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8篇
  免费   0篇
教育   5篇
信息传播   3篇
  2013年   1篇
  2010年   2篇
  2007年   2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1.
本文认为票据保证人责任具有从属性、独立性、连带性等特性,且独立性优于从属性。票据保证人的自有抗辩权包括对物抗辩权和对人抗辩权。票据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对物抗辩权的援引,仅存在于得由被保证人主张的对物抗辩的部分情节。票据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对人抗辩权的援引,应采用票据保证人责任独立性为主从属性为附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产品缺陷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有其重要的价值.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这一方面立法存在严重的不足,这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分不利.因此,应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在立法上对我国产品缺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适用条件和数额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限内,保证人破产,而被保证人尚未履行债务时,破产的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享有先诉抗辩权;一是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已到期时;二是当被担保的债务还没有到期时;三是当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内破产时。  相似文献   
4.
当前行政垄断已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但是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必须首先科学合理地界定行政垄断。本文从法学角度分析了行政垄断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行政垄断的客观方面、客体、主体和主观方面,区别了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政策性垄断和国家垄断的差异,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5.
山文岑 《图书情报工作》2010,54(11):119-12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一系列立法缺陷: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不合理、不细致、不彻底,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存在不足,监督和保障手段不到位。为此,在今后修改该法规时,应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的手段和措施 。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一系列问题: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不合理、不细致、不彻底,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存在不足,监督和保障手段不到位。为此,在今后立法中,应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的手段和措施。  相似文献   
7.
本文认为,在经济公益诉讼中,私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的原告资格应受一定的限制,检察机关是最佳起诉主体;在经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上,市场障碍行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行为等应纳入受案范围,而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等应在排除之列.  相似文献   
8.
目前,定题服务合同内容普遍以格式条款进行表述,但存在着合同条款分散、条款内容不全面且不具体、权利义务不明确、部分条款内容对委托方不公平,合同履行缺乏有效协作,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侵权行为等问题。故此,应明确定题服务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并应准确把握定题服务合同主体特定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持续性、格式性合同等特征,完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严格遵守定题服务合同的履行原则。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