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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数据安全问题已成为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重要方面,但是在数据安全治理中存在以数据主权适用的模糊性、数据安全范围的动态性、数字人权保护的多面性为核心的现实困境,以及以数据安全本位与数据自由本位之争为核心的理论困境,因此需要寻找新的理论供给以解决上述困境。结合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指导和数字领域的理论应变,可以形成数据安全治理的第三条路径。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基本指引,凝练出以安全实践本位、总体性治理方式和人民安全价值目标的数据安全治理基本原则。“节点论”“数据生命周期论”“协同论”在承袭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以体系化地解决数字安全治理中“靠谁治理”“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的难题,最终构建数据安全治理的第三条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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