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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下,现场直播节目越来越普遍地采用网络传播的方式进行播送.然而,我国现有《著作权法》相对滞后,尚无规制同步盗播行为的具体规定,涉及同步盗播行为的司法实践存在较大分歧,这导致现场直播节目的制作者和播出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考虑到WCT已明确规定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我国应扩展广播权的范围,将网络广播与传统广播方式进行统一设权,以符合WCT的规定.此外,从邻接权保护投资的角度出发,为保护广播组织者的经济利益,我国应扩张现有的广播组织权,参考WIPO制订的《广播组织条约草案》,将网络转播行为明确纳入转播权所规制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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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络时代音视频网站、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台、移动平台等各种网播媒体层出不穷,原有的《著作权法》显得相对滞后,并形成一些法律空白点的新情况,本文依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著作权人权利与义务协调一致、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提出扩大广播组织权主体、拓展广播组织权内容的立法建议和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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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广播形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广播组织权保护规定存在缺陷,网络广播无法完全受到转播权以及录制、复制权的控制.因此有必要对广播组织权进行扩张,将转播权延伸至网络环境,同时设立重播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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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版权是关于音像作品的知识产权,属于版权(或称著作权)当中的一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包括一系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它权利。其中摄制权就是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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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推动了节目制作与播放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传统媒体越来越普遍地采用网络播送节目;另一方面,网播组织兴起,使其能够独立制作节目并通过网络公开播放.不过,在现有的《著作权法》下,网播组织并不享有广播组织权利的主体地位,导致网播组织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网播组织与传统广播组织都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投入,网络广播与传统广播仅存在传播手段的差异.根据“技术中立”原则,网播组织亦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正在对《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改,应借此机会,在其中赋予网播组织以广播组织权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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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传播权是伯尔尼公约中的传统权利。为了应对数字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对其内容作了进一步扩充。中国的著作权法虽然没有将"公众传播权"作为独立的专有权,但著作权法中的诸多专有权的集合基本可以涵盖上述两个公约中设立的公众传播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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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业务与复制权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复制权与图书馆业务的关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权利,一般是指复制作品的权利。复制权是作者首要的基本的专有权利,作者行使著作权(版权)亦集中体现在复制权上,因为复制是使作品能够广泛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手段。当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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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避免远程存储数字作品行为侵犯著作权,对其合法性进行了定性.以Cartoon Network LP v. CSC Holdings案为例,认为目前美国判断远程存储数字作品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主要看其能否适用著作权法"复制"或"公开表演权"之定义.这有其合理性,但仍存在定义界定不清、侵权类别区分不明和未圆满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保护平衡三方面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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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权成为著作财产权的基础性权利,一定意义上是由传统印刷技术限制下的特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随着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复制权受到强烈的冲击,正逐渐失去著作财产权的基础性地位和优势。从"传播"的内涵与著作财产权体系的结构划分出发,"传播"是著作权人实现利益回报的主要方式,著作财产权体系的权利基础应为控制作品"传播"所享有的利益——传播权。著作财产权体系简化后的"大传播权"设计,不仅有助于消弭公众因误解著作财产权而造成的逆反心理,同时又对社会公众逐渐认同、接受和遵守著作权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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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11年年初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列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当今的数字传播时代,著作权权利体系已经从以复制权为基础逐渐转变为以传播权为中心,以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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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权和表演权的权利归属对音乐文化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不仅是对音乐录制者的尊重,也是健全音乐产业法律法规的关键环节。在中国,这两项权利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导致音乐创作和制作的懈怠,从而影响到音乐产业的良性发展。笔者就此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对广播权和表演权的重要性做出阐释,希望引起业界相关人士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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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实时盗播问题,学界及司法实务界一直就采取何种保护路径争论不休。本文从著作权保护路径可行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可行性以及邻接权保护路径可行性三个维度来分析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广播组织权保护路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立足于中国著作权法制度的立法目的和设计初衷的基础,不宜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认定为作品,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应当依据广播组织权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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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这样几种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这五种权利只是狭义著作权的内容,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应该包括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在网络空间,著作权人理所当然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关权利,但是由于传播形式的变化,行使这些权利的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而现有著作权法在对网络作品著作权人权利实施保护时,实践中又存在着一些模棱两可的情况,使传播者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窘境,并由此引发了一些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站是否有法定许可的转载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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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对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著作权法增加了很多与数字图书馆建设密切相关的规定,主要包括:作品数字化行为的法律定性、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权利的设定、权利的限制、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对数据库视为“汇编作品”进行版权保护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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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著作权法下,网播组织并不享有广播组织权利的主体地位,导致网播组织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网络广播与传统广播仅存在传播手段的差异,网播组织与传统广播组织都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投入.根据“技术中立”原则,我国应对网播组织提供保护,对广播组织重新定义,扩张广播组织的范围,将网播组织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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