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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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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文件。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的风险无处不在,比如提单在签发时,提单在流转时,提单在提货时都有可能存在风险。为了发挥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各方当事人应充分认识提单风险,提高防范意识,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2.
世界上百余种提单中半数以上印有“不知条款”,表示承运人对提单上有关货物的包数、件数、重量或体积等记载不负责任。“不知条款”是否有效,直接影响提单的价值。同为《海牙规则》缔约国的英美两国,在其国内司法实践中对“不知务款”效力的态度迥然不一,体现了他们分别保护承运人和货方利益的精神,对此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3.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正本提单是卖方凭以付款,买方凭以提货,承运人凭以交货的依据。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中存在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出分析,并提出了几点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我国关于提单的重要案例的分析,提出关于无正本提单放货、提货的审判处理原则,即: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提单应被推定具有物权效力;但是,允许案件有关当事人举证反驳提单的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5.
在不同的刑事审判模式中,法官和当事人有不同的诉讼地位。在对抗式审判模式中,当事人处于主导地位,法官处于消极公断的地位。在审问式模式中,法官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处于消极地位。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民族心理是造成法官和当事人在不同的审判模式中处于不同地位的根本原因。这对我国的审判模式的改革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我们要立足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逐步提高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无单放货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自问世以来,在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贸易领域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随着新科学技术在航海领域的应用,船舶航行速度及码头装卸效率的提高,尤其在短程运输中,传统的提单流转过程不能适应这种快捷的变化.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出现了各种各样凭非正本提单(如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变通作法.这种作法在实践中对疏通货物、提高效率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加大了承运人的责任风险.针对近几年来无正本提单放货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日渐增多的现状,本文从提单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了“无单放货”行为侵犯物权和违约的性质,借此引起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对该问题的注意,并提出了相应的规避方法及应对措施,希望为提单持有人保护其权益提供选择的方法.  相似文献   

7.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代表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风险进行分析,以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8.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依靠人民群众与为了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本文通过对传统“实体化”的社会观、马克思“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和我国“以人为本”的社会观中人的主体地位的分析,论证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才能真正确立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9.
初中物理《大气压强》一节的教学中,通常采用“倒杯实验,广口‘吞’鸡蛋以及玻璃注射器的活塞为什么没有被钩码拉下来”等实验来展开教学。可是,在实际实验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反思,为此笔者做了一些改进,仅供同行参考。1传统实验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在国际贸易所涉及的货物买卖、货物运输、货物支付及货物保险等环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提单法律性质和作用的认识和掌握,是对提单正确运用的必要前提。然而,对于提单的法律性质至今仍未有统一的观点。本文拟对“提单是所有权的凭证”和“提单是物权凭证”两种观点进行评析,略谈浅见。 一、“提单是所有权凭证”观点评析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提单是所有权凭证,持有提单就拥有了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了提单也就转移了所有权。在海事审判中这种观点得到了相当广泛的应用,法院往往根据提单的持有来判断所有权的归属,根据提单的转让判断所有权的转移。然而,这种观点这种作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地受到冲击,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一观点。 众所周知,《关于统一提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运输公约》(即《海牙规则》)、《关于修订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威斯比规则》)均未对提单下过明确的定义,各国的国内立法中也少有给提单下明确定义的。直到《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公约》(即《汉堡规则》)才给提单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这个定义已为一些国家所接受,我国  相似文献   

11.
在阐述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法律概念及类型的基础上,通过与海运提单和运单的类比,进一步明确:基于国际多式联运而签发的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本质上是一种新型运输单证,它借鉴和吸收了海运提单和运单各自独特的功能,集两者所长以适应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实际需要。具体而言,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的法律性质类似于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可以转让流通;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的法律性质则更接近于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随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方式的普及和迅猛发展,这种建立在提单和运单体制基础上的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新体制,会在国际运输中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2.
本文阐述了无单放货情形增多的贸易背景,指出现实中与无单放货相关的情况颇为复杂,大多数情况下,承运人要承担责任,尽管他会提出各种看似合理的抗辩;少数情况下,某些特殊的法律事实可能会使提单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受到削弱,这时承运人即使无单放货也无须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3.
海上货物运输中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已越来越普遍,提单转让后仲裁条款对受让人的约束力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租约仲裁条款如何有效并入提单,提单受让人和仲裁条款的关系,以及提单物权债权性质的确定对提单受让人约束效力的影响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在审判实践中肯定提单仲裁条款对受让人的约束力的意见。  相似文献   

14.
文章对提单的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进行了探讨 ,全面分析了提单的性质。认为提单的物权效力并不代表货物所有权 ,而只是表彰一种货物占有权  相似文献   

15.
试论提单的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术界对提单的功能持有不同的观点,本在梳理他人见解的同时,提出: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一张货物单据,是一种物权凭证等观点,以期与广大学界一起商榷。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项下的海运提单风险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象征性交货条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使进口商承担较大的贸易风险,这种贸易风险突出地表现为提单风险。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有关信用证结算和海上运输的国际惯例并不能约束这类风险。进口商需要在实际业务中采取适当保护措施来避免自身风险。  相似文献   

17.
法规文本须以规范的文字表达,以体现其权威性与准确性。中远提单条款文本事实上在中国航运界正起着指导性的作用。然而现存的若干英语语言错误多见于中远提单英语条款中的中式表达形式。  相似文献   

18.
提单在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充当承运人收受货物的证据,又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以及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惟一凭证。因此,从理论上和立法规定上界定清楚提单的性质非常必要。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以明确并非所有的提单均为物权凭证,而有些为物权凭证的提单也并非所有权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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