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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的天平-关于“一稿多投”现象的合理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著作权法》颁布前的《图书期刊管理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中规定:“向国内期刊投稿,可以不签定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30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作者可另行处理。”对于“一稿多投”持鲜明的反对态度。此后颁布的《著作权法》虽没有“不得一稿多投”的字样,但仍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这一规定对报刊社和作者都提出了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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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稿多投”说几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版广角》2002,(6)
时下,随着传媒的发达,一稿多投、多发现象已经相当普遍。《著作权法》第32条前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 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显然,多数编辑是反对“一稿多投”的。编辑在选稿的时候,总是要考虑读者的需求。“一稿多投”会直接影响到报社和编辑的声誉。读者不可能知道一篇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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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避免"一稿多投""一稿多登"的建议 总被引:18,自引:5,他引:13
提出避免“一稿多投”“一稿多登”的2条建议:1)遵照合同法,完善出版合同制度;2)期刊编辑部之间建立信息通道,利用电子函件提前发送期刊目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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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一稿两投的几点做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防止一稿两投的几点做法张燕燕1.给作者以明确的时间约束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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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一稿三用”?》一文发表后,许多同志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究竟一稿是否可以多投?综观各种观点,似乎都言之有理。其实,如果对著作权法的规定稍加留意,就不难分清是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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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嫁多“郎”的悲喜剧——对一稿多投现象的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下,一稿多投,一稿多登,已成为文坛新“景点”,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文化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随便翻开报纸、期刊,从国家级的到省级的,从市地级的到县级、厂级、乡级的,从日报到晚报、周报,从严肃的到通俗性质的,几乎都刊发过一稿多投的稿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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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一稿三用”?》一文发表后,许多同志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究竟一稿是否可以多投?综观各种观点,似乎都言之有理。其实,如果对著作权法的规定稍加留意,就不难分清是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笔者认为,这一规定避免了一篇佳作会被极个别不识货的编辑“枪毙”的现象,也避免了版面、编辑和排字工人劳动的浪费,对读者来说,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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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事例说明中学教育类数学期刊中一稿多投、一稿多发极为严重的现状,提出了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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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论文发表时滞问题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3 2条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 ,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 ,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 国家科委也明确要求学术期刊“努力减少稿件在编辑部的滞留时间 ,以最快的速度报道出去减少信息贬值” ,此外还对报道时差作了具体规定。科技期刊的出版周期对于推动科技创新意义重大。尽管《著作权法》颁布至今已逾十年 ,但科技期刊论文发表时滞太长的问题仍未真正得到解决。论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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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以“有损媒体及读者利益”为由,责备“一稿多投”者。其实这种责备往往委屈了投稿者。其一,稿件只有“登”出来,才能成为现实的知识产品,才谈得上“有损”还是“有益”,而刊登大权掌握在媒体编者手中。一稿如果只是“多投”,而没有“多登”,何来“有损”之说?因此有问题也出在“多登”上。既如此,该打投者的板子,还是该打有稿件生杀之权的编者的板子?应是不难明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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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是期刊出版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种现象,但一稿多投不等于一稿多发、重复发表,且一稿多投不是导致一稿多发、重复发表的充分条件.区别一稿多投、一稿多发、重复发表的不同情况,深入探究一稿多投背后的原因,对一稿多投的适当合理性进行辨析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规避,有助于学界、业界以更理性、更务实的态度处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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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几家全国著名的出版类期刊上读到了一篇作者相同、标题稍异、内容大同小异的文章,引起了笔者对“一稿多投”、“一稿多用”的法律问题的思考。能不能“一稿多投”?对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体而言,“一稿多投”有两种:一是同时“一稿多投”,即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同时将同一作品投到几个刊物上;二是按《著作权法》规定,在超过一定的期限先后将同一作品投到不同的刊物。前者是《著作权法》不允许的,后者则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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