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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周伟 《教育探索》2020,(3):79-83
教育惩戒权是从属于教育管理权的一项应然权,却出现了“不用”与“滥用”并存的悖论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惩戒的相关法律规范长时间缺位。教育惩戒行为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一种职务行为,其行使原则在于合法合规、育人为本、过罚相当、保障安全等四项。教育惩戒的方式与手段主要有采用正向列举法分级明确惩戒措施、采用反向列举法逐一排除不合法惩戒行为、采用兜底授权来细化补充惩戒规则。以期达到以育人为本,规范教育惩戒权合法正当运行,使教育惩戒权从“应然权”走向“实然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当前中国大学行使教育惩戒权时有行政化作风倾向,对法律赋予的让渡权产生异化。新时期,大学教育惩戒要摆脱工具理性,要以大学生的发展为旨归,体现应有的人文关怀。而体现人文关怀因素的教育惩戒路径主要有:惩戒制度的制订和内容体现大学生"人"的因素、惩戒制度的执行体现"伦理道德"因素、惩戒组织机构体现人性化架构和大学生自治组织的自律教育惩戒。  相似文献   

3.
历史制度主义强调把行为置于特定的文化背景,关注行为背后特定的文化因素。运用历史制度主义探究教育惩戒权主体变迁,有利于为研究教育惩戒权的发展过程提供新视角。以教育惩戒主体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研究发现,教育惩戒权主体变迁经历了初始阶段、形成与发展阶段、曲折发展阶段和完善与强化阶段四个时期,教育惩戒权由亲权掌管是其发展的初始阶段,国家介入教育惩戒权是其形成与发展阶段,教育惩戒权定位模糊是其曲折发展阶段:教育惩戒权法律化是其完善与强化阶段。目前我国处于教育惩戒权完善和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加快家庭教育权立法进程,确认儿童在教育惩戒实施中的角色和促使自然亲权和国家亲权的和谐共生是教育惩戒权的科学发展之道。  相似文献   

4.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基于育人目的,对违规和失范学生进行管制和纠正,以使其警戒和改正的职业行为.古今中外对教师惩戒权都有一定的规定,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从模糊走向具体,教师惩戒权立法为长期以来教师不敢惩戒、因惩戒而遭报复、滥施体罚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教师惩戒权立法的价值前提在于“规训”,即规约行为、激发善意与潜能,其实现要考虑教育自由、尊重、信任等因素.而教师惩戒权立法的目的和手段则在于“教化”,即通过化育的形式使学生由“罪与罚”转换为“德与制”,由外在惩戒转化为内在德行,从而使教化成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过程.而这一过程要以人为目标、以情为基础、以理为根本、以法为准绳,最终实现学生自由道德精神的建构.  相似文献   

5.
教育惩戒对于实现教育目标而言不可或缺。澳大利亚的教育惩戒理念经历了从“排他性”向“恢复性”转变的历程:一方面,对传统惩戒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包括废除体罚,强调排除措施法定性、程序性和公平性,严格限制排除措施的运用等;另一方面,引入了包括同侪调解和恢复性会议在内的一系列恢复性惩戒方法,提升教育惩戒的回应性和包容性。我国在未来的教育惩戒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也可积极引入恢复性惩戒理念和借鉴他国经验,在惩戒权的设定和实施方面体现更多的参与性、恢复性、系统性特征,以便更加契合教育法目标。同时,有必要以恢复性惩戒理念为指导,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教育惩戒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6.
当下我国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正面临缺少系统规制、法律渊源零散、被部分非正式法律渊源滥用等法律规制困境。以兼顾教育惩戒种类多元化和法治化的需求为前提,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应当严格遵循惩戒目的正当、惩戒对象适格、惩戒内容合法等教育惩戒边界。根据我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发展趋势,由“教育法典”采用“分类肯定列举+兜底概括授权+反向否定列举”的立法技术来统一规定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并仅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配置各自法律位阶所对应的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应当是我国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的理性法律规制方案。  相似文献   

7.
英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从探索到日趋完善经历了全面禁止体罚、恢复教师惩罚权力、出台《2006 年教育与督学法》和出台《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四个阶段。然而在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使用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滥用教师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缺失两大问题。对比英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吸收其经验教训,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在制度、实施、管理和使用层面必须做到明确立法、完善程序、灵活惩戒和沟通合作。  相似文献   

8.
为救济学生权利,应该研究如何规制教育惩戒权的问题。教育惩戒的规制方面,外在边界表明了教育惩戒权作用的范围,而内在限度考察的是惩戒权制度的合理性。对这两者的设定还不足以保证惩戒权的监督和制约,外在边界仅仅是一种静态的控权方式,人在实施惩戒权时具有主观性和能动性,随时可能偏离正常的轨迹,所以还需要正当程序,对教育惩戒权的运...  相似文献   

9.
由于高等教育的“非义务性”,我国逐年呈现出高校教师对教育惩戒的不作为、成年学生对教师惩戒权的漠视等现象。学界内关于教师应否享有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惩戒权的讨论日益激烈。因此,如何从法律意义上界定高校教师惩戒权的性质,并推动高校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
教育惩戒权是教育领域的争议性话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促使人们对其再审思.教育惩戒权是教书育人的内容和手段,是权力与权利的耦合,是实现教育正义的良序善治的“善制”.作为公权力,教育惩戒权是有边界的,需要通过明确教育惩戒的具体方式、以绝对禁止体罚为实施原则和限制教育惩戒自由裁量权来合理适度地划定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教育惩戒权落地化,必须立法确权、保证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依法规制、强化教育惩戒权执行的程序性;加强监督、完善学生申诉渠道的通畅性.  相似文献   

11.
高校惩戒权规定过于抽象,同时高校欠缺实施惩戒权的必要性知识,因而需要对惩戒权进行规范性解释。将待处理事项“嵌套”于惩戒规范之内时,需要高校自觉遵守法解释的基本准则。高校惩戒权的实施应建立在科学解释规则之上,采用客观解释、形式解释、严格解释与灵活解释相结合的路径阐释高校惩戒权,将“目的至上”作为高校惩戒权解释的最高准则。高校惩戒权的目的是“育人”,动辄“开除学籍”“不授予学位”是违背“育人”目的的惩戒,不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12.
以国家监察制度的属性、权力构成、运行机制为研究对象,论证了国家监察制度的政治属性问题,结论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只有进一步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自身的政治属性定位,才能有效实现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确立的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政治目标,进而更好地得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监察职权,形成覆盖党纪处罚、政纪处罚、刑事犯罪处罚等党、政、法"三位一体"的强有力的监察体系。  相似文献   

13.
目前,立法上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内容较为笼统,导致这一权力难以获得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内含鲜明的教育价值,对其进行详细的立法规定成为此次《教师法》修订工作的重要任务。《教师法》应在明确教育惩戒权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界定这一权力的概念及种类等规范意涵,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教师法》亦应构建教育惩戒权的监督机制,其具体含纳校内申诉机制与政府申诉机制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14.
论美国公立中小学校惩戒权的司法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公立中小学校惩戒权的司法监督是教育法治的重要领域.从对基本权利的宪法性保障角度出发,本文对惩戒权司法监督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力图澄清其法治原理,并结合体罚、停学惩戒方面的重要判例,介绍了惩戒权制度司法审查的特征、审查的对象与审查的标准.  相似文献   

15.
切实履行纪检机关职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履行教育职能,加强和深化和谐理念、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助于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履行监督职能,提高监督能力,有利于促进民主法治的政治环境;履行预防惩治职能,规范干部行为,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实现发展人性、健全人格的教育目的角度出发,考察美国体罚权制度的内容、功能和法律监督。划定体罚权合法界限的依据是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的"禁止残暴和不平常的处罚"、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的法律程序"。具体标准包括体罚对促使学生服从管教的必要性原则、善意原则、合理原则、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等。  相似文献   

17.
教师运用惩戒权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把惩戒和体罚混为一谈,加之立法规定的不足,致使教师惩戒权处于混沌状态,影响了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事实上,惩戒和体罚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必须科学界定教师惩戒权,并对其进行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18.
学校惩罚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其具有秩序功能和矫治功能。但作为一种消极的教育和管理手段,学校惩罚使用不当易于异化为破坏性教育力量。本文对学校惩罚主体及其权限、学校惩罚对象及受体、学校惩罚方式及其选用进行了深入解析,以厘定学校惩罚要素的边界,导向惩罚的教育性目的。  相似文献   

19.
教育考试处罚是打击违纪作弊等考试违规行为、实现考试公平的必要手段和有力保证,但在教育考试执法过程中也存在处罚不当的问题。引入并确立比例原则是弥补教育考试立法处罚实体规则不完备、规范自由裁量权以及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的需要,其内涵包括考试处罚措施符合办考目的、实施特定处罚确有必要和处罚损益相互均衡三个层次。实践价值主要体现在契合依法治考的法治内涵,作为过罚相当的分析工具以及推进柔性执法三个方面。为保障考试竞争的公平性,应将比例原则纳入教育考试处罚立法的基本原则,细化违规行为处罚种类,构建专业化复核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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