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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夫不耕,或受之饥。(《论积贮疏》) 统编教材中学语文课本注:“一个男人不耕作,(就)有人受饥饿。之,句中助词,没有实在意义。”按:此条注释不甚妥当。“之”字不是句中助词,而是代词。“或受之饥”是一双宾语句,“或”字是主语,“受”字是谓语,“之”字是间接宾语,代“一夫不耕”这种情况,“饥”字是直接宾语。全句译为现代汉语是“有人因之受饥”。动词“受”字在这里是“因动”用法,含有“因……受”的意思。间接宾语“之”表示动作发生原因。“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这两句话在《管子·轻重甲》中写作“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为,因为)。“或受之饥”与“民或为之饥”意思完全相同,而句式不同。“之”字在句中不是助词,而是代词,是很清楚  相似文献   

2.
“僵卧”注补安徽蚌埠二中胡念耕陆游诗《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僵卧孤村不自哀”句中的“僵卧”,教材注为“挺直躺着。形容年迈,行动不灵便。”前者释其本义,后者释其在诗中的真正含义。笔者认为应作如下补充。僵卧,《汉语大词典》云:“躺卧不起”。《辞源》云:“...  相似文献   

3.
高诱释《淮南》“不与物散”之“散”为“乱”,王引之据以勘订“散”当为“殽”字之误,并认为“诸书无训散为乱”。考《十三经》诸书用例,可证王引之所言不谬,“散”之本义当为“离”,至少到汉代以前还没有引申出“乱”义。《汉语大字典》不以“离”为“散”之本义,失之;第八义项释“散”为“错杂、杂乱”,并引《淮南》此句为书证,亦失之。  相似文献   

4.
《陋室铭》中末句“孔子云:何陋之有?”中的“陋”,向来释为:简陋、狭小,即“华贵”“宽大”的反义词。其题中的“陋室”之“陋”,亦作如是解。课本、“教参”及诸多古典学读本均持此见。笔以为,此说为非。  相似文献   

5.
2004年第2期《现代语》第25页刊登了湖南龙智先老师《重释“落英”》一(以下简称龙),认为课本对陶渊明《桃花源记》里“落英缤纷”中的“落英”解释不正确,应进行“重释”,“落英”不应是“落花”的意思,而要解作“初开的花”。并参照屈原《离骚》中的那句“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为证。笔认为龙于理于据均不足为训。  相似文献   

6.
《五人墓碑记》中有一特殊句:“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此句如何翻译呢?先来看看有关资料的译注。①江夏等编著的《文言文评点译释》(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将此句译为:“在大宦官魏忠贤专权乱政的时代,做了官却不能改变自己志节的人,在这偌大的世上,能有几个呢?”将“缙绅”讲为“名词做动词”。②原建平编著《文言文全解》(人民日报出版社)将此句译为:“在大宦官魏忠贤的这场祸乱的时候,当官而能不改变自己志节的人,(在)全国这样的广大地域,(又)有几个人呢?”③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  相似文献   

7.
《诗经·■风·七月》“殆及公子同归”之句,历代文选均将其释为抢婚之义。本文根据“公子”与“归”的原始本义,以及西周时期盛行媵妾陪嫁制度,此句应释为“害怕被■公的女儿看上而拉去陪嫁”。  相似文献   

8.
吴志荣 《语文知识》2006,(11):37-37
白居易《卖炭翁》中有“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之句。读到这里有人会问:“卖炭翁为何不直接将牛车赶进市场.边歇息边卖炭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我国古代的商业制度说起。  相似文献   

9.
《论语·为政》篇中的“父母唯其疾之忧”一句的训释自汉以来一直存在分歧,出现了两种绝然相反的观点:一说认为“其”字指代父母,此句应训为“儿女只担忧父母之疾”;一说认为“其”字指代儿女,此句应训为“父母只担忧儿女之疾”。前一说不符合先秦古文的语法规则,亦不符合孔子的孝道思想,而后一说才是此段话的本义。  相似文献   

10.
“挺剑”与“剑挺”岂能混为一谈江苏沭阳县贤官中学朱其华初中《语文》第六册《《唐睢不辱使命》中有“挺剑而起”句,课本对“挺剑”未作注释,《教学参考书》将其释为“拔出宝剑”。初中《阅读》第六册《陈涉世家》中有“尉剑挺”句,课本把“剑挺”注为:“剑拔出销。...  相似文献   

11.
《鸿门宴》(《史记·高祖本纪》)中有一句话“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现行高中语文教材对其中“王之”的注释不同:课本的解释是“王,为王。之,指咸阳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丛书《语文》的解释为“以他为王②;”徐中玉主编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释此句为“谁先打败泰军进入咸阳就封谁为王③”。后两种解释都是把“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中的“王之”作为动实关系处理的,并把”‘之”字理解为指人。这样解释表面看是讲得通的,但联系《史记·高祖本纪》等文,仔细推敲,便发现此句中的“王之”不应解释为动宾关系,“之”字也不…  相似文献   

12.
《孟子·告子下》有这样一个句子:“踰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白话四书五经》将此句译为:“爬过东邻的墙去搂抱女子,便得到妻室;不去搂抱,便得不着妻室,那会去搂抱吗?”将“搂”释为“搂抱”。《立体化古代汉语教程》对此句中的“腧”与“处子”加以解释,但没有释“搂”字。  相似文献   

13.
“世之有饥穰(ráng),天之行也,禹汤被之矣”,是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第四册《论积贮疏》中的一个句子。课本编者将“饥穰”注解为: “饥,荒年。穰,丰年。”人教社语文《教学参考书》将该句翻译为:“世界有荒年有丰年,这是大自然的(正常)运行,禹和汤都遭遇过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教学参考书》把“世”解释为“世界”有以今律古之嫌,语文课本把“饥穰”解释为  相似文献   

14.
陶冬红 《现代语文》2002,(11):35-35
“不平则鸣”是我们经常使用的一句成语,其出自唐代韩愈《送孟东野序》首句:“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该句一般理解为“事物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就要发出不满的呼声”(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天津教育出版社)。笔者认为,观韩愈之文,其意有待商榷。韩愈文中“不平则鸣”的主语是“物”,不是专指有生命的物体,是指世间一切事物。而词语“不公正”的受施对象则只能局限于人或动物。在生活中,我们不可能说这张桌子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这株小草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这是以“不公正”来解释“不平”不妥之一。韩愈在文中说:“草木之无声,风挠…  相似文献   

15.
邢福义先生明确指出:“短语进入小句,其语义内涵的显示受到小句结构格局的规约:”(《汉语语法学》P24)同时,短语本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成为小句。《汉语语法学》在“小句成活律”一节中将之归纳为二:“必须同特定的语气或语调相结合;必须具备有效的意旨表达。”否则,短语生效为小句则不可能。  相似文献   

16.
汉乐府《陌上桑》由于其内容生动、脍炙人口,得到长期广泛地流传。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古诗注本、大中学校教材都予以收录,足见其影响之大。但是,对于诗中“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两句,历来存在着不同的训释,主要分歧在于人们对“自”的解说很不一致。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说法: 第一种将其释为“自己起的名字叫罗敷”,例如哈尔滨出版社《古诗源·白话乐府卷》。第二种将其释为“本名为罗敷”,例如王瑛的《诗词曲语辞例释》、上海古籍出版社《古代民歌一百首》、马蜀书社的《汉诗选译》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高等学校教材《古代诗文选》。第三种将其释为“自命(自  相似文献   

17.
刘友朋  蓝岚 《天中学刊》1999,14(1):77-81
郑玄治学严谨,注释诸经,所下论断,皆有所据,决不臆造。他的《毛诗笺》既重视字、词、名物的训释,又注意章句的析义。其训释的体例如下。一、释词(一)释词有依据。1.宗《尔雅》而不注出处。如《诗·大雅·下武》:“昭兹来许,绳其祖武。”《笺》云:“兹,此;来,勤也。”《尔雅·释诂下》:“兹,此也。”《诗一回风·谷则:“我躬不阅,逞恤我后。”《笺)云:“躬,身。”《尔雅·释治上》:“躬,身也。”(诗·魏风·硕鼠):“乐郊乐郊,谁之永号。”(笺)云:“之,往也。”《尔雅·释枯水):“之,往也。”(诗·大雅·…  相似文献   

18.
“今”探     
《廉颇蔺相如列传》在写到廉蔺交欢一段时,其中有“今两虎共斗,其势不倶生”一句.对于该句中的“今”字,有人误解为“现在”之义,其实不然.清人王引之的《经传释词》说:今,犹“若”也.杨树达先生也在《词诠》“今”字条下云:“假设连词王念孙曰:今犹‘若’也。树达按此乃说一搴竟,改说他端时用之.”“今”字作为假设连词,往往用于偏句开头,可译为“假使”“如果”之娄,“今两虎共斗,其势不俱生”,作  相似文献   

19.
《诗·王风·黍离》各章之首分别为:“彼黍离离,被稷之苗”;“被黍离离,彼稷之穗”;“彼黍离离,被稷之实”。旧注“离离”未释,另于《诗·湛露》“其实离离”,毛传:“离离,垂也。’汾句间的关系,毛传于第二、第三章下分别注:“诗人自黍离离见稷之穗,故历道其所更见”;“自黍离离,见稷之实。”显然,毛传将各章的“被黍离离”都当成诗人刚离家之所见,而将“被稷之苗”、“彼稷之穗”、“被稷之实”诸句当成时间推移过程中的路途之所见。此实为强为之解,难以服人。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于“彼稷之苗”下注云:“这两句…  相似文献   

20.
现行高中文言课文《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选自《论语、先进入文中“异乎王子者之撰”一句的“撰”字,课文注为:“撰,具,才能,指为政的才能。”这个说法来源于魏何晏的《论诗集解》,他在注中引用西汉孔安国的《论语训解》的解释:“撰,具也,为政之具。”宋代邢员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他在其《论语注疏})中说:“撰者,撰具也。未敢言其志,先对此辞言已之所志异乎三号者所陈为政之具也。”对于孔、何这个训释,历代聚讼纷法,王力先生在其主编的《古代汉语》教材文选注中仍在沿袭孔、河之说:“撰,才具(才干),指从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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