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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各级职能部门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也包括依法享有食品监管职权和负有食品监管职责的人员。作为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行为对象,食品应当采用狭义上的概念。应当重新设置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刑罚:根据故意、过失将刑罚分立;增加罚金刑;增设资格刑;调整刑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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