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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的天平-关于“一稿多投”现象的合理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著作权法》颁布前的《图书期刊管理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中规定:“向国内期刊投稿,可以不签定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30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作者可另行处理。”对于“一稿多投”持鲜明的反对态度。此后颁布的《著作权法》虽没有“不得一稿多投”的字样,但仍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这一规定对报刊社和作者都提出了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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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一稿两投的几点做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防止一稿两投的几点做法张燕燕1.给作者以明确的时间约束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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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一稿三用”?》一文发表后,许多同志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究竟一稿是否可以多投?综观各种观点,似乎都言之有理。其实,如果对著作权法的规定稍加留意,就不难分清是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笔者认为,这一规定避免了一篇佳作会被极个别不识货的编辑“枪毙”的现象,也避免了版面、编辑和排字工人劳动的浪费,对读者来说,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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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一稿三用”?》一文发表后,许多同志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究竟一稿是否可以多投?综观各种观点,似乎都言之有理。其实,如果对著作权法的规定稍加留意,就不难分清是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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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编辑部答复作者稿件录用的时间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学术期刊编辑工作中,由于多种原因,对所有来稿均执行30日内答复有困难。为了不违背《著作权法》,我国大多数学术期刊在稿约中声明“作者在3个月(有些期刊声明6个月)内未收到录用通知的可改投他刊”。声明隐含有与作者事先约定的功能。笔者认为,这样虽然也算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但不适应当前信息时代的需要。稿约中声明答复作者稿件录用的时间太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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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论文发表时滞问题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3 2条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 ,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 ,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 国家科委也明确要求学术期刊“努力减少稿件在编辑部的滞留时间 ,以最快的速度报道出去减少信息贬值” ,此外还对报道时差作了具体规定。科技期刊的出版周期对于推动科技创新意义重大。尽管《著作权法》颁布至今已逾十年 ,但科技期刊论文发表时滞太长的问题仍未真正得到解决。论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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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件审理时限的概念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登是目前学术失范较普遍的现象。避免一稿多投及一稿多登是作者与期刊编辑部共同的责任。《著作权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刮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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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颁布以来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就杂志社而言 ,作者向编辑部投稿 ,即允许杂志社以编辑的方式使用其作品 ,但在使用权的具体行使过程中 ,即从作者投稿、编辑审改到杂志刊登 ,由于对作者使用权相关的法律规范不能准确地认识 ,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本文拟就作品的使用时间、使用权限、使用范围等问题 ,与广大编者、作者共同探讨。一、稿件使用时间的保护《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著作权人向杂志社投稿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 ,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杂志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 ,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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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投稿都希望能够被刊登,但往往不是石沉大海,便是收到一封封退稿信.遇到这种情况,通讯员不是埋怨编辑便是垂头丧气,影响了投稿的积极性.其实,自己稿件能否被刊用,通讯员本人应是清楚的,因为自己写的稿子质量如何,心里是有数的.如果自己在投稿时就对自己的稿子没把握,有“碰运气”的想法,结果多数稿件必然被编辑枪毙.如果自己在投稿时对自己的稿子负责,能先从编者和读者的角度来预审一下,自己认为质量合格的稿件才寄出;连自己都觉得“勉强”的稿件就不要寄出。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废品”,不但自己节约笔墨纸张和时间,而且不浪费邮递员和编辑同志的心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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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杜绝一稿多投重在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笔者认为,治理一稿多投要做到双管齐下。一方面,要未雨绸缪,加强防范力度;另一方面,要从严处理,加强打击力度。本文就学术期刊如何防范一稿多投,发表一孔之见,以就教于同仁。1增强作者和编辑的法律意识增强作者和编辑的法律意识是学术期刊防范一稿多投的前提条件。学术期刊与作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作者向学术期刊投稿可以视为一种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具体过程是,征稿启事是期刊社向不特定的作者发出的要约邀请,作者将稿件投给期刊社是要约,稿件在法定或约定的答复期限内录用是承诺[1]。既然投稿作者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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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将一篇稿件同时投给多家新闻单位的做法,许多通讯员都知道这是不对的,所以他们大多能自觉把关,不一稿多投。但是,给同一家新闻单位一稿多投的情况在不少通讯员中仍存在,他们经常将同一篇稿件同时寄给同一家新闻单位的几个部门或几个编辑,以求“广种薄收”。这种“一稿多投”的做法,引发了不少弊端。首先,这是对新闻单位及编辑不尊重、不信任的表现,而且也是对自己稿件缺乏应有的自信;其次,会给编辑工作带来麻烦,造成重复编稿、无效劳动,还容易造成重复刊登;再次,这样做,容易使通讯员滋长投稿不严肃以及碰运气、投机取巧等不良风气。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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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真正的受害者?——谈“一稿多投”现象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一稿多投”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后果一稿多投指著作权人(作者)把自己的作品(稿件)在法定期限内同时投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出版单位(报社或杂志社)。它是发出要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作为一般经济合同的要约 ,其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 ,也可以是不特定的 ,如符合要约规定条件的商业广告。但精神产品(作品)的特殊性 ,使与其有关的要约行为也具有特殊性。向报纸、杂志投寄的稿件是知识劳动成果———作品 ,不论其是否发表 ,都享有著作权 ,因而这种要约是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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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热情很高的基层通讯员,第一次向报社投稿后,便翘首以盼,盼望编辑的回音、指点、教诲。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第一次投稿”终于石沉大海。以后又数度投稿,同样是杳无音信。当初的满腔热情一下子降到了冰点,从此不敢再登新闻的“大雅之堂”。与此相反,另一位通讯员第一次投稿后,很快便收到报社的退稿和编辑的回信。编辑十分认真负责地指出了作者作品的缺陷与不足,并点拨了新闻的基本要素与写作方法。这位通讯员收到此信如获至宝。从此,他一头扎进新闻的写作与实践中,在学习中向编辑讨教,在学习中日渐提高。以后作品频频见报,并被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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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人民日报“今日谈”专栏在《编者的话》中把改进处理稿件的时限公布于众,说在新的一年里,“拟编用稿件,于收到后一周内通知作者,未收到通知的可自行处理”。这个“一周内”规定得好。它表现了编辑对待来稿的责任感。编辑忌一稿两投,多数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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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我们通过互联网给纸媒投稿时,常常会收到这类的自动回邮:请勿一稿多投,尤其是不要给几个版面的编辑发同一篇稿件,以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