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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权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使作品改编的合法性边界难以判定。受改编权控制的改编行为应与借鉴、复制、修改行为相区分。一方面,改编作品建立于原作之上,与原作之间的"实质性相似"能将改编与独立创作的"借鉴"区别开来;另一方面,改编作品对原作的"独创性"改变,使其超越了"复制"的范畴。出于对表达自由的尊重,改编权的范围受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合法的改编应获得原作著作权人的同意,且在对原作内容进行改动时不得损害原作作者的声誉。  相似文献   
2.
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是传播知识的有效途径,是图书馆核心功能的体现。我国《著作权法》未规定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的版权例外,这使图书馆在提供此类服务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我国应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增加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版权例外,并设置相应的版权例外条件,以平衡版权人、图书馆和公众之间的利益,保障图书馆保存和传播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3.
标题的特殊性在于其简短和精练.表达量虽不是作品受版权法保护的决定性因素,但对作品的可版权性产生重要的影响.表达量越少,越容易构成公有领域的日用表达,也越可能落入思想的范畴.因此,在判定标题等表达量较小的创作成果的可版权性时,应持审慎的态度.虽然无法为作品在表达上确定一个最低限度的量,但通过提高判定标题等短句可版权性的判断标准,可在保护权利人的同时,保证公众的再创作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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