此维护有效竞争。为了使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具有操作性,美国还先后颁布了四个合并指南。美国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表明.美国企业合并规制模式已由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转化。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发展给反垄断和竞争政策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争论,其中以发生在美国的围绕数字经济反垄断问题展开的"大争论"最引人注目。此次"大争论"以新布兰迪斯派对数字产业巨头和现行反垄断体系的批判为出发点,围绕着新经济的反垄断进行了全方位、系统性的再思考。本文从经济、法律、政治三个侧面梳理了此次美国反垄断"大争论",并对新布兰迪斯派的思想做了回溯和剖析。本文认为,新布兰迪斯派不具备成为数字经济反垄断主流学派的条件,争论背后的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之争仍将持续。但是此次"大争论"以及新布兰迪斯派背后的经济学思想,给我国反垄断事业的发展和整个反垄断事业的进步,都带来了宝贵的思考和启示。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垄断及其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的行政性垄断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比企业过度集中等经济性垄断而言,行政垄断更加迫切需要规制且危害更为严重。行政垄断应当由反垄断法调整,并且必须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垄断则破坏了竞争机制,作为规制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反垄断法被称之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必须依赖于一个强有力的执法机构。我国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模式上应借鉴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反垄断执法的特殊性,打破传统的行政机构的设置模式,建立一个独立的、专业的、权威的.拥有行政权、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障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3.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涉嫌垄断、泄露用户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突出社会问题,不同程度地暴露了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立法及监管的缺位。平台型企业具有企业与市场的二元属性,营利性加之经济权力的膨胀使其社会责任承担于传统理论框架下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平台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路径建构应分别考虑其二元属性,基于其市场属性确定积极的社会责任,通过设置内部特殊治理机构充分发挥平台型企业市场监管的社会责任,辅助行政机关执法并形成有效的自我监督机制;基于其企业属性确定消极的社会责任,通过规制企业的私权力运用使其逐利行为合乎商业道德。  相似文献   

14.
在WTO协议中建立多边反垄断框架的理由及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自由大宪章,对促进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反垄断要求同时对政府和私人经济主体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但目前的WTO协议对私人经济主体的垄断行为缺乏足够的规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应充分认识在WTO协议里建立多边反垄断框架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反垄断的框架。  相似文献   

15.
分析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发展趋势,并以航运业反垄断豁免制度在各国的立法现状为基础,从我国《反垄断法》入手,研究我国《反垄断法》对航运业垄断行为的规制,并借鉴欧盟等国立法经验,总结其对我国相关立法完善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但平台垄断也会对市场秩序等方面造成冲击,应辩证看待平台垄断的进步性与打破垄断的必要性。互联网平台是数字技术和产业资本联姻的产物,数据正成为核心生产要素,重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一定程度上主导了社会经济活动运行,决定了价值分配秩序。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抽象法,在数据控制与价值转移耦合的基础上分析平台价值运动,发现平台收益主要来源于价值攫取而非价值创造。目前由于对资本缺乏有效约束,驱使平台逐渐弱化生产服务本性甚至沦为投机工具,在盲目跨界扩张中谋求垄断利润,造成用户权益受损和国家安全风险等危害。因此,需要结合平台垄断机理,在加强算法监管、完善扩张规范制度、加强数据保护等方面出台治理措施,以期消弭数字鸿沟,促进平台经济和实体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人类已进入了大数据时代,伴随着人工智能在经济领域的广泛运用,算法共谋问题日渐凸出,已成为反垄断规制的一大难题。针对当前算法合谋形成的垄断协议具有隐蔽化、智能化和定价调整高频化的特点,学界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规制建议,但效果并不理想。结合大数据时代下智能产业的特点,就算法合谋反垄断规制的理念及相关问题做一些思考,希望为将来规制算法合谋行为提供一点解决思路,力图做到规制垄断和鼓励创新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8.
针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现状,主张行政垄断应由反垄断法加以规制,从分析行政垄断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入手,阐述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必要性,以与我国有相同体制背景的转型国家的反垄断立法为切入点,进一步阐述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加以规制,禁止企业滥用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中国电信行业经过3次拆分与重组,力图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但限于当前中国特殊时期的国情,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并未根除。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反垄断案为例,从《反垄断法》和经济学角度,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及后果进行分析,建议通过政府引入竞争,推进民营化改革;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电信业竞争法律制度等途径推进中国电信业改革。  相似文献   

20.
数字时代的到来对数字化教师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数字胜任力成为新时代教师必备的关键能力。欧盟对教师数字胜任力的研究较早,并发布了涵盖6大领域的《欧盟教师数字胜任力框架》(DigCompEdu)。在框架的指导下,欧盟及成员国积极探索,提出完善数字化教学基础建设、提供数字技能培训、搭建数字化教育平台、开发数字化评估工具和制定数字化教学道德准则的数字化教师培养路径。欧盟教师数字胜任力框架及其开发的自我评估工具,为我国加强教师数字胜任力标准的规范设计并建立以人为本的教师数字胜任力培养体系提供了基本参照,也为我国开发基于标准的自我评估工具、促进教师教育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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