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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科 《内江科技》2007,28(11):100-101
与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义务相对应的便是收货人提取货物的义务,当收货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及时地履行此项义务时,船方应当如何处置这些交不出去的货物,以及由谁来承担因处置这种货物而产生的后果,这就是中国《海商法》(China Maritime Code)第86条所规定的内容。但本条措辞并不复杂的条文,却留下了不少值得讨论的问题,如卸货港与目的港的含义是否一致,如何界定延迟提货和无人提货,其判别的依据和衡量的标准是什么等。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对本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在此,本文对CMC第86条款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分析并提出修改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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