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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东莞命案的发生使人们的神经再度绷紧,这已经不是该类案件的首次发生.阶级斗争的思想残留,劳动救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工会作用的缺失使得劳动者对权益受侵害的心理承受力显著不足,而当前唯一可行的解决措施就是尽快完善劳动争议救济机制,以使此类悲剧不再上演。  相似文献   
112.
试析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劳动仲裁在我国实际运行中遭遇困境,难以适应当前劳动关系市场化、多元化、复杂化的需求。以劳动仲裁迅速、高效、低成本的柔性特征解决大部分劳动争议的立法初衷未能实现,劳动仲裁也丧失了其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应有的核心地位。本文分析我国劳动仲裁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3.
体育纠纷与体育仲裁立法的若干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超  范铭超 《体育科研》2010,31(5):27-30
体育仲裁是体育法律法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经被证明是解决体育纠纷有效地手段。然而我国引入体育仲裁,尚存在仲裁范围的不确定性和立法权限方面的障碍。从体育纠纷的特性及可仲裁范围入手,对关于体育仲裁立法进行了思考,指出我国要实现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跨越发展,必须继续完善现有体育法律体系,制定《体育仲裁法》并将其引入体育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114.
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转会面临立法实践和规则实施两个层面的法律困境。立法实践层面,法律文本中部分概念性质模糊或标准不明,如“工作合同”的合同名称无法表明其法律性质、“青少年业余球员培训协议”的法律性质不明、“正当体育理由”援引条件严苛、标准模糊等问题;规则实施层面,存在法律规避行为泛滥、主体履约意识淡薄和联合机制补偿流于形式等问题。为规范青少年球员转会法律秩序,更好地保护青少年运动员的权益,同时兼顾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的培训机构和俱乐部的利益,必须以问题为导向寻求解决方案。在规则内容的完善方面,应以两分性视角明晰青少年球员“工作合同”和“青少年业余球员培训协议”的法律性质,细化“正当体育理由”的适用标准,同时化解青少年球员转会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困境。规则体系的健全及其配套措施的优化方面,应以利益平衡的立法价值为指引,严格规范青少年球员代理人的行为,预防和惩治合同违约行为,健全青少年球员转会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15.
国际体育赛事中频繁出现的人权争端对国际体育赛事的利益攸关方提出了挑战,但国际体育赛事中的人权责任不能仅仅归咎于体育组织,而应当由多方当事人组成的赛事组织共同承担。传统上解决体育争端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并不是解决国际体育赛事中运动员人权争端以外的其他人权争端的合理机构。无论是国家法院、区域人权法院还是体育仲裁院处理人权争端,原则上都要将《联合国工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作为衡量当事各方人权责任的标准,国际体育组织也应当在赛事的申办、筹办和主办过程中将该原则作为衡量当事各方遵守人权的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116.
陈久奎 《教育研究》2006,27(5):50-54
为了对教育纠纷进行及时化解和妥善疏导,以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当前教育纠纷解决路径的现状,应尝试构建一种新的教育纠纷解决途径———教育仲裁。教育仲裁的特点是保证学校在对教学活动进行依法独立管理的前提下,既能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又能发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权能。教育仲裁具有效益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能及时有效地化解教育纠纷面临的问题,必将成为教育法律纠纷解决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117.
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从“刘健合同案”出发,讨论“阴阳合同”对运动员的潜在威害。并从法律角度分析足球职业联赛中“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研究认为:出现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的“阴合同”和“阳合同”都具备法律效力。足协在处理“阴阳合同”时候,应当严格按照备案合同执行,同时“阴合同”对俱乐部和运动员均有法律约束力;“刘健合同案”反映出足协在合同管理上的不规范;限薪缺乏科学性。建议足协对备案合同进行制度化管理,加大合同审查力度;科学化限薪;建立我国的体育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118.
运用仲裁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和国际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相关理论对国际体育界推崇的体育争端的强制性仲裁实践进行分析与研究,认为(1)体育争端的强制性仲裁理念来源于国际奥委会对世界体育公正的若渴心理;(2)强制性仲裁条款的缔结使得在一些层面生成了多种法律冲突;(3)有效的抑制该法律冲突是实施最佳化体育仲裁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19.
在当事人没有法律选择的情况下仲裁庭应如何选择法律,怎样在这一过程中更好地彰显仲裁的自主和灵活以及我国仲裁法律应如何选择其去向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此,应采用彻底的直接适用方法,令仲裁员拥有选择法律规则的权力,才能够保证所选择的仲裁实体法更为适当。  相似文献   
120.
依托仲裁本座论,将在线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纳入《纽约公约》执行体制,是仲裁制度因应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需要发展在线仲裁的必然选择,也是网络时代各国继续通过《纽约公约》在仲裁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根本出路。我国作为《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无疑也应在该体制下解决在线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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