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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意义]公共借阅权用以补偿作者因公共图书馆提供其作品予公众借阅而承受的潜在损失,或者作为政府对艺术的支持而产生,其权利观念源于德国,是著作权人意识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管理系统、评估系统等构成了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外部构造;客体、主体、内容、救济等构成了该制度的内部构造。公共借阅权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鼓励创作,加速知识产能的利用和转化。[方法/过程]基于该制度具有鼓励文化创新、丰富文化市场的生产性功能,并对社会利用作品所生之利益进行再分配。比较法上的实证数据表明,除极个别例外,公共借阅权制度不会对公共图书馆借阅活动造成影响。数字经济时代下,该制度出现了更为重要的应用前景。[结果/结论]从我国目前社会、文化和其他方面发展情况看,在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中有引进该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新西兰转化实施《马拉喀什条约》时,对既有无障碍格式版本著作权例外制度做了创造性改造:在作品范围、实施主体和受益人范围上进行扩张立法,抛弃"商业可得性"测试,确立相对缓和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有利溯及的法律衔接.从履约方式、适用边界、合规角度分析,中国无障碍格式版本著作权例外制度完善应以《马拉喀什条约》为制度基线,以新西兰转化立法为上限参考,兼顾经济理性和人道理念,围绕《著作权法》《图书馆法》等核心立法,通过明确公共图书馆、慈善组织、出版团体和残障人群的权利义务范围,构建可操作的均衡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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