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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伦欢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7):72-73
犯罪行为构成之认定应将二者有机统一,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又注重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险性。由此建立的主客观一致原则是对一般刑事责任原则的突破,其设定有利于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减少社会危害性,实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与社会稳定发展并举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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